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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要交畢業證原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回應:請果斷説“不”!

2023-07-20 21: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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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 題:入職要交畢業證原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回應:請果斷説“不”!

新華社記者 姜琳

7月正值應屆畢業生就業入職高峰。近日,有畢業生反映入職時遭遇“扣證件”等問題,在網上發佈後引起廣泛關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日回應,“扣證件”為典型的求職陷阱,遇到這種情況請果斷拒絕。

不久前,廣東深圳的張女士成功面試了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在諮詢入職手續辦理細節時,被告知需上交畢業證原件。張女士詢問上交的具體用途,公司工作人員稱要查驗其信息,且畢業證要一直在老闆那裏保管,直到張女士離職時才予以歸還。由於對這一要求存疑,張女士最終拒絕了該公司的職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權利扣留他人證件原件,求職者千萬不要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果遇到這樣的單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扣證件”是指用人單位或仲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上述負責人表示,入職時如有需要,求職者僅向有關人員出示即可。如果需要提供證件複印或者影印件,一定記得在合適位置註明具體用途。

除了扣押證件,還有公司會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包括報名費、服裝費、體檢費、培訓費、押金、崗位穩定金、資料審核費等。人社部門提示,求職本身並不需要任何費用,對於將先交報名費、培訓費等作為條件的招聘和入職,都要謹慎對待。

要特別注意的是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可以在求職者正式入職前簽,也可以在入職後簽,但最遲不能超過入職後1個月。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求職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其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人社部門提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個別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規避用工責任而侵犯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有的僅簽訂《就業協議書》,或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約定工作相關事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的合同內容簡單,缺少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勞動條件、合同期限等具體內容。有的以少繳稅款為由,同時準備兩份不同薪資的“陰陽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條款”,要求幾年內不得結婚、無條件服從加班、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等。

上述負責人表示,勞動合同一定不可草率簽訂。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等),特別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防止掉入陷阱,難以維權。

“一旦遭遇侵權情況,請立即撥打12333電話或前往人社部門投訴舉報。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傷害,請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上述負責人表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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