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南水資源稅適用稅額出爐

2024-12-03 11:11 來源: 湖南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湖南水資源稅適用稅額出爐
總體延續原水資源費標準

12月1日,水資源費改稅在全國範圍試點實施。近日,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水利廳聯合發佈《關於明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我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

據悉,費改稅前,我省執行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發佈的《湖南省水利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為依據。此次試點,我省按照有序轉換、注重調控、平移優化的原則,確定了稅額標準,總體延續了原水資源費標準。

其中,公共供水取水的地表水稅額標准保持在每立方0.08元、地下水稅額標准保持在每立方0.15元;工業取水和生活取水併入其他行業取水後,其中地表水稅額標准保持在每立方0.1元,地下水綜合稅費負擔水平保持不變;水力發電取水稅額標准保持在每千瓦時0.003元。

為實現水資源費制度向水資源稅制度的有序轉換,統籌現有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規定徵收水資源稅的,將停止徵收水資源費。此前預繳或欠繳的水資源費,由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退還或追繳。

費改稅後,水資源收入省與市州、財政省直管縣按25比75比例分享,市州本級與非財政省直管縣分享比例由市州本級研究確定。費改稅前,水資源費中央與地方按1比9分享,改稅後收入全部歸屬地方。(記者 王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