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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8日 14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條例》共7章56條,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南水北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節水後調水、先治污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的原則,堅持全程管理、統籌兼顧、權責明晰、嚴格保護,確保調度合理、水質合格、用水節約、設施安全。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的有關工作。

    《條例》要求,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地、調水沿線區域、受水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的有關工作,並將南水北調工程的水質保障、用水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對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地、調水沿線區域的産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保護予以支持,確保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安全。

    《條例》規定,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遵循節水為先、適度從緊的原則,統籌協調水源地、受水區和調水下游區域用水,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以國務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調水量和受水區省、直轄市水量分配指標為基本依據。

    《條例》指出,南水北調工程供水實行由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構成的兩部制水價,具體供水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水費應當及時、足額繳納,專項用於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維護和償還貸款。

    《條例》規定,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內地下水超採區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備水源替代條件的地下水超採區,應當劃定為地下水禁採區,禁止取用地下水。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禁止新增開採深層承壓水。

    《條例》還規定了危害南水北調工程水質安全、工程安全、供水安全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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