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紀紅華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劉曉雲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
三、任命黎章輝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四、免去黃愛和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邱愛珍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五、免去黃訓榮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董令軍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六、任命黃訓榮、段亦楓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七、任命喻德紅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八、免去鮑國華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九、任命孫牯昌、宋智勇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免去劉相奇、曹文生、郭天聖、陳昌仁、丁成仁、任靜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熊國欽、甘霖、羅軍、龍軍、項順根、張江、嚴正、賴謀福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十一、任命趙征東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二、任命陳翔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三、任命黃曉紅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
十四、任命丁會川、周鋒為江西省宜春新華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五、免去周曉林的江西省宜春新華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十六、免去鄔學亮、楊清滌的江西省宜春新華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劉繼紅、廖益生、周治平為江西省宜春新華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