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草案)》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安全生産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生産安全事故的處理,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必須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全面規範了生産經營中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與責任。草案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責任,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依法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事故處理的情況要向社會公佈。草案還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有關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會議認為,水文事業是重要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水文工作通過監測和分析水位、流速、流量、降水量等水文要素,研究水資源的量、質及其時空分佈變化規律,監測、預報洪水和旱情,為科學配置、利用、保護水資源和防災減災提供信息依據。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對加強水文管理,規範水文工作,充分發揮水文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認為,我國是航運大國和船員大國。為加強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素質,維護船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護水域環境,有必要在總結我國船員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會議決定,以上三個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