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2]31號
經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批准,以蘇國土資函[2012]216號通知,同意徵收棲霞區馬群街道集體土地0.0017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省、市土地管理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馬群南路道路工程(交通運輸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 單位: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農業人員安置
本次徵地補償安置執行《南京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2010]264號);
徵地區片價補償標準、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標準,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寧政發[2010]265號文件執行;
被徵地農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寧政發[2010]254號文件規定辦理。
四、徵地補償安置登記由街道、村委會組織實施、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棲霞分局負責復核;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徵地補償安置實施等有關工作由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棲霞分局負責組織實施。
五、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即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17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到馬群街道馬群村村委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安置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街道以及村委會的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