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記者 張毅、周英峰)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從11月9日起,公開在網上徵集對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的意見。根據這一方案,將國家法定節假日由10天增加為11天,三個“黃金周”保留兩個,取消一個,同時將除夕、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四個民族傳統節日納入國家法定節假日。
圖表:端午:中華民族的文化載體 新華社發
中秋:中華民族的團圓節 新華社發 清明:中華民族世代傳承 新華社發
這一調整幅度很大,影響面很廣,牽涉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為什麼要對現行的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調整呢?
現行放假制度存在諸多問題
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對新華社記者説,1999年,國家對原有的法定節假日安排進行了大幅調整,將“五一”“十一”放假天數分別由原來的1天和2天增加到3天,國家法定節假日由原先的7天增加到了10天。通過調整前後週末休息時間,形成了春節、“五一”“十一”三個連休7天的長假,被稱為三個“黃金周”。這種休假安排,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福祉,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閒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這位負責人指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現行放假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缺乏傳統文化特色。我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曆史的文明古國,長期的歷史積澱已經形成了一批歷代相傳、富有中華民族文化特色的傳統節日,但目前我國的法定節假日中只有春節一個傳統節日,法定節假日安排缺乏中國特色。二是節假日安排過於集中。三個“黃金周”中,人員流動數量逐步增加,交通擁擠,旅遊安全隱患增大;居民大規模集中出遊導致旅遊産品短期內供給不足,旅遊景區人滿為患,破壞現象時有發生;長假期間消費過於集中,也給旅遊及相關企業經營活動安排帶來較大困難。三是休假制度不夠落實。目前,我國尚未全面建立帶薪休假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雖然設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在實際執行中存在職工難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緊張而不能休假的現象。對企業職工年休假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一些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各界紛紛呼籲改革現行放假制度
近年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呼籲要重視我國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的問題,建議對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進行調整,社會上也有很多類似反映。
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它的任何變動和調整,都必須十分慎重,需要廣泛調研,深入論證,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為研究和完善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多方面工作:一是開展專題研究。對我國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運行情況、經濟社會影響及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節假日和休假制度安排進行了比較系統的專題研究;二是召開了多次座談會,分別徵求了一些全國和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有關專家學者和部分企業管理人員意見;三是較為廣泛地進行了民意調查。通過有關網站進行問卷調查,在部分城市進行了電話調查。經過一年多的多方研究論證比較,形成了目前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
新方案更加尊重勞動者的休息權
隨著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勞動者休息時間不斷增加。1995年以前,法定節假日加上星期日,我國勞動者每人每年的休息日只有59天,1995年實行雙休日後增加到111天,1999年實行黃金周後增加到114天。新方案出臺後,將增加到115天。新方案更加尊重勞動者的休息權,不僅休息時間增加,假日次數增多,分佈更加合理。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認為,傳統節日是一個國家或民族歷史文化長期積澱的産物。將傳統節日納入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利於弘揚民族文化、構建和諧社會。
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認為,此次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調整方案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使廣大居民得到更多的休息時間。二是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個傳統節日,增加了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傳統文化影響力,同時將春節放假的起始時間調整為除夕,更加符合廣大群眾的文化和生活需要。三是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國家法定節假日形成兩個七天的“黃金周”(春節和國慶節)和五個三天的“小長假”(元旦、清明、國際勞動節、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數,節假日的分佈更加合理。四是通過法定節假日的調整和職工帶薪休假規定的同步出臺,既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旅遊要求,又可有效避免因出行過於集中對社會和經濟造成的衝擊,降低交通、安全、市場、環境、企業經營的壓力,有利於廣大群眾開展假日期間的各種活動。五是國家將同步出臺《職工帶薪休假規定》,為全面落實職工休假權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廣大職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個人生活。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説,讓廣大勞動者有更多的時間帶薪休假,體現了中央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