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中國概況>> 中國簡況
 
兩宋時期社會經濟與貨幣流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9日   來源:中國網

    宋、遼、夏、金時期,我國的經濟有了較高發展,這是我國各族人民共同積累的社會財富。

    在宋朝,廣大農民群眾開墾大量農田,在山地、江畔、海邊新創了圩田、山田、沙田。各地農民交流了培育水稻、麥、茶、蔗等農作物的經驗,産量明顯提高。水利工程的興修,使數萬頃貧地變為肥田,引水灌田和修固海防,既克服了缺水困難,保證長年灌溉,又擋住了風潮襲擊,保障了農業的生産。宋朝手工業也很興盛,造紙業和印刷業已迅速發展,火藥被大量用來製造武器,紡織、火器、制瓷、制鹽、礦冶等業無論是在原料的採集、生産工藝還是産品種類、數量上,都有明顯的進步。手工業作坊和家庭手工業,也有很大發展,著名的徐州私營利國監共有36冶,每冶各百餘人;東京的城鄉個體手工業有所謂“百姓繡戶”,朝廷裁造院繡造不及的物色,交繡戶繡造,付給工錢。宋朝統一天下後,消除了割據的障礙,為商業交通的發展提供了條件。東京是當時全國最大的城市,有真珠、匹帛、香藥、金銀、彩帛交易之所,“每一交易,動即千萬”;晚間夜市至三更,到五更又再開張,市場非常熱鬧繁華;除商店舖席外,還有定期集市貿易。市場上有來自江淮的糧米,沿海各地的水産,遼夏的牛羊,洛陽、成都的酒,江、淮、蜀、閩的名茶,南方的絲織品,西北的石炭,河中和成都的紙,福建、成都、杭州的印本書籍,兩浙的漆器,贛州的陶瓷器,各地的藥材、珠玉、金銀器皿等,日本的扇子,大食的香料、珍珠,應有盡有。當時,人民生活必需品鹽、茶、酒實行官賣制度。官府向商行辦賒賣、便錢務、邸店、質庫。到了南宋時期,農田的開墾,水利的興修,稻麥的培育,棉花的種植,又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兵器製造,造船業,制瓷業,紡織業,印刷造紙和礦冶,也有新的發展;城市集鎮、商行、海外貿易的發展也很迅速。遼國的經濟在漢族人的影響下也發展比較快。當時遼國農業以稻、麥為主,而遼國種植的西瓜是當時宋朝所沒有的,後來從遼傳入了中原,説明我國各族人民之間的經濟交流。“萬頃青青麥浪平”,“衝風磨舊麥,懸碓杵新粳”,生動地描述了遼朝農業豐收的繁榮景象。在遼國的手工業中,冶鐵佔有重要地位。在遼河邊還有金礦開採、冶煉。現今出土的大批遼代鎏金和銀制手工業品,有鎏金馬具和車、飲食用具、各種首飾和佛教器物,既繼承了漢族的傳統手工技藝,又融合了契丹族的特有風格。遼國的紡織和制瓷業也有發展。遼國的五京是商業交通中心,設有南、北市,早晨在南市、午後在北市交易。宋、遼兩國儘管有戰爭,但貿易往來仍十分密切。在我國西北的西夏党項族,原來以畜牧狩獵為主要生産,隨著同內地漢族聯絡的加強,農業、手工業和商業很快得到了發展。畜牧業是西夏的主要生産,以馬、駝、牛、羊為主,隨著少數民族和漢人的相處融合,西夏党項人也逐漸熟悉農耕技術,轉牧為農,使西夏“耕稼為事,略與漢同”。西夏人使用的農具有犁、鏵、鐮、車、碾等,種植有稻、大麥、蕎麥、粟、豌豆、黑豆、蓽豆、青麻子等作物。西夏的手工業以畜産品加工為主,如鞣皮、紡毛線、毛褐、氈、毯等,也有了泥匠、石匠、木匠等手工藝人。西夏的鹽池盛産青白鹽。西夏的商業貿易在經濟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党項族住在銀夏之北,千里不毛,貿易百貨,主要用池鹽和宋朝交換。從宋朝買進的有繒、帛、羅、香茶、瓷器、漆器、姜、桂、糧食、茶葉等;賣給宋朝的有馬、牛、羊、玉、氈、毯、甘草、蜜、蠟、羚角、柴胡、紅花等。夏宋商民的大宗貿易,在官方設立的場所進行,但私市交易也是有的。北方金國的經濟在向封建制度的過渡中,社會生産和經濟得到了發展。由於畜牧業的發展,馬匹增加到47萬匹,牛13萬頭,羊87萬隻,駱駝4千頭,牧地9.8萬頃。松花江、嫩江流域的土地已墾為耕地。農業生産工具相當齊全,鐵犁鏵分大小兩種,鐵鐮有直刃細柄、曲刃褲柄和曲刃拔鐮式三種,此外,還有鋤、鍬、魚形鍘草刀、雙股垛叉。由於奴婢的解放,手工業得到了較快發展,紡織、礦冶、制瓷、造紙印刷、火器製造、造船都有很大發展。由於畜牧、農業、手工業的發展,促使商業日益繁榮。遼、金、西夏等國雖然同宋朝時有衝突,但是在各個領域也深受中原文化經濟的影響,各民族之間的交流也日漸加深。

    兩宋時期貨幣的流通情況的特點:

    一是紙幣的出現,在世界貨幣發展史上,中國是最早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紙幣的國家。但是,我國古代從何時起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紙幣,説法不一。有人説,周朝的“質劑”是券書,就已經是紙幣了;也有人説,漢武帝時期製作使用的白鹿皮幣,就是最早的紙幣。其實最早産生的紙幣,是北宋時期的“會子”。宋朝發行的紙幣,有“會子”、“關子”、“交子”,金國還有“交鈔”紙幣。

    北宋時期的紙幣——“交子”、“小鈔”等

    我國北宋時期的“交子”,可能是世界上發行最早的紙幣。北宋初年,在四川地區只準流通鐵鑄錢,而鐵錢的重量比銅錢更重。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趙安易去蜀地,見“市羅一匹,為錢二萬”,按照當時市場上流通的鐵錢重量計算,這二萬文鐵錢大約重120斤。可以想象,在當時市場上商品交換中使用鐵錢是多麼困難。人們感到流通中的鐵錢價值不大,可是背在身上很重,在商業交往中非常不便,據説當時“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折大錢一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不但當時商人感到不便,就是官員和居民也都感覺不便,這就促使人們想用一種重量較輕、攜帶方便的貨幣來代替當時的鐵錢、銅錢。《續資治通鑒》説:“(宋)初,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北宋真宗年間。在四川成都地方,有16家富商共同發起,共同印製發行了一種“交子”,並開設了“交子鋪”。當時,在發行的“交子”上印有木屋、人物圖案,鋪戶押字,“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難以偽造。但紙幣“交子”發行後就出現了問題,《續資治通鑒》説:起初,發行“交子”,由“富民十六戶主之”:當時的“交子”鋪就類似今天的銀行一樣,它專門為商人保存現鈔,並從中收取一定的保管費,“交子”也好像今天銀行的支票一樣,人們拿著“交子”,既可以到“交子鋪”去兌換現鈔,也可以拿著現鈔,到“交子鋪”左兌換“交子”:但是到後來,主持“交子鋪”的富商,把“交子鋪”的現鈔有的挪用,有的吞沒,人們手拿著的“交子”,卻不能兌換成現鈔,這樣便引起了糾紛。到了宋真宗景德年間(1004~1007年),張咏在益州當劃州,看到當時市場交換中用“交子”“姦弊日出,獄訟滋多”,於是決定進行整頓,由“富民十六戶”互相“連保”發行“交子”,“交子”的面值,按收入現錢的貫數臨時填寫;“交子”兌現時,扣下20文作為利錢收入。但“交子”戶須向官府承擔一定的義務和交納一定的物稅。儘管這樣,“交子”戶還是發了大財,“收買蓄積,廣置邸店、屋宇、寶貨”。當時“交子”發行沒有固定的時間,沒有固定的定額,發行了不少“交子”空券,這樣一來,便造成“交子”膨脹貶值。到了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公元1008~1022年),由於“交子”發行中出現問題,在老百姓中間經常出現“聚眾爭鬧”。在這種情況下,有人請求政府把“交子”鋪收歸官營,並設置了“交子務”。但當時的官員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極力主張廢止“交子”流通,並決定把“交子鋪”封閉了。“交子鋪”封閉之後,市場上買賣交易頓減,“貿易非便”:。到了宋仁宗天聖元年時(公元1023年),官府最終設置了“益州交子務”。從這時起,“交子”便成了法定貨幣,在市場上與鐵錢同時流通使用。北宋時期發行的這種“交子”,一直延續使用到南宋。

    紙幣“小鈔”發行、流通時間只有三年。據史籍記載,北宋徽宗崇寧五年(公元1107年),朝廷發行一種紙幣,名曰“小鈔”。朝廷用這種“小鈔”來收兌“當十”的銅錢,當時這種“小鈔”的面值是“一貫”。這種“小鈔”在市場上流通的時間不長,到了北宋徽宗大觀三年(公元1110年),朝廷命令“小鈔”全部作廢,前後時間只有三年。儘管這種“小鈔”在當時市場上流通時間較短,但是從史書上看,“小鈔”流通使用的地區要比“交子”流通使用的地區廣泛得多,因為它是朝廷面向全國發行的紙幣,而不像“交子”只是四川地區發行的紙幣。

    北宋、南宋時期的另一種紙幣——“關子”

    古時候,官府相質的文書稱做“關”,是通知支付、給領的意思。在北宋徽宗宣和年間是提取錢幣的一種憑證,當時可以把這種“關子”憑證。作為買賣轉讓:到了南宋高宗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朝廷屯兵在婺州,水路不通,軍部運鈔不方便,便在婺州發行一種“關子”,這種“關子”和唐朝的“飛錢”一樣,是匯票性質,當時可憑“關子”到杭州、越州領現鈔。後來,人們把“關子”作糴本,這就變成了紙幣。南宋高宗紹興二十九年(公元1158年),朝廷印給淮西、湖廣兩總領“關子”80萬緡,作三年行使;印給淮東總領“關子”40萬緡,作二年行使。公元1159年,南宋紹興二十年,“復出諸軍見錢關子300萬緡,聽商賈以錢銀請買”。由此可見,這種紙幣性質的“關子”,北宋、南宋時期,在市場上流通轉讓的時間很長,範圍也比較寬。

    南宋時期發行的紙幣有“會子”、“川引”、“淮交”、“湖會”等

    1.“會子”。南宋高宗趙構後期,京城臨安富商印製“便錢會子”在市場上流通。後來,這種“會子”改由官府發行。南宋高宗紹興三十年(公元1161年),官府按照四川“交子”的辦法,設“行在會子務”,正式由政府發行“會子”。“會子”分一貫、二貫、三貫三種,在東南各路市場上流通,所以又稱“東南會子”。後來,政府又增印發行二百、三百、五百文三種。

    2、“川引”。南宋時期在今四川地區發行的“交子”,通稱為“川引”,分為一貫、五百文兩種。

    3.淮交。通行于兩淮地區,所以稱作“淮交”。南宋孝宗時期,政府印製了二百、三百、五百、一貫4種“會子”,金額為400萬貫,允許在兩淮地區流通使用。南宋光宗紹熙三年(公元1192年),政府規定“淮交”每貫值鐵錢720文,期限為3年一界(期)。

    4.湖會。通行於今湖北地區,所以稱作“湖會”。南宋孝宗時,政府發行“直便會子”700萬貫,允許在湖北地區流通使用,分為五百、一貫兩種。後來,政府又規定擴大流通範圍,允許在京西和廣南流通使用。

    南宋政府發行紙幣“交子”,其目的現在看來好像並不是完全出於市場流通的實際需要,而是為了達到彌補政府財政赤字(虧空)的目的,因為當時的政府,並沒有在發行銅錢、鐵錢之外,又有發行大量紙幣的經濟基礎。據史書記載,南宋理宗時期政府財政赤字較大,國庫儲存“空竭”,政府為了擺脫財政困難,專門設置“撩紙局”,“撩紙局”就夜以繼日地加班加點,趕印、增印“交子”紙幣。

    二是兩宋時期在貨幣流通上除了出現紙幣外,遼、夏、金初期,都是通用宋朝的銅錢。這就是説,宋朝鑄造的貨幣,在遼、夏、金的市場上,都可以流通使用,這也是當時貨幣流通的一大特點。

    遼在有自己的自鑄幣之前都是用宋朝鑄造的貨幣。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建立遼國,但是歷史上形成的遼、宋經濟聯絡,並沒有由於遼和宋的政權並立而斷絕。據史書記載,遼、宋並立之後,雙方貿易往來日益頻繁。經濟上的聯絡和貨幣的通用,大體上通過三個途徑進行:一,宋、遼之間往來賞贈。每年年節,皇帝、皇后生日,總要互相祝賀,贈送財物、錢幣。二、宋、遼由官方設立並管理的榷場,都要固定地進行貿易,交換商品,交換貨幣;三、宋、遼邊境居民私人交易。當時宋、遼在榷場之外,有的商人越界去對方境內販運謀利,有的通事(翻譯)、使臣私相交易,有的通過各種走私貿易,凡此種種,都在不斷地進行貨幣交換。

    夏在有自鑄幣之前的二十多年時間裏,都是使用宋朝鑄造的貨幣。公元1032年,夏景宗元昊建立夏國,元昊的父親德明王,早在公元1007年就派使臣和宋朝商談恢復兩國的貿易,當時宋答應正式通市。這樣,宋朝鑄造的貨幣,大體上通過三種形式在夏國市場上流通使用:一是進貢和賞贈的形式。夏朝每年名義上向宋朝進貢馬、羊等,而每年都要以此換取宋朝的回賜,公元1006年,宋朝一次賞給夏朝德明王錢幣2萬貫,還有一些財物,夏國派到宋朝的使臣入境後,可以同宋朝的富商做生意,交換貨幣。二是在宋、夏官方設立榷場貿易的形式。宋朝于公元1007年在保安軍置榷場。三是私市的形式。有時宋朝與夏國關係惡化時,宋朝就下令禁絕一切貿易和商品貨幣的交換,但,當法禁稍一鬆弛,夏宋的邊境居民,就私下進行貿易,時間一長,就連宋朝的邊防軍官也同夏人做貿易,無法斷絕,所以兩國的貨幣交換總是連綿不斷。

    金在有自鑄錢幣之前,都是通用宋朝鑄造的貨幣。公元1115年,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建立金國。金建國後攻破遼國,繼續南侵,滅北宋,侵掠南宋。直到金太宗和金熙宗的時候,金朝都沒有鑄造自己的貨幣,在廣大的市場上完全流通使用著宋朝鑄造的貨幣。這裡面有三種情況:一、原來遼統治下的東北部區域,自上京路、遼東路、鹹平路,東到大海,北到北方邊地,是金朝建國前後佔領的地區,這裡包括女真各部落的住地,也還有原在遼統治下的大批契丹等族,他們在社會經濟交往中,遼發行的貨幣已經不能再流通使用,只有宋朝鑄造的貨幣可以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二、自遼上京臨潢府以南,直到河北、山西燕雲十六州地區,這些地區的居民主要是漢族,長期以來這裡就一直流通使用宋朝鑄造的貨幣,由於當時金還沒有來得及鑄造自己的貨幣,當然只好沿襲流通使用宋朝鑄造的貨幣;三、北宋統治下的淮河以北包括陜西的漢族地區,原來就一直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流通使用宋朝鑄造的貨幣,當時金既沒有自己鑄造的貨幣,又沒有不允許流通使用宋朝鑄造的貨幣,這樣就在廣大的市場上繼續流通使用宋朝鑄造的貨幣。

    三是在宋代,圍繞著貨幣大做文章,官僚、地主為了增加剝削收入,政府為了從百姓手中得到更多的收入,解決財政赤字,便在發放高利貸上搞了許多五花八門的形式。像初期的高利貸、茶葉預貸、賒買、南宋的官錢和地租高利貸等,政府想盡辦法盤剝老百姓。

    北宋初年流行的高利貸。宋太祖建國後,實行官田、官員佔田、地主莊田制,官僚、地主佔有土地,便以租佃方式剝削佃農。伴隨著租佃關係的發展,官僚、地主通過發放高利貸來發家致富。當時的官僚、地主每年借給農民的糧食、錢幣,都要收取兩倍到三倍的利息,有的要農民的子女去做“傭質”(當抵押)。農民冬春從官僚地主那裏借來糧食、錢幣,用收割的夏麥償還;夏麥還了本息債務,春秋再向官僚、地主借糧、借錢幣,再用冬天收割的糧食償還;農民還不起債,交不起租,官僚、地主再把欠債、欠租作為借貸加息,這樣,農民年年要借錢,債息永遠還不清,農民世世代代無法掙脫剝削。此外還有茶葉預貸。北宋太宗時期,對人民生活必需品鹽、茶、礬、酒,實行官賣,又稱專賣。政府向茶園戶收購茶葉,規定一個定額。政府每年向茶農收購茶葉的錢,在茶葉沒有出境之前,預先借給茶園戶,這叫做“本錢”,然後再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到了産茶季節,政府收購茶農茶葉時,再從收購的茶葉中,把預借給茶農的“本錢”和利息全部抵扣完。這實際上是政府通過向茶農“預貸”的手段,來剝削茶農,增加政府的收入,如此等等。

    南宋初年,每當農村裏的自耕農因破産而投靠地主時,地主就想方設法,“邀其假立文約,領錢”,官府和地主勾結,利用借債來束縛佃農,在官府、地主“倍稱之息”的剝削下,農民債務春借秋還,秋借春還,本加息,息加息,日積月累,天久日長,永遠也還不清欠賬,到時官府、地主就把農民的房屋、農具、耕牛、種子、口糧用來抵債,有時甚至強迫農民的妻女作奴婢。南宋的官稅錢也比較多,和北宋比較,又新增三種:一是經總制錢。南宋政府規定,凡買賣田宅、酒糟,以及一切民間錢物交易,交易額每千文政府收30文,後又增加到56文:據史書記載,當時“經總制錢”全國每年計劃收入2000萬貫,實際可收到1000萬貫到3000萬貫。二是月樁錢。南宋初年,政府命令各地州縣按月按計劃交納月樁錢。南宋寧宗時,每年可收到390萬貫。當時月樁錢名目特多,有面引錢、納醋錢、賣紙錢、戶長甲賬錢、折納牛皮筋角錢、兩訟不勝罰錢、即勝喜歡錢,等等。三是版賬錢。南宋初年,每年可收到10~20萬貫,這完全是一種“率皆無名,鑿空取辦”的苛捐雜稅。

    在南宋末年,是中國各族人民生活最困苦的年代,苛捐雜稅、紙幣貶值、錢銀外流等等,加上從公元1194年黃河三次大決堤,到公元1234年金國滅亡,這是第一個四十年中國各族人民大遭難時期;緊接著從公元1234年南宋政權腐敗,到公元1279年南宋滅亡,這是第二個四十年中國各族人民大遭難時期。在這種情況下,南宋及金國政權貨幣制度的最後崩潰,也給各族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