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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有關部門從影響招標投標公正性的關鍵環節方面制定相應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招標投標的公正度。

    完善資格審查制度。資格預審是招標投標程序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招標工作能否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首要前提。通過研究科學合理的資格預審辦法,盡可能減少利用資格預審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利用資格預審搞假招標或者串通投標現象的發生。在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中,除技術特別複雜或者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以外,提倡實行資格後審。實行資格預審的,提倡招標人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探索實行科學、公正、合理的評標方法。規範評標程序,制定科學的評標辦法,深化對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等評標方法的研究,制定更加明確的標準,尤其要突出《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所要求的技術與經濟密切結合的特點。在推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同時,還應當積極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按市場規律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對於以價格低為理由,在合同履行中偷工減料、減少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設施、拖延工期、拖欠農民工工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等行為,要予以公開曝光,依法處理,並記入信用檔案。所有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詳細載明,招標文件未載明評標的具體標準和方法的,或者評標委員會使用與招標文件規定不一致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評標結果無效,應當依法重新評標或者重新招標。嚴禁針對某一投標人的特點,採取“量體裁衣”等手法確定評標的標準和方法,對這類行為應當視為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提倡採用電子招標、電子投標和計算機輔助評標等現代化的手段,提高招標投標的效率和評標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

    不斷深化對評標專家和評標活動的管理。深化對已經建立的評標專家名冊的管理,建立對評標專家的培訓教育、定期考核和準入、清出制度,強化對評標專家的職業道德教育和紀律約束,提高評標專家的綜合素質。對不能勝任評標工作或者有不良行為記錄的評標專家,暫停或者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建立中標候選人的公示制度,加強對確定中標人的監督。對依法公開招標的工程,實行中標候選人公示制度。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要將預中標人的情況在該工程項目招標公告發佈的同一信息網絡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確定中標人必須以評標委員會出具的評標報告為依據,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並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於拖延確定中標人、隨意更換中標人、向中標人提出額外要求甚至無正當理由拒不與中標人簽署合同的招標人,要依法予以處理。(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