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和《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認為,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産業。“十五”期間,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政企分開、廠網分開基本實現,發電領域競爭態勢已經形成,新型電力監管體制初步建立,電力工業快速發展,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會議指出,“十一五”時期要抓住電力供需矛盾緩解的有利時機,鞏固已有改革成果,把電力體制改革繼續推向深入,重點解決電源結構不合理、電網建設相對滯後、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夠等突出問題。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和法制建設,轉變電力工業增長方式,促使電力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務,促進電力行業穩定、健康、協調發展和安全運行,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會議指出,“十一五”期間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整體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主要任務是:(一)抓緊處理廠網分開遺留問題,逐步推進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二)加快電力市場建設,著力構建符合國情的統一開放的電力市場體系,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電價機制,實行有利於節能環保的電價政策。(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堅持政企分開,健全電力市場監管體制。
會議強調,電力工作直接關係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群眾生活,電力體制改革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處理好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與加強改善市場監管的關係,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安全的關係,處理好電力建設與電網建設的關係,處理好電源、調度、售電之間的關係。要切實加強對電力體制改革的領導,精心組織,穩妥推進,毫不放鬆安全生産,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確保人民群眾得到質優價廉的電力服務。
會議認為,為了規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保障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十分必要。《條例》對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警察職務、編制經費、管理和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會議決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