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國強在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擴大會議上強調
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 堅持不懈地抓好救災款物監督檢查
確保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李亞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4日在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擴大會議上強調,要認真貫徹胡錦濤、溫家寶同志關於進一步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本著對歷史負責、對黨和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堅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確保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真正向人民群眾交一本明白賬、放心賬。
賀國強在認真聽取有關單位工作情況彙報後,充分肯定了前一階段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和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他指出,從檢查了解的情況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情況總體上是好的,基本做到了款物專用、賬目清楚、公開透明。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捐贈資金移交的有關規定在一些部門尚未得到落實,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分配使用在個別地區存在結構性不平衡和積壓現象,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的公示還不夠全面及時,少數地方存在誇大災情、虛報冒領以及截留挪用抗震救災款物的問題,等等。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並認真加以解決。
賀國強強調,下一步要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確保監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各級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參與恢復重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強化協作配合,增強監管合力。要建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常態工作機制和對口銜接機制,保證監管工作層層負責、“無縫”對接。
第二,要有針對性地制定並認真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及時對有關工作制度進行細化、充實、調整和完善,建立健全援建資金劃撥、物資採購、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驗收交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已有的制度規定,做到執行制度不打折扣、不搞變通。
第三,要突出重點,深入開展專項檢查。綜合運用專項檢查與一般檢查、個別抽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群眾關注問題解決情況的檢查,緊盯重大項目安排、工程招投標、大額度資金調撥,實施全程跟蹤監督。充分運用檢查成果,針對檢查出來的問題,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認真整改。
第四,要把公開透明貫穿于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全過程。及時公佈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如實把捐款使用情況反饋給捐贈人和向社會公示。嚴格執行物資採購、工程建設等方面規定,凡是有條件的都要公開招標。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的監督,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提高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的社會參與度和可信度。
第五,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對違紀違法行為決不姑息,一查到底。特別是對貪污私分、截留剋扣、擠佔挪用救災款物、違規插手工程建設招投標以及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要重視人民群眾信訪舉報工作,注意從社會熱議和媒體關注的問題中發現違紀違法線索,並認真排查核實。
第六,要切實搞好宣傳輿論工作。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分配政策、使用及監管情況的輿論宣傳,深入宣傳正面典型和先進事跡,適時曝光典型案例,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會議由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組長何勇主持。他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狠抓各項任務的落實。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把接收的捐贈資金儘快移交民政部門統一管理,以便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抓緊建立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19個省市與受援地監督檢查銜接協調機制,有效整合監督力量;按照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要求,加強重建資金和項目的監管;認真總結開展監督檢查的經驗,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各級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抓好任務分解,督促各成員單位依法認真履行監管監督職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經常性的聯絡溝通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努力形成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協力推進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