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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在求是發表文章:把人大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6日   來源:求是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吳邦國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已經開始依法履行職責。我們要恪盡職守,勤勉工作,竭誠為國家和人民服務,不辜負全國各族人民的重托。

    今後五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不移地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紮實工作,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好、落實好,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

    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機關。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強。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人大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對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胡錦濤總書記最近強調指出:“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我們在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頭腦要十分清醒,立場要十分堅定,旗幟要十分鮮明,絕不能有絲毫動搖。要增強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一要充分認識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必然性,堅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決定的。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會制度相同的國家,也存在著差異,根本沒有也不可能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治發展道路。我們國家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的選擇、歷史的必然。1840年以後,由於西方列強的入侵和封建統治的腐敗,中國逐漸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從那時開始到新中國成立,各階級、各階層圍繞在中國建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展開了長期爭論和激烈鬥爭。戊戌變法時有人提出搞君主立憲制,以失敗而告終;辛亥革命搞資産階級共和制,沒有站住腳;北洋軍閥搞偽憲制,更是造成一片混亂;國民黨搞所謂國民大會,實質上是反動專制的偽裝,被人民所唾棄。這些制度都搞不成功,是因為它們不符合中國國情、不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歷史證明,在中國,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是死路一條。中國共産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艱苦鬥爭中,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為建立新型人民政權進行了不懈探索和實踐,得出一個重要的歷史性結論,這就是:符合中國國情、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符合我國國情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開闢了我國人民民主的新紀元。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來。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組織形式。人民通過普遍的民主選舉,産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大都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國家機構高效運轉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大産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國家機構的這種合理分工,既有利於充分發揚民主,又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工作效率。

    鄧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們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産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這一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的辯證關係,閃耀著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光芒。新中國成立半個多世紀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們國家的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經濟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快速發展,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四位,進出口貿易總額躍居世界第三位,人民生活從溫飽不足發展到總體小康,人民民主不斷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全面推進,社會大局穩定,56個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載人航天飛行、首次月球探測、青藏鐵路、西氣東輸等一批舉世矚目的重大工程取得圓滿成功,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顯著提高。所有這些都充分證明,我們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的好制度,我們選擇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順應時代潮流、體現人民意願、能夠強國富民的正確道路,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我們選擇的發展道路和取得的巨大成績,在國際社會上也得到越來越廣泛的贊同。

    二要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徵,理直氣壯地堅持自己的特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體現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這就決定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體有著本質區別。因此,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要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劃清界限,理直氣壯地堅持我們自己的特色、發揮我們自己的優勢。

    這裡,我想強調三點:

    一是,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議會有著本質區別。我國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共産黨是領導核心,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與共産黨長期合作共事的參政黨,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是多黨制或兩黨制,有執政黨,有反對黨和在野黨,各黨派明爭暗鬥,但無論哪個黨派上臺執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都是極力維護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團的利益。西方議會無論是一院制還是兩院制,都是各黨派爭權奪利的場所。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共産黨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施領導的國家權力機關。縣鄉人大代表是按選區直接選舉産生的。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實行間接選舉,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參加代表大會。也就是説,在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議會黨團,也不以界別開展活動。人大常委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各專門委員會依法設立,並根據工作需要由代表大會或常委會決定任免其組成人員。無論是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或專門委員會,都不是按照黨派分配席位的。我們的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無論是共産黨員,還是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肩負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為人民服務,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大家合作共事,沒有西方議會中各黨派的明爭暗鬥,而是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在充分協商、基本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

    二是,人大和“一府兩院”的關係與西方國家國家機關間的關係有著本質區別。我們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由人大産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各國家機關雖然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這與西方國家議會、政府、法院“三權鼎立”有著本質區別。人大與“一府兩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對臺戲。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要盡職盡責,但不代行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人大根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制定法律、作出決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國家機關協調有效地開展工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是,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有著本質區別。我們的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解放軍和婦女、歸國華僑等都有適當比例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我們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間,同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絡,對人民群眾的生活和願望感受最直接。我們的人大代表,從事各自的職業,有各自的工作崗位,深入實踐、貼近實際,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憲法法律的貫徹實施情況體會最深刻,對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了解最深入。我們人大代表,是在會議期間依法集體行使職權,而不是每個代表個人直接去處理問題,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是代表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不像西方議員是職業政客,分別代表某黨某派的利益,還有自己的議員助手和工作班子。

    三要充分認識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所在,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産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我們國家這麼大,有13億人口、56個民族,經濟要發展,政治要穩定,文化要繁榮,社會要和諧,民族要團結,老百姓要過上好日子,沒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是不行的。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在這個問題上,鄧小平同志講得很明確也很透徹。他説:“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沒有共産黨的領導,必然四分五裂,一事無成。”“中國由共産黨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由共産黨領導,這個原則是不能動搖的;動搖了中國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亂,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産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奮鬥和實踐探索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沒有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不復存在;沒有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就無從談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也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我們必須自覺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人大依法履職整個過程、落實到人大工作各個方面。要通過人大工作,確保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確保黨組織推薦的人選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人大工作,無論是立法工作、監督工作,還是決定重大事項,都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總而言之,我們走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這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選擇的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唯一正確道路,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確道路。我們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目的是不斷推進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內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必須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要堅持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使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要切實保證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堅持發揮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我們要積極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三權鼎立”、兩院制。

    二、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不斷推進,人大工作越來越重要。黨中央對人大工作十分重視。黨的十七大報告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加強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胡錦濤總書記最近在談到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時,明確提出三條要求:一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二要增強工作實效;三要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黨的十七大和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我們要結合人大工作實際,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切實貫徹、堅決落實。

    這裡,我想就做好本屆常委會的工作,強調幾個問題。

    第一,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價值觀的重要載體,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反映了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的最新成果,對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保證國家長治久安、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建國以來的經驗教訓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作出把全黨工作的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同時強調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們已經基本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健康順利發展。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推進,文化生活的豐富多彩,和諧社會的積極構建,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課題、新要求。立法工作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在提高立法質量的前提下,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不斷加以完善。

    我們的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因此,必須注意把握好以下三點: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體系來套我們的法律體系。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完全可以不搞;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我們要及時制定。我們要研究借鑒人類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對外國的法律應當採取分析、鑒別的態度,不能照搬照抄。二是,要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實事求是,按照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和重大決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集中精力抓緊制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現實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法律,及時修改那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規定,督促有關方面儘快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法規。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繼續完善經濟、政治、文化領域立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妥善處理數量與質量、權力與權利、前瞻性與可操作性、穩定性與變動性等關係,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也就是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也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遇到的很多新情況、新問題,一下子都用法律來規範還不具備條件,有的可以先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另一方面,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對一些地方或民族地區的特點,有的法律不可能都顧及到,需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進行規範。同時,還要注意區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調整手段的關係,需要用法律調整的就通過立法來規範,不屬於法律調整範疇的就沒必要立法,也沒辦法立法。為統籌安排立法工作,要在深入研究論證、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儘快擬訂五年立法規劃草案。

    第二,關於提高立法質量。法律是全社會必須一體遵循的活動規範和行為準則。立法質量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法律實施的效果。我們要始終把提高立法質量作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點,關鍵是要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深入研究論證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地確定立法項目。二是,有關專門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做好法律草案審議工作,特別是要把好初審關,對法律草案是否成熟提出明確意見。三是,法律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的職能,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對法律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四是,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並使之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不斷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要通過向社會全文公佈法律草案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五是,認真執行審次制度,對於法律關係複雜、分歧意見較大的法律草案,採取積極慎重的態度,需要調研的深入調研,需要協商的耐心協商,需要論證的充分論證,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識的基礎上再提請表決。

    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來説,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集中精力提高法律草案審議質量。立法工作包括立項、起草、審議、修改、表決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很重要。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草案審議上。審議工作是法律明確規定由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承擔的職責。從上一屆立法工作情況看,不少法律草案在審議過程中都做了大量修改,而且很多都是實質性修改。應當説,法律草案審議,工作量大,要求也很高。做好這項工作很不容易,對提高立法質量至關重要。

    第三,關於增強監督工作實效。人大監督工作容易搞虛,不容易做實。增強實效是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關鍵。從這些年的經驗來看,要增強人大監督工作實效,很重要的一條,是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一抓到底。這裡,我要強調的是,我們要在突出監督重點的基礎上善於抓住其中的關鍵問題,把監督工作做實做好。實際上一部法律有的幾十條,多的上百條,甚至幾百條,但核心內容往往集中在那麼幾條上。實際工作中需要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會很多,但關鍵問題往往也就那麼幾個。抓住了這些要害,就牽住了“牛鼻子”,就能以點帶面、舉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無論是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還是開展執法檢查,都要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更多地考慮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問題,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立足長遠、著眼當前,切實抓住那些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突破口,從而增強人大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在抓住關鍵問題的基礎上,我們要把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結合起來,把推動改進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結合起來,圍繞一個主題,綜合加以運用,不斷進行跟蹤監督。事實證明,監督工作針對性越強、越集中,監督工作效果就越明顯、越好。

    第四,關於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專門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委會領導。代表大會一年開一次例會,常委會兩個月開一次例會,而各專門委員會是經常性地開展工作。長期以來,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認真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協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為提高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質量和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各專門委員會要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儘快把各項工作開展起來。這裡,我想對專門委員會工作提個建議,能不能在調查研究上再下點功夫。我們的專門委員會人才薈萃、知識密集,不少委員是頂尖專家,很多委員是長期主管一方的高級領導幹部,有紮實的理論功底,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希望能充分發揮這一特點和優勢,緊緊圍繞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人民群眾關注的重大問題,每年選一、兩個課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有真知灼見、真正有分量的調研報告。這樣既可以充實自己,提高人大工作質量和水平,又可以為中央決策提供參考。

    第五,關於依法集體行使職權。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與黨政機關有很大不同,人大主要是通過會議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法定程序,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這裡主要有三條。一是要講程序。在人大,立法有立法的程序,監督有監督的程序,其他工作也有規則。我們要有程序觀念,一定要按照程序走,不能怕麻煩。人大工作在程序上要做到無懈可擊。坦率地講,我剛到人大工作時也很不習慣,同一件事要過好幾遍,開好幾個會。後來想通了,程序也是法。正是因為人大是依法按程序辦事,少數服從多數,會議決定問題,保證了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符合實際,具有權威性。二是集體有權,個人無權。也就是説,人大是集體行使職權。不管是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還是委員,都是一人一票。審議中,大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包括提出不同意見,在集思廣益、基本取得共識的基礎上再進行表決,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三是盡職盡責但不越權。憲法和有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各國家機關的職權和行使職權的程序。人大行使職權,要盡職盡責,不能失職,而且要切實做好,做出成效,但不能事無巨細,什麼都管,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行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政府的日常工作和法院、檢察院的具體業務工作,由他們依法按程序辦,人大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個人不要直接處理具體問題,不要干涉具體司法案件。至於大家接到的人民群眾來信,可以按照程序轉信訪部門,由他們統一辦理,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問題、改進工作。

    三、切實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代表人民決定國家重大問題。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對於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機關和密切聯絡人民群眾的代表機關的作用至關重要。這裡,提三點意見與大家共勉。

    第一,加強學習。重視學習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做好人大工作,迫切需要我們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首先,要深入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領會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準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七大精神上來,統一到中央的重大決策上來,統一到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目標任務上來,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群眾觀念和法治觀念,不斷增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二是,要抓緊學習憲法和法律。在人大工作的同志,應當熟悉憲法和法律知識,這是我們做好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的基本功。要有意識地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學習,特別是要熟悉人大工作的議事規則和議事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必備知識。三是,要廣泛學習各方面知識。人大工作涉及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面,每次常委會會議議程涉及的領域跨度也很大,要履行好職責,需要學習各領域、各方面的知識,善於用全局的、長遠的眼光分析問題、提出意見。四是,要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學以致用。要密切聯絡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從人大工作的特點出發,重視在實踐中學習,善於向群眾學習,把加強學習與提高能力結合起來,更好地推動常委會各項工作。

    第二,完善制度。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把加強常委會制度建設作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加強常委會制度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後制定和完善了涉及6個方面的13個配套工作文件,促進了常委會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黨的十七大對加強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本屆常委會要繼續把制度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已有的配套工作文件和具體工作規則,及時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三,改進作風。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作風建設,核心是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堅持以人為本,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務必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鬥的作風,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管好自己、管好親屬、管好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以飽滿的政治熱情、良好的精神風貌做好人大工作。在座很多同志長期在黨政機關工作,現在到人大來,只是工作崗位的變動,不是退居“二線”。實際上,人大工作挺忙的,無論是立法、監督還是對外交往,都有大量工作要做。當然,到人大工作,換了環境,確實有一個轉變工作習慣、調整工作方法的問題。希望大家繼續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昂揚向上的工作熱情、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不辱使命,不負重托。

    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一致,繼往開來,紮實工作,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為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注:本文是吳邦國同志2008年3月19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發表時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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