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12〕第4號
路林市場1#地塊建設用地項目徵收江北區甬江街道路林村集體土地0.1845公頃。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國土資函〔2011〕59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實施方案》(浙土字A〔2011〕-0703號)、《寧波市三江片徵地補償暫行規定》(甬政發〔2003〕97號)與《關於調整寧波市三江片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甬政發〔2009〕24號)的規定,我局對徵地補償登記情況進行了復核,並擬定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如下:
二、青苗及附著物補償
三、徵地補償總費用
四、農業人口安置:本次徵地需安置農業人口數為0人,安置方式採用貨幣安置、留地安置和社保安置等。
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已徵求被徵地村意見。
六、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寧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