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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在整頓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會議上的講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曾培炎副總理在全國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
發秩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06年8月12日)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礦産資源開發管理工作。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最近溫家寶總理又在批示中指出,礦業管理要形成一套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運行機制,建立完整的制度。國務院先後印發了《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召開了全國地質工作會議,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完善地質勘查體制機制的工作在全國展開。我們召開這次會議,主要是總結成績,分析問題,統一思想,明確任務,確保如期達到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既定目標。會上,國土資源部負責同志代表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部際聯席會議作了報告,看了整頓和規範工作情況的錄像,一些地方和企業負責人發了言,內容都很好。下面,我結合整頓和規範工作,著重就建立和完善礦業開發管理體制機制問題講幾點意見:

  一、整頓規範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礦産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礦産資源開發取得了很大成績。目前,礦産資源總量已居世界第三位,原煤、鋼、有色金屬和水泥産量居世界首位,已經成為世界礦業大國。礦業市場逐步建立,對外開放不斷推進;礦産資源開發管理逐步加強,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礦産資源的開發利用緩解了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資源供應緊缺局面,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做出了貢獻。

  我國既是一個資源生産大國,也是一個資源消費大國。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經濟社會對礦産資源的需求日益增長。目前,我國一年石油消費約3億噸,煤炭消費約21億噸,鋼材消費約4億噸,水泥消費約10億噸,各種礦産品的消耗量超過70億噸。雖然我們從國外進口了一些原油、鐵礦砂、銅礦石、氧化鋁,但大部分礦産資源還是要立足國內供應。這幾年,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帶動下,礦業市場由冷變熱,礦産資源開發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一些緊缺礦種供不應求,部分礦産品價格上升較快,亂採濫挖現象嚴重;礦産資源粗放型開發與可採資源儲量相對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過去那種"有水快流"、放任開採的做法,已經不能適應礦産資源合理有效開發的要求。

  針對礦産資源開發中秩序混亂的狀況,2005年8 月,國務院決定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一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行動,整頓和規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是治亂工作全面推進。至2006年7月底,全國共查處無證開採6.6萬起,礦業權人違法違規行為8000多起,責令停産整頓礦山1.8萬個,關閉礦山8000多個,查處管理人員違法違規600多起,追究刑事責任1400多人,違法違規行為蔓延的勢頭初步得到遏制。二是治散工作有了突破性進展。部分省(區)礦産資源整合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如雲南省以骨幹企業為龍頭,以礦産資源為基礎,對錫礦企業進行整合,優化了資源配置,探索形成了"個舊模式"。三是治本工作逐步開展。圍繞嚴格礦業權管理、加強安全生産、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等工作,有關部門和地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實踐中取得了好的效果。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全國礦産資源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辛勤勞動的結果,是各地區、各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

  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礦産資源開發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整頓和規範工作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主要是:無證勘查開採、越權審批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在一些地區還比較嚴重;礦山佈局不合理、資源利用率低的狀況有待改變;礦山企業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問題還比較突出。産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認識有偏差。一些地方對整頓和規範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認識不足,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有畏難情緒。二是管理跟不上。礦業開發管理的措施不配套、不完善,基層管理力量十分薄弱、監管手段落後。三是體制機制不完善。現行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存在著産權不落實、責任不明確、利益分配關係不合理等問題。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治理整頓,過去十幾年裏先後搞了兩次,雖然當時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始終沒有擺脫"治了又亂"的局面,其主要原因是沒有很好地解決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和流通的體制機制問題。

  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係礦業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對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維護礦工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繁榮和規範礦業市場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進一步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範工作進一步推向深入。

  做好新形勢下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範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剎風治亂,強化資源整合,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體制機制,促進我國礦産資源開發走上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礦産資源保障。

  當前,推進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範,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繼續打擊礦産資源開發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二是集中開展重點礦區、重要礦種的專項整治。三是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企業。四是加大礦産資源整合工作力度。五是突出抓好煤炭行業治理整頓。六是進一步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管理行為。2006年,要基本完成整頓的主要任務,同時開展相關的規範工作;2007年,要在鞏固治理整頓成果的基礎上,大力推進規範建設,抓緊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新機制、新制度,全面完成《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二、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過去我們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進行礦産資源開發,改革開放以來,在探索建立新體制新機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總的看還不能適應發展的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關鍵時期,也是建立和完善礦業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重要時期。要把整頓和規範更好地結合起來,一手抓整頓,一手抓規範,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在整頓的基礎上加大規範的力度,爭取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初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實現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長治久安。

  建立礦業開發管理的新機制、新制度,要大力發展礦業市場,推進有償使用,規範礦業秩序,培育市場主體,加強政策引導,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要深化礦産資源價格改革,考慮市場供求狀況,體現資源稀缺程度,計入環境治理成本,強化企業社會責任,逐步建立能夠反映礦産資源開發完全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要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所有、分類分級管理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加強資源管理,規範利益分配,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礦産資源合理有效開發的運行機制。重點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第一,要健全礦産資源國家所有、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我國法律規定,礦産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要堅持國家礦産資源所有權制度,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産資源的所有權,包括依法行使對礦産資源的最終處置權和收益權。要健全礦産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所有、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根據不同礦種特點及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區別重要礦産和一般礦産,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明確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石油、天然氣、鈾等重要礦産資源,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對一些重要礦産資源,如煤炭、鐵、銅、鋁、稀土等,要加強中央管理,完善分級管理辦法,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增強對經濟發展的保障能力。要通過實施規劃、制定政策、加強監督等措施,把礦産資源國家所有的法律規定落到實處。

  第二,要完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包括礦業權有償取得和礦産資源有償開採。取得礦業權,必須按規定繳納礦業權使用費(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以及礦業權價款;開採礦産資源,必須按規定繳納礦産資源補償費;在生産流通環節,還應繳納資源稅、增值稅。建立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有利於維護國家礦産資源所有者權益,有利於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有利於促進企業珍惜利用資源,有利於礦産資源開發進入良性循環。首先,要明確由國家管理礦業權一級市場。按照科學分類的原則,綜合考慮礦産資源的自然屬性與以往地質工作程度,將礦産資源分為無風險、低風險和高風險三類,分別制定管理辦法,確定出讓方式,實現礦業權有償取得。對於無風險的資源,如石灰岩、砂岩等,可按"招拍挂"方式出讓採礦權;對於低風險的資源,如煤炭、油頁巖等,可按"招拍挂"方式出讓探礦權;對於高風險的資源,如銅、鉛、鋅等,可按申請在先方式出讓探礦權;特殊情況實行有償協議出讓。同時,要規範發展礦業權二級市場。按照"歸屬明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原則,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礦業權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加強礦業權轉讓管理,制止轉讓過程中謀取暴利的行為。在這方面,要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還要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歷史形成的礦業權無償取得的"雙軌制"問題。對國有企業過去無償取得的礦業權,也要堅持有償使用的原則,採取礦業權價款轉為資本金等多種方式加以解決。

  第三,要完善礦産資源開發利益分配機制。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必須合理調整礦産資源有償使用的收入分配關係,可以考慮將收益更多地留給地方,並在省、市、縣、鄉之間合理分配,這樣才能促進資源開發地區可持續發展。留給地方的資金,要用於礦産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條件,並向基層、農村和社會事業傾斜。中央取得的收益,要取之於礦、用之於礦,向礦産資源開發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傾斜,特別是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加強礦産資源勘查力度。

  第四,要健全和完善礦産資源管理制度。這是維護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保障。一是完善礦産資源規劃管理制度。規劃是統籌資源管理的"龍頭"。要進一步加強礦産資源規劃體系建設,抓緊編制第二輪礦産資源規劃,嚴格執行規劃審查制度,並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二是健全礦業權管理制度。礦業權管理是礦産資源管理的核心內容。要按照全過程管理的要求,完善礦業權前置性審查、礦業權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等機制,研究建立礦業權人資質管理、行業準入、區塊退出等制度,探索對礦業權人實行合同管理。三是健全礦産資源開發監督檢查制度。要明確監管責任,實行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和礦産資源年度檢查,加強礦産資源管理的監督檢查。四是研究制定礦業開發管理政策。包括完善現行的資源稅費政策,實行有利於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稅費政策,允許企業有關費用合理計入成本等問題。要進一步研究健全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的稅費體系,保護國家資源,促進清潔、節約、安全生産;加大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力度,保障資源供給,實現資源勘查、開採和使用的良性循環。要按照分類分級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中央和地方的分工,加強礦産資源開發管理,紮實做好資源規劃、礦業權管理、監督檢查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要建立礦山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補償等機制。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必須建立健全礦業可持續發展機制。一是建立礦山安全生産長效機制。要明確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增加安全生産投入,嚴格安全技術標準,健全安全監控體系,在生産過程中足額提取礦山安全準備金,從體制機制上加以保障。二是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專項用於環境治理支出。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企業環境治理的責任。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利用市場機制增加環境治理投入。三是建立資源衰退産業轉産、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有效機制。探索建立礦山轉産發展基金,主要用於企業資源枯竭時轉産,職工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等。這些機制的建立,需要國家給予一定的支持,但從根本上看,要靠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建立能夠反映全部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採礦權人在取得採礦權的同時,必須承擔起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環境恢復治理、安全生産等方面的義務。要切實防止那種只顧眼前利益、自身效益,而把安全事故、資源消耗、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代價留給社會、留給政府的行為。

  第六,要加強礦産資源開發管理法制建設。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管理,法制是根本保障。要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修訂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同時,抓緊研究制定礦産資源開發有關法律的配套規定,重點研究制定礦産資源規劃、礦産資源儲量管理、礦山環境保護以及礦産資源有償使用、礦業權管理等方面的法規。要加強礦業執法,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切實把完善體制機制的任務落到實處

  《通知》對建立礦産資源開發的正常秩序作出了一系列規定。《決定》明確要建立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和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把完善體制機制的要求推廣到礦産資源勘查、開採、使用以及投資的全過程,有利於從制度上保障礦業生産和再生産的秩序。這是一項開創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積極探索,密切協作,深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範工作,加快完善礦業開發管理的新機制、新制度。

  首先,要落實整頓規範工作各項任務。一是加強地方政府組織領導。省級政府是整頓和規範工作的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維護本行政區域內正常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負責,將維護、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納入政府工作目標,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按照《通知》要求,定期研究解決整頓和規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抓好調查研究、工作部署和督促檢查,落實各項任務。要強化工作責任制,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與重點礦區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簽訂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發揮好部際聯席會議的協調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加強督查,共同做好整頓和規範工作。抓緊制定整頓工作的驗收標準,2006年年底前對各地整頓工作進行一次檢查驗收。三是調動礦山企業的積極性。各類礦山企業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義務,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中央企業和大型骨幹礦山企業要帶頭遵紀守法,成為資源合理有效開發、安全生産和保護環境的模範。

  第二,要做好完善體制機制的工作。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部際聯席會議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溫家寶總理批示精神,按照這次會議提出的任務,提出並落實建立新機制、新制度的工作方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都要認真履行職責,推進新機制、新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要求,制定有關實施方案。對中央授權地方管理的礦種,要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國務院已批准在東北地區部分資源枯竭城市進行經濟轉型試點,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要抓緊實施,及時總結經驗,成熟後在全國推廣。

  第三,要加強管理隊伍建設。礦産資源開發管理政策性強、專業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必須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要切實解決礦産資源開發管理力量薄弱的突出問題,強化監管隊伍建設,探索建立加強礦山執法監察的有效組織形式。要高度重視和關心基層隊伍建設,按照隊伍力量與工作任務相匹配的原則,解決好機構、編制、經費、人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為礦産資源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礦産資源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要加強學習、以身作則、嚴格要求、遵紀守法,加強廉政勤政建設,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一支高效廉潔、業務精良、作風過硬的礦産資源管理幹部職工隊伍,保障整頓規範和完善體制機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齊心協力推進整頓規範和完善體制機制的工作。要發揮社會與公眾的監督作用,採取多種形式,表揚先進,宣傳典型,鞭策落後,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為全面完成整頓規範工作和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營造有利的社會氛圍。

  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完善體制機制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國務院決策部署,知難而上,紮實工作,整頓、規範和維護好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為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提供可靠的資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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