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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規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管理

2024-06-29 09:46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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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年來我區一些地方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存在責任不明確、監管不到位、項目進度滯後等問題,日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治區海洋局聯合出臺《廣西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管理辦法》,對項目的前期工作、實施管理、驗收等重點環節提出規範性要求。

《辦法》適用範圍為廣西行政區域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土地復墾項目、陸海統籌生態保護修復項目。

項目實施“建管分離”機制,實行信息化監管。中央財政支持的項目實施方案,一般由自治區審查同意;自治區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實施方案,一般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涉及使用自治區財政的生態修復項目,應在資金下達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開工條件;中央財政支持的生態修復項目按國家有關要求及時開工建設。《辦法》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生態修復項目公示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記者 唐廣生 通訊員 黃飛波 鄭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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