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張宗堂、鄒聲文)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下午分組審議了監督法草案。吳邦國委員長參加審議。
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監督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04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進行了再次審議。24日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開始對監督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制定監督法十分必要 草案已經比較成熟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監督權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監督權的行使,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使之規範化、程序化。這些年來,各級人大常委會對監督權的行使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有益的經驗,但至今還缺乏統一的法律規範。制定監督法,對於人大依法履行監督職權,加強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根據前兩次審議意見,對草案作了較大的修改,並充分聽取了地方人大常委會、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目前的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爭取早日出臺。
草案區別不同情況進行修改 立法思路科學適當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目前的監督法草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憲法為依據,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草案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區別不同情況對草案加以修改完善: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加以深化、細化,作出具體規定;實踐經驗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規定的,作出原則規定,為進一步改革留下空間;缺乏實踐經驗,各方面的意見又不一致的,暫不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作補充完善。這樣的立法思路,是科學的、適當的。
草案注意處理與憲法及有關法律的銜接 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原草案大部分內容是對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的匯總,而目前的草案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監督的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切合實際、比較全面的規定,並注意了與憲法和有關法律已有規定的銜接,不都照搬照抄,既簡明扼要,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應堅持的原則、監督政府專項工作、監督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在監督“兩院”工作的同時保障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執法檢查、規範性文件包括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審議和決定撤職案等草案中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深入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