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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範圍擴大

2024-11-16 14:47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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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通知明確,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範圍。12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以下稱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承運,從鐵路轉關運輸直達離境地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危險品不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

三部門2018年發佈的《關於完善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顯示,啟運港退稅政策適用範圍包括瀘州港、太倉港等一批位於瀘州、重慶、宜昌、岳陽、武漢、九江、蕪湖、南京、張家港、南通、蘇州、連雲港、青島等地的港口。今後,適用政策的啟運港中,將新增無錫(江陰)港。

三部門2020年發佈的《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實行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顯示,啟運港退稅政策適用範圍包括滘心港、鹽田港等一批位於廣州、深圳、佛山、肇慶、惠州、東莞、中山、珠海、江門等地的港口。今後,將增列汕頭市汕頭港、廣州市花都港、廣州市廣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門市江門高新港、欽州市欽州港、儋州市洋浦港為啟運港。

三部門還公佈了內蒙古、廣西、浙江、遼寧、廣東等地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名單。(記者 汪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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