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目前,中國國內對法定節假日調整和帶薪休假問題頗為關注。在帶薪休假已司空見慣的美國,新近流行的一種制度使得有人歡喜有人愁。而在法國,帶薪假期早已成為法國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最近,在美國公司和其他機構日益盛行一種新的休假制度。這種制度稱為“帶薪假日”,和“帶薪休假”雖只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新制度是根據員工的資歷,一年之內給予其固定天數的帶薪假日,無論是休閒、病假還是事假,都包括其中,雙方為此簽訂合同。超過這個限額之外再要請假,則屬於違約,不論理由如何,輕則扣工資,重則會被“炒魷魚”。
據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統計,目前美國三分之二以上的用人單位都採用了“帶薪假日”制度。這種做法之所以風行,主要是因為可以降低成本。
美國雖無法律明文規定員工有休假的權利,卻有專門立法保護員工看病的權利。1993年通過的《家庭和病假法》規定,家人或自身病重的員工,只要一年內請假累計不超過12周,僱主便不得因此將其開除,並且還要酌情支付補貼。因為有此法律,美國人以看病名義臨時請假辦私事的為數不少。一年下來,積累的此類“逃班”時間也相當可觀,企業經濟損失不小,而僱主們卻“敢怒不敢言”。
根據有關統計,美國公司所支付工資的12%用於支持員工帶薪休假等非工作報酬。如果算上因正式員工休假人手不夠而雇用臨時工的成本,這一比例可達22%或更多。而如果規定假期總數,則能有效控制這一成本。
執行新制度,有人歡喜有人愁。“帶薪假日”是根據資歷累加的,工作時間越長,假日越多。而對於長期患病的員工而言,除看病時間外,可支配假日所剩不多。身體好的員工則可以悉數將“帶薪假日”用來享受生活或處理個人事務。
1936年6月,法國眾議院通過的一項法律正式頒布,規定法國所有員工只要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時間,便可享受15天的帶薪假期。依照法國現行的《勞動法》,只要在一家企業工作滿一個月,所有員工都可享受帶薪假期。半日制員工與全日制員工享受的權利相同。
法國人帶薪假期的天數根據其一年之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而定。員工每工作一個月,可“存下”2天半的帶薪假期,如果工作滿一年(一般從前一年的6月1日至當年的5月31日),那麼全年帶薪假期為30個非假日。
不論休假天數還是員工在此期間的收入,都按照有利於員工的方式計算。比如,如果員工從週五下班後離開公司休假,那麼他的假日從下週一算起;如果假期中有一天或幾天是法定假日,那麼假期順延相應天數。
按照規定,年休假時段應選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之間。原則上,當年沒有休的帶薪假期在次年4月30日之後自動失效。不過,如果員工與企業之間達成協定,則員工可以在10月31日之後休年假,也可以分幾次休完假期。
如果沒有專門規定,企業主可在徵詢員工代表的意見後,安排本企業員工的休假時段。這種安排需要至少提前2個月“張榜公示”。至於具體休假日期,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也是由企業主通過徵詢員工代表的意見來決定,具體日期需要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到每個員工。除非發生特殊情況,否則企業主或員工在休假前一個月內不得改動休假安排。
年休假期間,員工領取的收入叫做“帶薪假期補貼”。補貼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一是與平常收入相等,二是相當於平時全部毛收入的十分之一。全部毛收入包括基本工資與其他所有額外收入,如生産獎金、就業風險補助、加班費和實物報酬等。
如今,帶薪假期已成為法國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們每年都要提前幾個月來選擇度假路線,早早訂好車票和旅館。高山、大海、森林、城堡,都是法國人鍾愛的度假地。並且,他們不會把行程安排得緊緊張張,而是儘量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中度過一個或增長見識、或培養友誼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