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鴻祥(圖片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接受翟鴻祥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07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翟鴻祥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翟鴻祥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07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張清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