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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領導人系列會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08日 14時29分   來源:新華網

東盟與中國(10+1)領導人會議

    東盟與中國(“10+1”)領導人會議是指東盟10國(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與中國領導人間舉行的會議。“10+1”指的是東盟10國分別與中日韓3國(即3個“10+1”)合作機制的簡稱。

    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衝擊下,東盟國家逐步認識到啟動新的合作層次、構築全方位合作關係的重要性,並決定開展“外向型”經濟合作。在這種形勢下,“10+1”合作機制應運而生。

    “10+1”合作機制以經濟合作為重點,逐漸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領域拓展,已經形成了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10+1”確定了五大重點合作領域,即農業、信息通信、人力資源開發、相互投資和湄公河流域開發。在“10+1”合作機制下,每年均召開首腦會議、部長會議、高官會議和工作層會議。

    除了東盟10國與中日韓3國舉行每年機制化的“10+1”會議外,東盟還與其他域外國家展開不定期的“10+1”對話合作。

    中國為“10+3”和“10+1”合作機制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1997年舉行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中國與東盟領導人發表的《聯合宣言》,確定了雙邊睦鄰互信夥伴關係。2002年,中國與東盟簽署了《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了2010年建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2003年,在第七次“10+3”和“10+1”會晤期間,溫家寶總理與東盟10國領導人簽署了《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出席了中國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簽字儀式。

    2004年,溫家寶總理出席第八次“10+1”領導人會議,雙方簽署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和《中國—東盟爭端解決機制協議》。2011年11月,第十四次“10+1”領導人會議就紀念對話關係20週年發表《進一步推進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聲明。

東盟與中日韓(10+3)領導人會議

    東盟與中日韓(10+3)領導人會議,是指東盟10國(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領導人與中國、日本、韓國3國領導人舉行的會議。會議是東盟于1997年成立30週年時發起的。“10+3”是指東盟10國和中日韓3國合作機制的簡稱。

    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衝擊下,東盟國家逐步認識到啟動新的合作層次、構築全方位合作關係的重要性,並決定開展“外向型”經濟合作。在這種形勢下,“10+3”合作機制應運而生。近年來,“10+3”已發展成為東亞合作的主要渠道,被認為是亞洲地區的發展方向和振興的重要標誌。

    “10+3”合作機制以經濟合作為重點,逐漸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領域拓展,已經形成了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10+3”在24個領域建立了66個不同級別的對話機制,其中包括外交、經濟、財政、農林、勞動、旅遊、環境、文化、打擊跨國犯罪、衛生、能源、信息通信、社會福利與發展、科技、青年、新聞及教育共17個部長級會議機制。在“10+3”合作機制下,每年均召開首腦會議、部長會議、高官會議和工作層會議。

    中國為“10+3”和“10+1”合作機制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1997年舉行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中國與東盟領導人發表的《聯合宣言》,確定了雙邊睦鄰互信夥伴關係。2002年,中國與東盟簽署了《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了2010年建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2003年,在第七次“10+3”和“10+1”會晤期間,溫家寶總理與東盟10國領導人簽署了《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出席了中國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簽字儀式。 

東亞峰會

    東亞峰會的概念最早是由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于2000年提出的,而東盟也早在1995年就決定在舉辦每年一次的首腦會議時,歡迎其它亞洲國家的首腦參加。1997年年底,東盟與中日韓三國“10+3”合作機制正式啟動。2001年,參加“10+3”會議的東亞13國26位專家組成的“東亞展望小組”提出了建立“東亞共同體”的報告,為東亞地區合作提出了發展藍圖。2004年,在老撾首都萬象舉行的第八次“10+3”領導人會議決定,2005年在吉隆坡召開首屆東亞峰會。

    在東盟的推動下,首屆東亞峰會于2005年12月14日在吉隆坡舉行,東盟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6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與會。與會領導人提出了17項具體領域合作倡議,簽署了《東亞峰會吉隆坡宣言》。第二屆峰會于2007年1月在菲律賓宿務舉行,與會領導人簽署了《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提出了東亞地區能源合作的具體目標和措施。第三屆峰會于同年11月在新加坡舉行,與會領導人簽署了《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東亞峰會作為東亞地區一個新的合作形式,致力於推動東亞一體化進程、實現東亞共同體目標。峰會為年度領導人會議機制,由當年的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峰會議題由所有參與國共同審議。東亞峰會目前有18個參與國,即東盟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和俄羅斯8國,因此峰會也被稱為“10+8”峰會。

    東盟組織提出的參加東亞峰會的三個基本條件是:應是東盟的全面對話夥伴;已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與東盟組織有實質性的政治和經濟關係。

    目前,峰會已初步形成經貿、能源、環境部長的定期會晤機制,但仍主要通過外長工作午餐會或非正式磋商以及高官特別磋商,就峰會後續行動以及未來發展方向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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