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南照淮河取水工程項目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2〕47號
有關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阜陽市南照淮河取水工程的需要,市政府擬徵收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由於省政府出臺新的補償標準,原我局4月17日發佈的阜陽市南照淮河取水工程項目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告知書([2012]47號)撤銷,現將有關情況重新告知如下:
一、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南照淮河取水工程項目。
二、 擬徵土地位置
位於潁州區三十里鋪鎮唐寨村境內。
(四至範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 被徵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徵收土地屬阜陽市潁州區三十里鋪鎮唐寨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12.5493公頃,其中農用地12.3107公頃(耕地11.2944公頃),建設用地0.2386公頃。
三十里鋪鎮唐寨村,面積12.5493公頃,其中農用地12.3107公頃(耕地11.2944公頃),建設用地0.2386公頃。
(以實際測量申報並報經政府依法批准為準)
四、徵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2〕67號),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徵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發〔2011〕7號、阜州政〔2011〕65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準
耕地按每畝800元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徵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准為準。
五、 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其中符合《阜陽市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採取貨幣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准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徵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送達被徵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徵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電話:2172924)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