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三十一次會議。湖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春賢主持會議。會議任命于來山、陳肇雄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任命康為民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決定康為民代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受省長周強的委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徐憲平就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名于來山、陳肇雄同志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的議案作了説明。受主任會議的委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劉永壽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名康為民同志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議案及主任會議關於提名康為民副院長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議案作了説明。
于來山、陳肇雄、康為民三位同志作了任職前發言。
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後決定,接受江必新同志辭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並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會議還表決通過了省人民檢察院的有關人事事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春賢為康為民同志頒發了任命書。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戚和平、謝康生、龐道沐、顏永盛、王四連出席會議。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鏈結:三名擬任人員作任職前發言
12月26日上午,在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擬任人員于來山、陳肇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擬任人員康為民分別作了任職前發言。
于來山 1952年12月出生於益陽縣,曾在華中農業大學學習,後獲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參加工作,曾任益陽縣委書記、省農業廳廳長、岳陽市委書記等職。2004年4月擔任省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他在任職前發言中表示,如獲通過,一定做到真抓實幹,堅持實字當先,求真務實,從一件一件具體事情抓起,努力在提高執行力上下功夫,盡心盡力為省長當好參謀助手,敢於負責,公道正派,勤廉為民,堅持清清白白做人,主動、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輿論監督。
陳肇雄 1961年9月出生於福建莆田,1989年在中國科學院計算機技術研究所獲博士學位。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在中國長城計算機集團公司任董事長、黨委書記,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國電子信息産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副董事長。陳肇雄長期從事科學研究和企業管理。他表示,如獲通過,一定把湖南人民的信任作為對自己的鞭策與激勵,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真抓實幹,促進湖南又好又快發展;胸懷大局,堅決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勤政廉政,做湖南人民滿意的公僕。
康為民 1956年9月出生於江西省贛州市,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3年大學畢業分配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2003年1月起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康為民在任職前發言表示,如獲通過,一定虛心向湖南的同志學習,儘快熟悉湖南省情和法院系統的情況,自覺接受湖南人民的監督,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於律己,做好表率,竭誠為維護好湖南人民的合法權益、推進湖南法治建設進程、構建和諧湖南、加快富民強省做出自己的貢獻。
附:于來山簡歷
于來山 男 1952年12月出生,漢族,湖南省益陽人,1976年08月參加工作,1972年01月入黨,學歷中央黨校研究生
1976.08--1977.10 益陽縣文教局幹部
1977.10--1978.08 益陽縣張家塞鄉幹部
1978.08--1979.09 益陽縣張家塞鄉黨委委員
1979.09--1982.09 益陽縣張家塞鄉黨委副書記
1982.09--1983.11 益陽縣沙頭區委副書記
1983.11--1984.09 益陽縣委副書記
1984.09--1986.07 中央農管幹部學院華中人大分院學習
1986.07--1989.12 益陽縣委副書記
1989.12--1991.03 益陽縣縣長、縣委副書記
1991.03--1993.11 益陽縣委書記
1993.09--1997.01 省農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7.01--1998.03 省農業廳副廳長,省農業廳黨組副書記
1998.03--2000.01 省農業廳黨組書記
1998.04--2000.01 省農業廳廳長
2000.01--2004.04 岳陽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2004.04-- 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省委辦公廳主任
2007.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附:陳肇雄簡歷
1961年9月出生於福建莆田,1989年在中國科學院計算機技術研究所獲博士學位。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在中國長城計算機集團公司任董事長、黨委書記,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國電子信息産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副董事長。2007年12月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任命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