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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開放取得矚目成就 經貿合作邁向更高水平——新中國75年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之十一

2024-09-18 17:28 來源: 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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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75年來,我國對外經濟貿易實現跨越式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外貿規模屢創新高,發展質量穩步提升,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齊頭並進,區域經濟合作持續推進,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積極推動對外開放,開放範圍、領域和層次持續拓展,與世界經濟的聯絡更加緊密,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加速形成。

一、貨物貿易穩定增長,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貨物貿易成就輝煌,貿易規模由小到大,外貿競爭力由弱到強,截至2023年已連續7年保持貨物貿易第一大國地位,對全球貿易的穩定作用不斷增強。

(一)貿易規模穩步擴大,國際市場份額不斷提升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社會生産力落後,經濟基礎薄弱,再加上西方國家的經濟封鎖,對外貨物貿易處於封閉半封閉狀態,1950年我國貨物進出口總額僅11.3億美元。20世紀50—60年代,我國貨物貿易規模有所擴大,年均增速為6.9%。進入20世紀70年代,國際環境出現積極變化,我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對外貿易獲得較快發展,貨物進出口總額由1970年的45.9億美元增長到1978年的206億美元,年均增長20.7%。1978年以來,在改革開放政策指引下,我國不斷深化外貿體制改革,持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貨物貿易規模穩步擴大。特別是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緊抓經濟全球化機遇,積極加強與世界各國的經貿合作,對外貿易邁上新臺階。2004年、2007年、2011年貨物進出口規模分別突破1萬億美元、2萬億美元、3萬億美元。1979—2012年,我國貨物進出口總額增長186.4倍,年均增長16.6%。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複雜嚴峻的國際環境,我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度融入全球經濟,全力推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2023年,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59360億美元;2013—2023年,我國貨物進出口總額年均增長4%,增速高於同期全球貨物貿易平均水平1.6個百分點。

改革開放前,我國貨物貿易規模較小,在國際市場所佔份額很低,到1978年,貨物進出口總額僅佔國際市場的0.8%。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貨物貿易規模不斷擴大,在國際市場所佔份額和位次逐步提高。2009年,我國成為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出口國和第二大進口國,貨物進出口總額佔國際市場的比重提升至8.7%。2013年,我國貨物進出口總額佔國際市場的比重進一步提升至11.0%,首次超越美國,成為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國。此後除個別年份外我國一直保持全球第一,2023年我國貨物進出口總額佔國際市場的12.4%。

(二)商品結構持續優化,高附加值産品比重顯著提高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工業體系尚不健全,出口商品主要是農副産品等初級産品,進口商品主要是機械設備等工業製成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經濟快速發展,工業生産能力大幅提升,進出口商品結構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出口商品從以初級産品為主轉變為以工業製成品為主。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工業製成品出口在出口總額中所佔比重不足20%,1978年提高到46.5%,該比重持續穩定提高,2023年已達到95.1%,在我國出口商品中佔據絕對主導地位。進口商品從以工業製成品為主轉變為初級産品和工業製成品同步發展。20世紀80—90年代,工業製成品進口額與初級産品進口額的比例年均約為4.5倍,2012年這一比例降為1.9倍,2023年進一步降為1.4倍。

隨著科學技術發展和生産力日益進步,我國産品技術含量不斷提升,工業製成品出口結構也不斷優化,從以輕紡等勞動密集型産品為主到以機電産品等高附加值産品為主。機電産品出口占出口總額的比重不斷提高,1980年為7.8%,1990年、2000年先後達到17.9%、42.3%,2023年進一步提高到58.5%,為外貿增長提供強大動力。同時,隨著我國不斷引進先進技術、持續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我國工業製成品進口結構也呈現積極變化,高端技術裝備、核心零配件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産品進口比重不斷提高,高新技術産品進口占進口總額的比重從2000年的23.3%提高到2023年的26.6%。

(三)貿易夥伴更加多元,新興市場快速發展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對外貿易的主要夥伴是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1951年我國同社會主義國家的貿易額佔全部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達52.9%。之後我國持續發展同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貿易夥伴逐漸增多。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對外貿易夥伴發展到40多個國家和地區。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積極適應國際市場形勢,不斷深化同世界各國的經貿往來,貿易夥伴向多元化發展,2011年我國對外貿易夥伴已擴展到230多個國家和地區,美國、歐盟、東盟、日本、韓國等成為我國主要貿易夥伴。進入新時代,我國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不斷推動對外開放向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邁進,與各國的貿易關係更加緊密,成為全球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貿易夥伴。

我國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積極參與和推動經濟全球化,與各國共享區域開放機遇,國際市場佈局逐步優化,與新興市場的貿易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2013年“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進一步激發了新興市場活力,促進雙邊貿易快速發展。我國成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中114個國家的前3大貿易夥伴,是其中68個國家的最大貿易夥伴;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進出口額由2013年的10.1萬億元攀升至2023年的19.5萬億元,年均增長6.7%,佔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由39.3%提高到46.6%。我國與非洲和拉丁美洲的進出口額也大幅增加,在進出口總額中所佔比重分別由2000年的2.2%和2.7%提高到2023年的4.7%和8.2%。

(四)經營主體活力增強,民營企業貢獻提升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對外貿易按照國家指令性計劃開展,經營權由國家統一管理,1978年開展外貿業務的專業總公司僅10余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深化外貿體制改革,逐步放寬外貿經營限制。特別是2004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將外貿經營權管理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登記制,取消了外貿經營權的門檻限制,外貿企業數量大幅增長。2017年,我國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經營主體達43.6萬家,至2023年達64.5萬家,顯示出外貿主體活力不斷增強。

隨著外貿經營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我國外貿經營主體由國有企業逐步擴展到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個體經營者等多種類型,各類企業在外貿發展的不同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前,我國對外貿易經營主體為單一的國有企業。改革開放後,隨著外貿經營權的放開,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得到較快發展,外資企業逐漸成為我國外貿第一大經營主體。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國家各項政策措施推動下,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壯大,2019年民營企業超過外資企業成為我國外貿發展的主力軍。2023年,民營企業進出口額佔我國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由2019年的43.3%提高到53.5%,連續5年保持我國第一大外貿經營主體地位。

二、服務貿易快速發展,成為我國高水平開放新引擎

服務貿易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服務貿易從無到有,進出口規模日益擴大,發展質量不斷提升。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深入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機制,持續深化服務業對外開放水平,將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作為助推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著力點,服務貿易對經濟發展的引擎作用更為強勁。

(一)服務貿易規模不斷擴大,位次躍居世界前茅

改革開放前,我國服務貿易僅局限在少量對外技術援助和來華旅遊服務。改革開放後,我國不斷夯實服務業基礎,穩步推進服務領域對外開放,服務貿易保持良好發展態勢。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積極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通過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搭建服務貿易國際交流平臺,著力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服務貿易規模不斷擴大。2023年,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為9331億美元。1983—2023年,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增長198倍,年均增長13.8%。其中,服務出口額增長142倍,年均增長12.9%;服務進口額增長272倍,年均增長14.7%。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速度快於全球水平,為全球服務貿易發展提供了強勁動能。1983—2023年,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年均增速高出全球平均增速6.5個百分點,在全球服務貿易總額中所佔比重穩步提升。2014年,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佔全球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由1982年的0.6%提高到6.3%,在全球服務貿易的位次由1982年的第34位躍升至第2位,自此連續9年保持全球服務貿易第二大國地位;2023年居第4位。

(二)貿易結構優化升級,不斷向價值鏈高端邁進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服務貿易以運輸和旅行等傳統服務為主,20世紀80年代傳統服務在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中所佔比重的平均值超過80%,之後這一比重逐漸下降,但仍維持在50%以上。運輸服務在服務進出口總額中所佔比重由1982年的51.6%下降至2023年的27.7%,旅行服務所佔比重由1982年的19.4%提高至2023年的22.6%,是我國傳統服務貿易的兩大支柱。

隨著我國服務業開放範圍的不斷擴展以及服務領域國際合作的不斷深化,金融、保險、電信、文化教育、管理諮詢等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快速發展。近年來,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和人工智慧等技術加速創新,服務貿易數字化轉型加快,進一步拓展了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發展空間。1982—2023年,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進出口額由10.1億美元增加到3859億美元,年均增長15.6%,增速快於傳統服務貿易2.7個百分點。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在服務進出口總額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20世紀80—90年代,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所佔比重平均為24.1%,2000年至2019年這一平均比重提高至32.5%,2020年至2023年又進一步提高至42.9%。

三、利用外資成效顯著,投資環境持續優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外資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對外開放領域不斷拓展,外商投資環境持續改善,吸引外資結構日益優化,利用外資水平不斷提高。

(一)市場吸引力增強,引資規模持續擴大

改革開放前,我國利用外資規模有限。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利用外資以對外借款為主,引進外資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資規模有限,1979—1991年的13年間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僅251億美元。1992年以來,中央確定了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的方針,強調“更多更好地利用國外資金、資源、技術和管理經驗”,引資力度不斷加大,國內投資環境持續改善,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進入發展“快車道”。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由1992年的110億美元增至2023年的1633億美元,增長13.8倍,年均增長9.1%。2023年,我國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佔全球的12.3%,連續3年保持全球第二大外資流入國地位。

(二)利用外資水平提高,引資結構日趨改善

隨著我國開放水平的不斷提高及外資準入領域的不斷擴大,外商直接投資行業分佈更加優化,由改革開放初期的以製造業為主向多個産業共同發展轉變,第二産業投資規模縮小、第三産業投資規模擴大。2023年,製造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産業和金融業7個行業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佔比近90%。近年來,新一代信息技術加速發展,高技術産業發展空間不斷拓展,高技術産業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佔比逐步提升,成為吸引外資的重要增長點。2023年,我國高技術産業實際使用外資4233億元,佔全部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37.3%。

(三)外商投資環境優化,企業投資領域不斷拓展

對外開放重大戰略部署實施以來,我國不斷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建設,逐步放開外商投資限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頒布,奠定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法律基礎。隨後國家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逐步擴大沿海開放城市範圍、採取多項鼓勵措施,外商投資環境大大改善。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積極履行入世承諾,持續擴大自主開放,全面參與全球經濟合作,投資便利化進展加快,投資環境得到明顯改善。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大力推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金融、科技、教育和文化等多個領域加大開放力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14年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由全面核準制轉向普遍備案和有限核準;2018年全國統一的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正式上線並實行動態調整機制,禁止準入和許可準入事項不斷縮減;201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對外商直接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通過一系列努力,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我國成為全球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地之一。

四、對外投資合作量質齊升,“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

“走出去”戰略提出以來,我國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創新對外投資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帶動對外直接投資蓬勃發展,實現規模快速擴大、質量顯著提高。

(一)對外投資規模躍升至世界前列

1979年,國務院提出“出國辦企業”,開啟了我國對外投資序幕。但政策提出初期,只有少數國有企業走出國門,對外投資規模很小,1982—2000年,我國累計實現對外直接投資278億美元,年均對外直接投資額僅14.6億美元。2000年,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出“走出去”戰略。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實施“走出去”戰略帶來更多機遇,推動對外直接投資實現較快發展。2001—2012年,我國年均對外直接投資額為351億美元。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對外直接投資步伐加快。2023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金額為1478.5[1]億美元,是2012年的1.7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居全球位次從2002年的第26位提高至2012年的第3位,自此連續12年居於全球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的前3位。

(二)對外投資結構更趨優化

隨著國家“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行業領域不斷拓展。2003年,採礦業、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及商務服務業四個行業的對外直接投資額佔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90%以上。2023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已覆蓋國民經濟的18個行業大類。其中,流向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製造業、金融業、採礦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六個行業的投資佔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90%左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在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行業分佈中居於首位。

(三)對外經濟合作取得積極進展

對外承包工程是我國對外經濟合作的主要形式,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後期,當時僅4家企業獲批承接對外工程業務,新簽合同金額很小,1979年僅0.3億美元。2000年開始對外承包工程作為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形式,得到快速發展,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新簽合同額由2000年的120億美元增加至2012年的1565億美元,增長了12.1倍。黨的十八大以來,對外承包工程進入新發展階段,對帶動我國産品技術服務“走出去”、深化國際産能合作、促進國內經濟轉型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2023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2645億美元,較2012年增長69%。

五、多雙邊和區域合作不斷深化,互惠共贏理念更加彰顯

我國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度參與全球産業分工,不斷深化多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與世界各國共享發展機遇,多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不斷取得新成果,為維護多元穩定的國際經濟格局和經貿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自貿試驗區“試驗田”作用充分發揮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新形勢下黨中央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自2013年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立以來,國家不斷優化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佈局,形成了覆蓋東西南北中,統籌沿海、內陸、沿邊的改革開放創新格局。截至2023年底,我國共建立了2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在貿易、投資、金融等方面主動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形成了許多制度創新成果,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積累了豐富經驗。10多年來,自由貿易試驗區累計部署3400多項改革試點任務,在國家層面總結提煉了七批改革試點經驗、四批最佳實踐案例,共向全國複製推廣300多項制度創新成果。2023年,2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計進出口額7.7萬億元,在我國進出口總額中佔18.4%,為穩外貿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自由貿易區網絡不斷擴大

2002年,我國和東盟國家領導人簽署《中國與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開啟了我國自由貿易區建設進程。繼黨的十七大提出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後,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成為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積極推進自由貿易區網絡建設,不斷深化與各國的經貿合作,開展多輪自貿協定升級談判,持續推動原有自貿協定升級擴容,與更多國家和地區商簽高標準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自貿區網絡不斷拓展。2022年,世界上覆蓋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貿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我國正式生效。截至2023年底,我國已與29個國家和地區簽署22個自貿協定。當前,我國與自貿夥伴貿易額(不含港澳臺)佔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提升至1/3左右。

(三)“一帶一路”建設成果豐碩

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倡議提出以來,我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積極倡導合作共贏理念與正確義利觀,促進共建國家全方位多領域互聯互通,“一帶一路”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吸引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到倡議中來,共建“一帶一路”已成為當今世界最受歡迎的國際公共産品和最大規模的國際合作平臺。截至2023年底,我國與150多個國家、30多個國際組織簽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我國還與共建國家加強經貿領域務實合作,發展合作共贏的貿易投資關係,各國之間的貿易投資聯絡更加緊密。我國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貿易規模不斷擴大,貿易總指數[2]由2013年基期的100提高至2022年的165.4。2023年,我國對共建國家非金融類直接投資2241億元,與共建國家新簽承包工程合同額1.6萬億元,完成營業額9305億元。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大,開放的水平和質量全面提高,開放成為當代中國的鮮明標識,為我國深化改革、促進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新征程上,面對紛繁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要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繼續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

注:

[1]數據來源於商務部2023年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簡明統計。

[2]數據來源於海關總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