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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規則 三部門發佈指南

2024-08-07 07: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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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 題:明確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規則 三部門發佈指南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6日對外發佈《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指南聚焦當前經營者反映突出的問題,對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重點領域,科學、合理設置收費要求,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指南明確,行業協會商會應當通過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並向全體會員公開。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合理確定會費標準和檔次,同一會費檔次不得細分不同收費標準,不得實行浮動會費。

指南規定,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或個人入會並收取會費,不得向非會員企業或者個人收取會費;列入行業協會商會會費保障的基本服務項目,不得另行向會員收取費用;不得向同一家會員多頭重復收取會費;不得採用“收費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過其他組織或個人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受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或者承擔政府部門委託事項。這些收費事項具有特殊性,容易産生利用行政權力、行政影響力強制收費、搭車收費等問題。

對於這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南作出多方面要求。要求做好收費公示,在住所或者服務場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避免收費不透明。禁止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服務並收費,不得通過與行政機關聯合發文、利用行政機關委託事項、通過行政機關違規設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等方式,強制企業接受服務並收取費用。

指南將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照業務類型進行了逐條梳理,比如培訓、評比、諮詢、考試、展覽、刊物等,總計12種情形。

一方面,指南明確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經營服務活動,其身份等同於經營者,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質價相符的原則,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另一方面,指南對行業協會商會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作出了明確提示,提出了監管要求,如電子政務平臺服務、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諮詢服務、培訓服務、繼續教育、舉辦展覽、銷售報刊、會議論壇、委託合作、制定標準、評價評定、評比達標表彰等。

指南還明確了各部門監管責任,分類梳理了不同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如超標準、超範圍收取考試費,只收費不服務、強制收取服務費等,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