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山東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在山東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高新亭作《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李建國同志辭去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表決通過了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辦法,聽取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作《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姜異康、姜大明、韓寓群、孫淑義、劉偉出席會議並在主席臺就座。
大會執行主席、主席團常務主席時立軍主持會議。
受省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高新亭在向大會作的報告中,從五個方面報告了一年來的主要工作:一、堅持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二、認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制保障;三、積極開展監督工作,全力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四、努力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五、強化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高新亭説,過去的一年,常委會在中共山東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切實增強黨的領導意識、大局意識、民主法制意識、群眾意識和責任意識,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黨委重要決策、政府著力推進、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作為工作重點,依法履職,積極作為,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別是面對國內外發生的一系列大事和複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堅定信心,同心同德,共克時艱,開拓進取,努力鞏固和發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局面。換屆以來,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12件,廢止1件;審查批准濟南、青島、淄博三市報批法規和法規性決定13件;對14件國家法律及法律性決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一年來,常委會共聽取審議18次專項工作報告,開展了3次視察和3次執法檢查,各專門委員會聽取了53次工作彙報。常委會將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代表提出的358件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跟蹤督辦,辦理質量有了新的提高。常委會共任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8人,批准任命17人,免職27人,接受辭職1人,促進了我省國家政權機關建設。全年組織開展專題調研44次,形成了一批有份量的調研成果。常委會重視加強專門委員會建設,重視加強機關工作,重視做好聯絡協調工作,重視加強人大宣傳工作,積極開展對外交往活動。
高新亭説,一年來,常委會的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處。民主立法的機制還不夠完善,監督的實效性有待進一步增強,自身建設仍需進一步加強。這些問題要在今後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
高新亭説,2009年是新中國成立60週年,是應對國際國內環境重大挑戰、推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實現新發展的關鍵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義重大。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是:在中共山東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及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要會議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增強黨的領導意識、大局意識、民主法制意識、群眾意識和責任意識,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把保增長促發展作為工作重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履行法定職責作為基本方式,解放思想,開拓進取,求真務實,紮實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一要適應形勢任務的要求,繼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整體素質和履職能力。二要緊緊圍繞全省大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積極履行立法、監督等職責,努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三要進一步加強代表工作,精心組織閉會期間代表的調研和視察活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積極作為,科學務實,團結奮鬥,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在主席臺前排就座的本次會議的執行主席還有:劉慧晏、劉玉祥、張秋波、孫永春、張新起、孫守剛、楊魯豫、王培廷、楊軍、于建成、連承敏。
省直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列席了今天下午的全體會議;出席省政協十屆二次會議的委員,列席會議聽取了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附:李建國簡歷
李建國,男,漢族,1946年4月生,山東鄄城人,197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69年9月參加工作,山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現任中共中央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黨組成員兼秘書長。
1964—1969年 山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69—1970年 留校待分配
1970—1972年 天津市寧河縣東棘坨公社姜莊大隊勞動鍛鍊
1972—1976年 天津市寧河縣文教局、縣委宣傳部幹事
1976—1978年 天津市農委宣傳處幹事
1978—1981年 天津市委辦公廳辦公室幹事
1981—1982年 天津市委辦公廳辦公室副主任
1982—1983年 天津市委辦公廳副主任
1983—1988年 天津市委辦公廳主任
1988—1989年 天津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
1989—1991年 天津市委秘書長
1991—1992年 天津市委常委、秘書長、和平區委書記
1992—1997年 天津市委副書記
1997—1998年 陜西省委書記
1998—2007年 陜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2008年 山東省委書記
2008—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黨組成員兼秘書長,山東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決定:李建國同志不再兼任山東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09年2月,山東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李建國同志辭去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五屆、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