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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4日 21時2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
(2012年12月4日)
習近平

    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集會,隆重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三十週年。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 攝

同志們,朋友們: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國現行憲法公佈施行至今已經30年了。今天,我們在這裡隆重集會,紀念這一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事件,就是要保證憲法全面有效實施、推動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

    歷史總能給人以深刻啟示。回顧我國憲法制度發展歷程,我們愈加感到,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鬥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闢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

    我國現行憲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些文獻都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近代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為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進行的英勇鬥爭,確認了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中國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變革。

    1978年,我們黨召開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成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就是在這次會議上,鄧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路線方針政策,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借鑒世界社會主義成敗得失,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要求,我們制定了我國現行憲法。同時,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國人大分別對我國憲法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

    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

    30年來,我國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産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30年來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

    再往前追溯至新中國成立以來60多年我國憲法制度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這些從長期實踐中得出的寶貴啟示,必須倍加珍惜。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同志們、朋友們!

    黨的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目標要求,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第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成功開闢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這一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要求,都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體現,其精神實質是緊密聯絡、相互貫通、相互促進的。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家的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愛國統一戰線,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這些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我們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展,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我們要按照憲法確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政權體制和活動準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證國家機關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我們要根據憲法確立的體制和原則,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正確處理民族關係,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係,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我們要適應擴大人民民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

    第二,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憲法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

    我們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範,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負有嚴格貫徹實施憲法和法律的重要職責,要規範政府行為,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我們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

    第三,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我們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産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我們要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讓憲法家喻戶曉,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我們要通過不懈努力,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我們要把憲法教育作為黨員幹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我們要堅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高度重視道德對公民行為的規範作用,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做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一致。

    第四,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我們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厲行法治,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我們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同志們、朋友們!

    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團結在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扎紮實實把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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