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經中央同意,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彙報會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會議並講話。新華社記者劉衛兵攝
賀國強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彙報會上要求
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撥付災區和受災群眾
對貪污截留挪用行為堅決查處嚴懲不貸
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 經中央同意,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彙報會28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會上指出,四川汶川等地發生特大地震災害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大量資金物資,全國各地、社會各界、港澳臺同胞以及海外華僑華人踴躍捐獻,眾多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國際友人積極支援,投入和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數量之大,來源之廣,都是空前的。管好用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中央高度重視,社會十分關注,我們要堅決貫徹中央精神,切實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確保廉潔救災,確保救災款物真正用於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
賀國強強調,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七項工作。
第一,成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已成立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任組長,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文加馬旁)和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任副組長,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四川等受災地區及其市(地、州)、縣(市、區)和鄉(鎮),中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迅速開展工作。
第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為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提供重要保障。一方面,要重申並嚴格執行已有的規章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有針對性地儘快制定出臺一批新的規章制度,做到需要什麼制度就制定什麼制度,成熟一個就立即公佈一個。
第三,充分發揮各方面作用,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監督。縱向上,要把監督貫穿于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募集、分配、撥付、管理、使用等每一個環節;橫向上,要覆蓋到所有涉及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募集和管理使用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確保不留死角。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的監督,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的作用。
第四,開展專項審計,確保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及時撥付、有效使用。要組織精幹力量,對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進行全過程審計,發現違規問題要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整改。審計署要定期向社會公佈階段性審計情況。
第五,組織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前一階段開展調研和檢查的基礎上,近日要派出兩個專項檢查組,分別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接受捐贈的民間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四川省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對涉及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資金物資集中、社會公眾關注程度高、容易發生問題的領域和環節進行檢查。
第六,堅持公開透明,切實把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置於陽光之下。要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主動公開抗震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公佈制定出臺的規章制度和開展的監督檢查等情況,設立諮詢、舉報電話,適時舉辦新聞發佈會。
第七,嚴格執行紀律,從快從嚴從重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快查嚴辦重處。貪污、截留、挪用救災款物,趁機發“國難財”,性質嚴重,天理難容,要發現一起迅速查處一起,嚴懲不貸並公開曝光。對在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也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會議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組長何勇主持。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的負責同志彙報了近期開展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的情況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群眾組織的負責人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