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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可把權力游離於人民的監督和制約之外”--記張德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7日 01時08分   來源:新華社

“絕不可把權力游離於人民的監督和制約之外”
——記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00多天后,66歲的張德江3月14日當選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執掌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履行13億人民賦予的神聖權力。

  在更加注重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作為新中國第九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2013年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主持會議。 新華社發(李舸攝)

  推動立法 彰顯法治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張德江看來,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結果,是社會和諧安康、國家繁榮富強的根本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近年來,全國人大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為標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

  當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後,張德江多次強調,加強國家民主法制建設,把各項事業納入法制軌道。

  環境領域的立法,是張德江的一個關注點。3月4日,張德江在新一屆全國政協民革、臺盟、臺聯界別委員聯組討論會上,仔細聽取了委員們關於“推進生態文明法治化,建設美麗中國”等法制建設方面的發言。

  張德江充分肯定了環境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北京地區、包括整個華北地區連續多天出現嚴重的霧霾天氣,使環保問題進一步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他還回憶起往事:“我在農村插隊的時候,在地裏幹活兒渴了,就到小河溝,把水噗嚕、噗嚕就喝。現在,恐怕沒有人敢直接喝了。”

  張德江提及的在農村插隊,是他40多年前在吉林省的知青歲月。1968年,張德江從吉林省長春市到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汪清縣羅子溝公社插隊,屬於被稱為“老三屆”的知識青年。

  他在擔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後,還兼任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高度重視人大工作。

  實際上,張德江在多個地方任職期間,都曾對立法等法制工作進行了諸多探索。

  2005年,張德江便在廣東表達了關於立法的觀點:“始終把發展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

  他強調,要走群眾路線,堅持立法的民主化、公開化、科學化,逐步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

  2012年3月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後,張德江則不止一次強調了法制環境的重要性:“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決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堅決防止和反對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干預具體案件”……

  “要增強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意識和能力,增強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化解矛盾的意識和能力。”他説。

  中國各民主黨派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重要方面。張德江近期在幾次出席民主黨派的相關活動時,真誠希望他們帶領廣大成員,發揮社會和法制領域人才優勢,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等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深入考察調研。

    2013年1月17日,張德江出席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並講話。 新華社發

  依法監督 強化履職

  目前,中國正經歷經濟社會轉型期,民眾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好地履行職責,普遍抱有高度期待。而這,正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所需著力之處。

  “中國共産黨要提高執政水平,鞏固執政地位,就要加強和改善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尊重人大的地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能作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任職廣東期間,張德江如此強調。

  他還特別提出人大要建成“三個機關”的概念,即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努力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絡的代表機關。

  “我們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執政掌權的第一責任,就是為人民服務,絕不可用來謀取私利,絕不可把權力游離於人民的監督和制約之外。”2006年,張德江在署名文章《理想·責任·能力·形象》中這樣寫道。

  1946年11月生於遼寧省臺安縣的張德江,197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産黨,畢業于朝鮮金日成綜合大學經濟係。先後擔任過吉林省延邊大學副校長、延吉市委副書記、延邊州委副書記,1986年進京任民政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從1995年開始,張德江曾歷任吉林、浙江、廣東、重慶四省市的“一把手”--中共的省(市)委書記。在擔任中共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他曾連任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在每個地方,他都反復強調發揮人大的監督作用。2003年,他還使用了“理直氣壯”等詞語。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理直氣壯地把監督抓起來,以依法促進‘一府兩院’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為根本出發點和工作重點,切實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

  張德江一再重申,“一府兩院”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要重點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通報重要工作情況的制度。

  他還表示,要加強監督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等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協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能。這一切,都是為了更好地將人民賦予的權力處於監督和制約之下。

  在一次會議上,張德江曾動情地説:“有些幹部抱怨群眾覺悟低、素質差,不配合工作。請問:你深入群眾了嗎?你了解群眾嗎?你和群眾的感情到底如何?”

  作為人民的代言人,人大代表盡責履職尤顯重要。在張德江的理念中,更是必須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要切實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權,拓寬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他説。

  他也對代表們提出要求:“人大代表必須認真負責地履行代表職責,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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