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國強在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09年度工作總結會上強調
總結經驗 把握規律 積極探索 大膽創新
努力開創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新局面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譚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28日召開的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09年度工作總結會上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清形勢、把握大局,總結經驗、把握規律,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派駐機構工作,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應有貢獻。
在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工作彙報後,賀國強指出,即將過去的2009年,是我們黨和國家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繼續推向前進的一年,也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進取、真抓實幹、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的一年。各派駐機構作為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年來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的直接領導下,在駐在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和部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及反腐倡廉建設全局,緊密結合駐在部門中心任務,認真履行職責,紮實開展工作,服務大局的意識顯著增強,履行職責的思路更加清晰,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得到強化,各項工作取得新的成績。
賀國強強調,明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也是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全面勝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十二五”規劃啟動實施奠定良好基礎的重要一年,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十分艱巨,紀檢監察工作任務繁重。各派駐機構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開拓進取,紮實工作,進一步開創各項工作新局面。要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上有新貢獻,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工作首位,重點加強對中央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籌辦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中央政令暢通。要在找準定位、履行職責上有新作為,抓監督,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權力運行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以及領導幹部工作行為和日常生活的監督,促進權力規範運行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抓辦案,嚴肅查辦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抓行風,督促和協助駐在部門認真抓好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促進機關作風和領導幹部作風的明顯轉變,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在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素質能力上有新成效,鞏固和拓展先進性教育活動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成果,將紀檢監察系統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取得的成效轉化為自身建設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學習、增強本領,改進作風、提高效能,配強班子、優化隊伍,不斷提高派駐機構幹部隊伍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
賀國強指出,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是一項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的新生事物。各派駐機構要在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體制機制上積極創新,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服務大局、以人為本、科學規範、統籌協調的理念,積極探索開展監督、查辦案件、加強行風建設的新途徑新辦法,特別是要把監督工作與駐在部門的日常業務工作結合起來,把開展監督與接受監督變為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的集體行為和自覺行動,促進監督工作的經常化、科學化、制度化。紀檢監察機關要在對派駐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上積極創新,深入研究派駐機構工作的特點、規律以及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加強政策業務指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水平。駐在部門要在對派駐機構工作的關心、支持、保障上積極創新,切實擔負起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責任主體的職責,增強接受監督意識,關心支持派駐機構工作,積極幫助派駐機構幹部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為派駐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創造良好環境。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在主持會議時強調,派駐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賀國強同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權力運行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要積極協助駐在部門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尤其要在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要進一步鞏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成果,繼續搞好“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要進一步改進作風,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為派駐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