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表決通過就業促進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就業促進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九章六十九條,分別為總則,政策支持,公平就業,就業服務和管理,職業教育和培訓,就業援助,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為了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就業促進法規定,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就業促進法還明確,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