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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國強: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賀國強在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上強調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制度保障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李亞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7日出席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並講話。他強調,要適應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為重點,不斷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賀國強指出,加強和改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科學發展觀所體現的立場、觀點、方法貫穿于法規制度建設的各個方面。要服從服務於發展這個第一要務,緊緊圍繞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等決策部署,制定出臺一批法規文件,確保中央關於推動科學發展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開展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規範領導幹部行為制度、信訪舉報法規制度、案件檢查制度、違紀行為懲處制度、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促進中央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項政策的落實;要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基本要求和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正確處理整體與局部、全面與重點、數量和質量的關係,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形成內外銜接、上下配套、結構合理、體例科學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深入調查研究,堅持群眾路線,不斷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質量和水平。

    賀國強強調,要以落實《工作規劃》為重點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對已出臺的法規制度要制定配套制度並不斷加以完善,對經過實踐檢驗確屬比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轉化為法規制度,對需要解決和規範而立法難度又較大的問題要積極探索、積累經驗、為及早立法創造條件。要對現行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進行梳理,已經過時的要及時廢止,有明顯缺陷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儘快制定實施細則,切實增強法規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賀國強指出,要切實抓好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落實,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納入各級黨委理論中心組的學習內容,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培訓機構的教學計劃,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深入進行宣傳教育,增強黨員幹部執行法規制度的自覺性;要完善保障機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執紀機制,進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強內部管理,增強落實法規制度的有效性;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執行制度甚至破壞制度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賀國強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納入工作總體佈局,對重要法規制度項目及時研究部署、加強協調督促;各級立法機構和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研究論證和起草制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規劃安排、任務分解、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整體合力。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在主持會議時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賀國強同志重要講話和這次會議精神,緊密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計劃,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結合起來,堅持整體規劃,分階段實施,實現法規制度建設的整體推進,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紀律保證。

    會議對法規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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