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奉)徵地告[2012]第4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2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12]387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土地儲備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城鄉路以東、青村港以北,東至住宅,南至青村港、鎮南路,西至城鄉路,北至老青村港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青村鎮中心場村隊(組)1427.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平方米;建設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1427.5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1427.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平方米,建設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1427.5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奉)擬徵地告[2012]第45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産權憑證,到規土局青村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2年6月15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絡人:丁慧 聯絡地址:南橋房地大廈1403室
聯絡電話:57186742 監督電話:57186741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