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目 錄
序 言
第一章 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第二章 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
第一節 農牧業結構調整
第二節 農牧業産業化經營
第三節 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節 農村牧區公共服務
第五節 農牧業保護支持體系
第三章 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
第一節 能源工業
第二節 化學工業
第三節 冶金建材工業
第四節 農畜産品加工業
第五節 裝備製造業
第六節 高新技術産業
第七節 基地和園區建設
第八節 建築業
第四章 加快發展服務業
第一節 商貿流通業
第二節 物流業
第三節 旅遊業
第四節 房地産業
第五節 社區服務業
第六節 金融業
第七節 信息仲介業
第八節 市政公用服務業
第五章 統籌發展區域經濟
第一節 城鎮化
第二節 呼包鄂地區發展
第三節 東部地區發展
第四節 縣域經濟發展
第五節 邊境和民族聚居地區發展
第六章 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
第一節 發展重點
第二節 政策支持
第三節 服務引導
第七章 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第一節 交通基礎設施
第二節 水利基礎設施
第三節 城市基礎設施
第四節 信息基礎設施
第八章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一節 節約用水
第二節 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第三節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第四節 循環經濟
第五節 生態保護與建設
第六節 環境保護
第七節 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
第九章 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第一節 科技
第二節 教育
第三節 文化
第四節 衛生和全民健康
第五節 人才
第十章 進一步擴大開放
第一節 招商引資
第二節 “走出去”戰略
第三節 口岸經濟
第四節 對外貿易
第十一章 繼續深化改革
第一節 農村牧區改革
第二節 國有企業改革
第三節 事業單位改革
第四節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十二章 建設和諧內蒙古
第一節 就業
第二節 居民收入
第三節 扶貧開發
第四節 社會保障
第五節 人口和計劃生育
第六節 社會建設與管理
第七節 精神文明建設
第八節 民主法制與社會秩序
第十三章 保障規劃實施
第一節 實施分類指導
第二節 調整和完善政策
第三節 完善規劃體系
序 言
“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是我區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重要階段,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內蒙古的關鍵時期。編制和實施好這一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對我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十五”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牢牢把握髮展機遇,不斷完善發展思路,強化發展措施,經濟發展進入快速增長期,運行質量明顯提高,發展後勁和抵禦風險的能力進一步增強,是改革開放以來發展最快最好、人民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之一。“十五”計劃確定的主要奮鬥目標提前完成,全區綜合經濟實力邁上新臺階。生産總值達到3822.77億元,實現翻番;財政總收入達到536.29億元,增長2.4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9137元,年均實際增長10.5%;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939元,年均實際增長5.1%;固定資産投資累計完成6917.71億元,年均增長44.3%。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實質性進展,工業化進程明顯加快,工業增加值佔全區生産總值的比重上升到36.4%;城鎮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鎮化率達到47.2%。全區生態狀況初步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森林覆蓋率達到17.57%;基礎設施顯著改善,公路和鐵路通車里程分別達到79000公里和7934公里。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繼續加強。改革開放邁出新步伐,經濟自主增長機制初步形成。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已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
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結構性矛盾和三農三牧問題依然突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低,缺乏自主創新能力;生態環境壓力仍然較大,基礎設施需要進一步改善;社會事業發展較慢,改革開放和建設和諧社會的任務仍很艱巨。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並不斷加以解決。
“十一五”時期,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良好的環境。從國際看,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國際貿易和投資繼續擴大;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以高技術産業為主導的産業結構大調整格局正在形成;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增強,我國將更多地融入國際經濟體系,特別是與俄羅斯、蒙古等周邊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將更加密切。所有這些都為我區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從國內看,一是我國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産業結構調整和消費結構升級進一步加快,為我區發揮資源優勢,承接産業轉移,全面提升産業分工地位,發展壯大産業集群,優化經濟結構帶來了戰略機遇。二是京津冀經濟圈加快發展、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為我區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三是西部大開發進入新階段,國家繼續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為我區進一步改善生態和基礎設施、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産業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四是國家産業政策更加明確,實施一系列促進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有利於我區産業持續健康發展。五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更加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公平,有利於我區加強薄弱環節。我們必須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機遇意識,積極應對各種挑戰和風險,把握來勢,乘勢而上,實現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
第一章 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十一五”時期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繼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入實施科教興區和人才強區戰略,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加速農牧業産業化、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強化生態和基礎設施建設,構築我國重要的能源重化工業基地、綠色農畜産品生産加工基地和北方生態屏障。堅持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社會事業,努力建設和諧內蒙古。力爭經濟總量進入全國中等行列,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十一五”時期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要堅持以下原則:
--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強化機遇意識,加快改革開放,利用一切有利因素,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著力解決制約我區産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産業,形成在國際國內有較強競爭力的優勢産業集群,保持一個較長的快速增長期,實現富民強區。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切實加強薄弱環節,在推進工業發展的同時,大力發展服務業;在保持投資對經濟增長拉動作用的同時,重視消費和出口的作用;在積極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同時,注重發展中小企業;在擴大對內開放的同時,促進對外開放;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促進社會進步;在繼續推進城鎮化的同時,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
--遵循規律,持續發展。堅持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用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發展循環經濟,創新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提高綜合利用水平,使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以人為本,和諧發展。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建設和諧內蒙古擺到重要位置。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積極促進就業,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加大對東部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革命老區的扶持力度。加快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使全區各族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十一五”時期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礎上,全區生産總值年均增長13%以上,人均生産總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達到29500元;財政總收入年均增長15%,固定資産投資年均增長1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6%。就業機制較為完善,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産業、産品和企業組織結構更趨合理,産業集中度有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全社會研究與開發經費佔生産總值比重達到1.5%。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明顯提高。單位生産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農牧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力爭達到45%,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
--城鄉區域發展基本協調。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城鎮化率達到55%左右。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城鄉、區域間公共服務和生活水平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遏制。
--基本公共服務比較健全。教育事業得到優先發展,“普九”人口覆蓋率以旗縣為單位達到100%。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建立,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覆蓋80%以上的農村牧區人口。貧困人口繼續減少,全區農村牧區貧困人口發生率控制在5%以下。防災減災能力增強,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産狀況進一步好轉。
--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7‰以內,總人口控制在2480萬人以內。耕地面積保持在667萬公頃,全區生態環境實現穩定遏制,重點治理區域全面好轉,草原植被蓋度和質量顯著提高,森林覆蓋率達到20%以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天數年平均大於280天,水環境質量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三廢”處理率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國有企業、行政管理、財稅、投資、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和市政公用等領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消除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取得進展。
--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和對內開放更加協調,開放型經濟達到新水平。外貿進出口總額達到110億美元,年均增長16%以上。引進國內資金達到2500億元左右,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達到18億美元。
--人民生活水平繼續提高。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10%,達到14700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8%,達到4400元;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2歲以上;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達到25平方米,農牧民鋼磚混結構住房比重達到80%。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
第二章 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
按照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堅持從各地實際出發,編制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規劃,紮實穩步地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鞏固和加強農牧業的基礎地位,著力調整結構,發展高産、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牧業;依靠科技進步,加速農牧業現代化進程;強化農牧業和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公共服務,建立保護支持體系。第一産業增加值年均增長4%,達到730億元。
第一節 農牧業結構調整
改善種植業結構,穩定總播面積和糧食播種面積,提高經濟作物和飼草料種植效益。加大中低産田改造力度,增加單産,實施優質糧食産業工程,擴大專用小麥和玉米、優質小雜糧、高油高蛋白大豆等農産品生産,糧食綜合生産能力達到1750萬噸。進一步建設河套和土默川平原小麥、油料、瓜果基地,西遼河流域玉米基地,大興安嶺嶺東南優質大豆基地,陰山北麓馬鈴薯、小雜糧等基地。
大力發展畜牧業,實現農牧業結構由種植業主導型向養殖業主導型轉變,畜牧業增加值佔第一産業的比重達到55%,肉類産量達到400萬噸,鮮奶産量達到1500萬噸。加快發展農區畜牧業,推行舍飼圈養、模式化飼養、集約化經營,促進種養結合、農牧互補,農區畜牧業佔全區畜牧業産值的比重達到 80%。穩定發展牧區畜牧業,嚴格實行草畜平衡制度,保護基本草牧場,全面推行休牧、禁牧和輪牧。優化養殖業結構,加快良種繁育,提高自繁能力、良種比例和單位産出。
第二節 農牧業産業化經營
培育和引進龍頭企業,圍繞乳、肉、絨、糧油等主導産業,支持龍頭企業發展訂單農牧業,切實提高農畜産品的精深加工和轉化增值能力,不斷推進品牌化、規模化經營,銷售收入超億元的産業化龍頭企業達到150戶。
龍頭企業要圍繞主導産業的發展,重點建設具有我區比較優勢和特色的農畜産品生産基地,促進特色優勢農畜産品生産向優勢區域集中,實現區域化佈局。主導産業原料基地農畜産品加工轉化率達到80%。
按照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發展專業協會、合作社等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及其它仲介組織,培育經紀人隊伍,提高農牧業組織化程度,力爭全區60%的農牧戶進入農牧業産業化經營領域。規範龍頭企業、生産基地與農牧戶之間的利益分配機制,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三節 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對農牧業的支持力度,加強農牧業和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抓好以節水灌溉為重點的農村牧區水利建設,提高抗旱減災能力。農田和飼草料有效灌溉面積達到300萬公頃,其中節水灌溉面積210萬公頃。
按照以城帶鄉、同步規劃的原則,支持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由城市向農村牧區延伸,推廣使用以沼氣、小型風電、太陽能為重點的農村牧區潔凈能源,嘎查村全部通路、通電、通電話,實現鄉鄉能上網。做好鄉村建設規劃,按照節約土地、設施配套、節能環保的原則,合理引導農村牧區居民點佈局。繼續實施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基本解決乾旱缺水地區和高砷高氟地區人畜飲水安全問題,農村牧區自來水普及率達到60%以上。
第四節 農村牧區公共服務
公共財政全面覆蓋農村牧區,新增教育、衛生、文化方面的財政支出主要用於農村牧區,實現農牧民看得起病、子女上得起學。
全面普及農村牧區九年制義務教育,完成“兩基”攻堅計劃。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加大資助力度,擴大資助範圍,實現免費義務教育。大力改善貧困落後地區的辦學條件,建立農村牧區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實施農村牧區寄宿制建設工程,新增寄宿學生17.3萬人。繼續實施農村牧區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網絡工程,全面完成初中計算機教室建設任務。加大全區中小學佈局結構調整力度,建成小學以城鎮小學加農村寄宿制中心小學為主、初中以城鎮初中為主的義務教育體系,實現普通高中全部集中到旗縣所在地。實施農村牧區教師培訓計劃,努力提高師資水平。
加強農村牧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改善農牧民醫療衛生條件。鞏固和完善旗縣、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建設930所蘇木鄉鎮衛生院,改造完善旗縣級醫院和婦幼保健所各80所,基礎設施和設備達到基本配置標準,形成以旗縣醫院為骨幹、蘇木鄉鎮衛生院為基礎、覆蓋農村牧區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全面建立農村牧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對因病致貧的困難農牧民實行醫療救助,建立與農牧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牧區醫藥管理體系和醫療服務規範。加強農村牧區衛生隊伍建設,制定優惠政策,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農村牧區工作,每個蘇木鄉鎮衛生院擁有2名大專以上學歷的衛生專業人員,嘎查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組織城鎮醫療機構和人員對口支持農村牧區,實施醫師到農村牧區服務計劃。
編制全區蘇木鄉鎮文化站建設規劃,推進農村牧區基層文化站建設。繼續實施農村牧區電影放映“2131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農村牧區信息化工程,完成8000個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每村四套電視、兩套廣播節目的建設任務。加強蘇木鄉鎮體育設施建設,為農村牧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創造條件。
第五節 農牧業保護支持體系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建立以工補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用於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的支出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進一步完善對農牧戶的各項直接補貼政策。
提高農牧業科技綜合創新能力,健全科技服務體系。加強農牧業科研基礎建設,提高科研自主攻關和創新能力。大力推進科技入戶和農牧民科技培訓工作,推廣提質增效的綜合配套技術、旱作農業技術和保護性耕作技術。加快農牧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的開發、引進與推廣,實施種養業良種工程,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科學使用化肥、農藥和農膜。推進農牧業機械化,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65%以上。
加強動植物防疫體系和農畜産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完善動物疫情防控預警和飼料監管機制。加快農牧業標準化建設,全面推廣無公害農畜産品、綠色食品生産標準和認證制度。以區域性農畜産品質量檢驗監測中心為重點,強化質量監督檢測體系建設,實行農畜産品市場準入制度。
建立自然災害預警機制,加強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響應體系建設,增強防災避災能力。完善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預警預防體系,建設人工增雨基地。加強農牧業信息服務,健全信息網絡,提高服務能力。發展農牧業保險,提高農牧業保護水平。
第三章 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
充分發揮我區的資源和區位優勢,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發展大産業,培育大集團,建設大基地,形成大集群。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延伸産業鏈條,促進産業升級。鞏固和提高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農畜産品加工、裝備製造和高新技術等特色優勢産業的主導地位,積極發展非資源型等其它産業。繼續實施名牌戰略,培育和發展名牌産品,增加中國馳名商標。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8%,達到3180億元。
第一節 能源工業
重點發展煤炭、電力、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建設國家級能源基地。
煤炭工業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提高産業集中度,增強煤炭深加工和就地轉化能力。建設兩個億噸以上、三個5000萬噸以上産量的重點煤炭基地,新開礦井年産能要高於120萬噸、露天礦高於300萬噸。建設烏海焦煤基地和古拉本無煙煤基地,提高我區特種煤的開發能力。逐步淘汰年産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全區煤炭産能達到4億噸,就地加工轉化率達到50%以上。積極發展潔凈煤生産,煤炭洗選比重達到60%。
電力工業加快電源點和電網建設,重點建設西電東送、煤電一體化和區內用電項目,鼓勵和支持自備電廠建設。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500萬千瓦。大力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源,重點在錫林郭勒、烏蘭察布等地區建設大中型風電場,擴建新建中小型風電場,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00萬千瓦。加快電網建設,形成多條交、直流外送通道和區內500千伏主網架結構電網。
天然氣工業重點建設蘇裏格、大牛地和烏審等大中型氣田,天然氣産能達到120億立方米。石油工業加快對海拉爾盆地、二連盆地的勘探和開採步伐,推進油頁巖等非常規油氣資源的開發利用。
第二節 化學工業
重點發展煤化工、天然氣化工和鹽鹼化工,提高加工深度,在資源産地和基礎條件較好的地區規劃建設若干大型化工基地。新增甲醇系列産品1000萬噸,煤焦化系列産品1000萬噸,煤制油、聚氯乙烯各500萬噸。
煤化工實施煤-電-化一體化戰略,以潔凈煤氣化為龍頭,大力發展新型煤化工産品鏈,提高煤制氣、轉爐氣、焦爐氣和煤層氣的綜合利用水平,加快特色煤化工經濟區域的建設,形成橫向成群、縱向成鏈的煤化工産業集群。加快建設大唐國際多倫年産46萬噸煤基烯烴等重點項目,積極發展大型煤炭液化、煤焦化、甲醇及二甲醚、甲醇制烯烴、煤焦油等系列深加工産品。
天然氣化工按照國家産業政策,加快建設鄂絨集團、臨海化工集團合成氨、尿素等重點項目,積極發展合成氨、尿素、液體燃料等系列天然氣化工産品。
鹽鹼化工在提高工藝技術水平的基礎上繼續擴張産業規模。充分發揮煤、電、鹽等資源優勢,實施蘭太實業40萬噸聚氯乙烯、海吉集團14萬噸聚氯乙烯等重點項目,突出發展氯鹼化工,鼓勵發展科技含量高的大型煤電-電石-氯鹼-聚氯乙烯聯合生産項目,穩步發展金屬鈉、氯丁橡膠、甲烷氯化物等産品。
第三節 冶金建材工業
重點發展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和玻璃等産業,實現産業和産品結構優化升級。
鋼鐵工業加快産業重組,實施包鋼擴能改造等重點工程,優化産品結構,提高中厚板、汽車板、特種鋼、稀土鋼和不銹鋼等的比重,全區鋼産能達到1500萬噸。
有色金屬工業擴大生産規模,提升加工水平。依託包頭鋁業、希望鋁業、霍煤集團鋁業等優勢企業,加快發展氧化鋁,突出發展精鋁、鋁板帶、高檔鋁箔、稀土鋁及鋁基系列合金材料,適度發展銅、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及深加工産品。
建材工業以水泥、玻璃為主,淘汰落後生産能力,發展新型幹法水泥,擴大浮法平板玻璃生産規模。充分利用高嶺土、風積沙等資源,發展節能環保的新型建築材料。
第四節 農畜産品加工業
重點發展乳、肉、絨、糧油加工等産業,提高精深加工水平。
乳業繼續建設大型加工項目,提升産品檔次,實現乳製品結構由單一向多元轉變,擴大乳製品的市場佔有率,確保在全國的領先地位,力爭兩家龍頭企業進入世界乳業二十強。
肉類加工業以牛羊肉加工為重點, 全面發展肉類産業。按照國際肉類安全衛生標準,以品牌經營為切入點,培育草原興發、伊盛、科爾沁牛業等一批現代化加工企業。
羊絨加工業提高新産品開發能力和加工水平,在自主研發、創國際品牌和建立營銷網絡方面取得突破,穩定鄂爾多斯、鹿王等名牌羊絨製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佔有率。
糧油加工業提高小麥、玉米、油料、馬鈴薯等的精深加工水平,重點發展東部地區的玉米、大豆和蓖麻,西部地區的小麥、向日葵和番茄等農産品的加工,力爭在玉米加工和轉化上取得較大突破。
第五節 裝備製造業
重點發展運輸機械和特種工程機械,促進産品系列化、産業規模化。提高重大裝備成套水平、産品配套和自主技術開發能力。鼓勵和引導企業按集團化、專業化模式進行重組、聯合和分工。在發揮現有軍工企業優勢的同時,進一步拓展生産領域,建設包頭、呼和浩特機械裝備製造業基地。擴大重型汽車、重型礦用車、工程機械、鐵路車輛、風電設備、牧業機械和數控機床卡盤等特色産品的生産規模,積極發展汽車零部件生産等配套産業。
第六節 高新技術産業
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産品製造、稀土深加工和生物制藥業,增加在工業經濟中的比重,高新技術産業增加值佔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0%以上。
電子信息産品製造業積極發展數字電視、高端手機、液晶顯示器、光電基礎材料和器件、多晶硅、單晶硅等,開發計算機及網絡應用産品和數字音視頻産品。
稀土産業在穩定發展上中游産品的基礎上,開發下游産品,突出發展稀土新材料、元器件和應用産品等下游産品。加快稀土永磁材料、儲氫材料、凈化催化材料、發光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的發展步伐,延長産業鏈,構築稀土産業集群。
生物制藥和特色制藥産業圍繞農畜産品及特色植物資源,培育中蒙藥、生物制藥、生物獸藥、生物飼料産業鏈和功能性食品産業鏈。
第七節 基地和園區建設
根據我區資源稟賦、産業基礎和國家産業政策,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建成若干特色明顯、配套能力強、産業關聯度高、技術先進、競爭力強的大型産業基地,促進我區特色優勢産業的集約化、規模化發展。規劃建設化學、冶金、機械、有色金屬工業和以稀土高科、生物制藥為主的高科技産業基地,重點建設呼包鄂、霍白勝(霍林河-白音華-勝利)、呼倫貝爾和蒙西(棋盤井-烏斯太-西來峰)等能源重化工業基地;以乳、肉、絨和糧油等為重點,在全區範圍內建設各具特色的綠色農畜産品生産加工基地。基地要配套建設交通、供電、水源地和物流等基礎設施,促進各種生産要素集聚,增強競爭優勢。
加快開發區建設,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創新園區管理制度,在土地、信貸、項目審批、稅費等方面建立有利於吸引企業入區發展的良性機制,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積極引進科技含量和産業層次高的項目,以産業為紐帶,以配套促集聚,著力培育和發展優勢産業集群,使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成為全區工業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八節 建築業
轉變建築業增長方式,推進建築業結構調整,以科技為先導,標準化、工業化和信息化為基礎,科學組織管理為手段,建設項目為載體,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建設一批優質、節約、環保、適用的精品示範工程,不斷提高建築業技術水平。加快建築業體制機制創新,積極培育建築業龍頭企業,全面提高建築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形成五家産值達到20億元的大型企業。建築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2%。
加強建築業法規和制度建設,切實整頓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全面推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設備採購招標投標制度,加強工程風險管理,逐步推廣投標擔保、工程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推行工程設計、監理和其他工程諮詢機構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完善工程建設監管體系和建築市場運行機制。
第四章 加快發展服務業
加快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以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牧業産業化為依託,以擴大居民消費和發展生産性服務業為突破口,進一步擴張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逐步實現市場化、産業化和社會化。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加快發展新興服務業,著力培育現代服務業。第三産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3%,達到2800億元。
第一節 商貿流通業
加快發展商貿流通業,繼續鼓勵發展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業態多樣化、誠信便民的批發零售、餐飲等商貿服務。商貿流通餐飲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2%。
支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引進和發展大型流通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完善服務功能,提高輻射帶動能力。增加農村牧區商業網點,健全農村牧區商品流通網絡。加強農畜産品、能源重化工業産品市場建設,培育和發展各具特色的專業市場。適應居民餐飲消費社會化和旅遊消費擴大的需要,加快民族餐飲等特色産品開發。鼓勵特色餐飲品牌“走出去”,推動連鎖經營,擴大市場佔有率。
第二節 物流業
立足區位和産業優勢,加快發展運輸物流業。有效整合物流資源,加強運輸物流信息系統工程和物流集散網建設,推廣廂式貨運、集裝箱多式聯運和快遞服務,培育專業化物流企業,發展第三方物流。運輸物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
重點建設呼和浩特、包頭、赤峰、通遼和呼倫貝爾運輸樞紐,形成五大物流基地和區域性物流園區。推進南聯北開的跨國運輸大通道建設,開闢國際物流市場,把我區建設成為我國北方重要的商品物資集散地。加快發展公路運輸,經營性公路客貨運輸車輛達到35萬輛。
第三節 旅遊業
發揮我區草原、森林、沙漠、冰雪、口岸、民族風情等資源優勢,開發特色旅遊品牌和旅遊産品,發展紅色旅遊,提升旅遊景點檔次。旅遊總收入年均增長20%。
重點建設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滿洲裏-海拉爾-阿爾山、錫林浩特-克什克騰-喀喇沁、賀蘭山-巴丹吉林-東風航天城四條旅遊精品線路。加快建設阿爾山-柴河、呼倫貝爾兩湖一濕地、額爾古納界河森林風情、環岱海等重點旅遊區,完成烏蘭夫故居和紀念館、大青山抗日根據地、滿洲裏紅色國際秘密交通線等紅色旅遊項目建設。建成一批年接待遊客能力50萬人以上的國內知名旅遊景區。加強與周邊省區的合作,引進和培育一批有實力的旅遊企業。加快旅遊基礎設施和大型旅遊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吃、住、行、遊、購、娛的整體服務水平,把我區建設成為我國北方重要的旅遊熱點地區。
第四節 房地産業
房地産業以普通商品房建設為重點,加大經濟適用房的供給能力,形成適應不同消費階層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促進住房消費。加強和改善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保持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降低房地産交易成本的優惠政策,降低普通消費者的消費成本,推動房地産二級市場健康發展。
第五節 社區服務業
按照市場化運營方式,完善服務設施,健全服務組織,增強服務功能。推動住宅管理向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轉變。鼓勵各類投資主體興辦便民商業、物業管理、家政服務、社會化養老、醫療服務、文化服務、法律服務、安全保衛、餐飲娛樂等産業。積極引導社區內的機關事業單位開放服務設施。支持社區服務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加強社區服務網絡建設,完成1700個社區服務網絡建設任務。推進社區服務現代化,在大中城市逐步發展智慧化小區。
第六節 金融業
進一步擴大貸款規模,努力實現信貸資金的增長快於經濟增長的目標。支持區外金融機構在我區擴展業務,積極引進招商銀行、浦東銀行和民生銀行等股份制銀行。完善地方金融體系,支持和發展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主的銀行,深化以信用社為重點的農村牧區金融改革,組建內蒙古發展銀行,選擇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村牧區合作銀行和農村牧區商業銀行。鼓勵大中型企業成立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機構。在試點的基礎上,發展小額信貸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擴大股票市場融資份額,發行企業債券。建立特色優勢産業發展基金和稀土、生物制藥等風險投資基金。大力發展保險業,增加險種,改進服務,開拓市場,提高覆蓋程度和保障水平。
第七節 信息仲介業
通過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和社會信息化進程,培育和壯大信息服務業。積極引進國內外軟體企業,擴大包頭軟體園規模,加速呼和浩特軟體園建設,培育一批營業收入超億元的企業。
加快發展工程、財務、法律、管理等專業化服務組織,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國際通行規則,公正執業、自律有序的仲介服務體系,規範服務標準,提升仲介服務業水平。
鼓勵多元投資,培育市場主體和會展品牌,發展草原文化節、藥交會等各具特色的文化節慶和會展活動,搭建經貿合作平臺,提高展銷活動的知名度和會展業的影響力。
第八節 市政公用服務業
開放城市公用行業市場。允許國內各類社會資本和外資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股份制、特許經營、資産收益證券化等多種形式,投資市政公用項目。對現有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存量資産,進行整體或部分轉讓,加速企業化改制,提高存量資産的運行效率。通過招標拍賣等辦法,出讓出租汽車經營權、公交線路運營權,以及道路、廣場、路燈、橋梁、停車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冠名權、廣告權、收費權和租用權,提高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水平和運營效率。
加快市政管理、客運、綠化、環衛等生産經營單位的企業化改制步伐。全面放開市政公用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以及市政設施維護、城市綠化養護、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公廁保潔等作業市場,允許社會力量組建作業公司,公開競爭承接作業任務。
第五章 統籌發展區域經濟
堅持“適度收縮、相對集中”的原則,鼓勵生産要素向優勢地區和優勢産業集中。依託大中城市、大型産業基地和城鎮經濟帶,形成“以線串點、以點帶面”的空間開發格局。呼包鄂地區率先發展,東部地區實現崛起,其它地區發揮比較優勢,培育特色産業,實現快速發展。
第一節 城鎮化
積極推進城鎮化,優化城鎮佈局,完善城鎮體系,逐步形成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的體制和機制,實現人口進城、工業入園、産業集中和要素集聚。突出發展大城市,加快發展中小城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走出一條具有我區特色的城鎮化路子。全區城鎮人口達到1360萬人。
加強城鎮體系建設。大城市加快現代化建設步伐,完善功能,擴大規模,提高輻射帶動能力。呼和浩特和包頭市按自治區中心城市規劃建設,城區人口分別達到200萬人左右;赤峰市按自治區東部地區中心城市規劃建設,城區人口達到100萬人左右。中小城市以盟市所在地、口岸和旅遊城市為主,加強與大城市的分工協作,增強要素集聚能力,強化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小城鎮的發展與農牧業産業化經營、工業園區建設、農村牧區服務業發展和生態建設相結合,促進人口和産業相對集中。按照突出重點、合理佈局、注重實效、強化功能的要求,抓好旗縣政府所在地鎮的擴容提質,提高小城鎮綜合承載能力。
加強城市規劃的編制與管理,提高城市詳細規劃覆蓋率,嚴格按照城市規劃組織建設。完善城鄉一體化規劃,推進一體化建設。堅持高效能城鎮管理,建管並舉,重在管理,創新管理機制。加快城鎮及近郊區無地、少地農民的“村改居”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全面提高居民素質和城鎮文明程度,打造良好的城市品牌。
引導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累計轉移農村牧區人口240萬人。對臨時進城務工人員,在勞動報酬、工傷保險等方面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在城市已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進城務工人員,逐步轉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因城市建設被徵用土地的農村人口,要轉為城市居民,政府負責提供就業援助、技能培訓和最低生活保障。深化戶籍、勞動就業、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制度等改革,取消對農牧民進城就業的限制。
第二節 呼包鄂地區發展
呼和浩特、包頭和鄂爾多斯地區以區域經濟一體化為目標,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態勢,在優化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區域創新和建設和諧社會方面率先突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積極培育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城鎮群,城鎮化率達到70%以上,使其成為我區參與區域競爭的中堅力量。呼包鄂地區更主動地融入京津冀經濟圈,在區域合作中實現更大的發展。呼和浩特建成現代化首府城市,包頭髮展成為中西部地區經濟強市,鄂爾多斯建成國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業基地。
通過統一規劃和政策引導,促進區域內産業高度化和産業佈局優化。在能源、重化工、農畜産品加工、高新技術産業等方面進行合理佈局,開展産業合作,發展各具特色的産業鏈和關聯密切的産業群,形成沿黃(河)經濟帶和沿交通幹線經濟帶。聯合開發旅遊資源,建設面向京津冀為主的旅遊目的地。
加強經貿合作,共同培育自由、開放、統一的市場,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流通順暢的現代流通體系,實現資本、技術、勞動力和信息等生産要素的優化組合。加快構築區域內快捷高效、立體化的現代交通運輸體系和設施共享的信息網絡。
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區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合作,選擇特色優勢領域,實現自主創新和集成創新。在統籌城鄉上取得突破,加快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步伐,構建較為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新型城鄉關係。
第三節 東部地區發展
東部地區抓住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發展機遇,進一步融入東北、對接京津、聯通俄蒙,引進大企業,實施大項目,推進新型工業化步伐,經濟發展速度高於全區平均水平。
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和地緣優勢,依託交通幹線、中心城鎮和資源富集區,強化區域內的合作,優化資源配置,吸引資源加工型産業轉移。重點抓好能源、農畜産品、有色金屬、木材加工、旅遊等優勢産業和特色經濟的發展。加強對草原和森林資源的保護。建設大型煤電及化工生産基地、綠色農畜産品生産加工基地、有色金屬生産加工基地和全國重要的旅遊目的地。依託口岸優勢,發展口岸經濟,成為我區及東北經濟區向北開放的前沿、東北亞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和物流中心。抓好與東北及環渤海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對接、産業對接和政策對接,著力打造貫通東西、聯結內外的鐵路、公路和電力大通道。
建立政府間溝通協調機構,制定共同發展政策,形成市場驅動、政府推動的區域合作機制。自治區加大對東部地區的支持力度,實施對興安盟的對口幫扶。積極爭取享受國家東北振興的優惠政策。
第四節 縣域經濟發展
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民營主體、突出特色的原則,從當地資源條件和産業基礎出發,找準發展定位,通過項目拉動、産業聯動,做大縣城,做強産業,大力發展特色經濟、非公有制經濟和外向型經濟,提高縣域經濟自主增長能力。全區工業經濟為主的旗縣市區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財政總收入超10億元的達到四分之一以上。
松山區、和林格爾縣等城郊型縣域要主動接受區域中心城市輻射,發展配套産業。阿榮旗、東烏珠穆沁旗等農牧業型縣域要以農牧業産業化為突破口,充分開發利用農牧業資源,培育特色産業,加速農牧業主導型經濟向工業主導型經濟轉變。準格爾旗、霍林河市等工礦型縣域要加強資源的深度開發利用,延長産業鏈條,推動對資源的循環利用。額濟納旗、石拐區等生態脆弱和資源枯竭型縣域要積極推動産業轉型、人口轉移。
鞏固和加強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的引導作用,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産業和服務業。圍繞特色優勢産業集群的發展,重點培育壯大一批“專、精、特、新”的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為大企業配套的産品和服務産業。加強中小企業自我發展、自我積累能力,強化企業管理,實現可持續成長。鼓勵支持中小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提高産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建立多層次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市場開拓、創業輔導、管理諮詢等多方面服務。
第五節 邊境和民族聚居地區發展
認真落實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的各項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優先安排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的公益性項目,提高少數民族人口素質,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加強能源、交通、通信、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邊境、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邁上新臺階。
按照重點突破,逐步推進的原則,在達茂、阿巴嘎等19個邊境旗縣實施興邊富民行動,促進特色經濟發展。完善邊民互市貿易政策,積極開展邊境貿易和對外經貿合作,發展口岸經濟。
編制和實施莫力達瓦達斡爾、鄂倫春和鄂溫克自治旗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制定扶持“三少”民族及其他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優惠政策。設立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基金,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組織、支持優勢地區對人口較少民族地區進行對口支援和幫扶,實施呼倫貝爾市和興安盟少數民族農牧民茅草屋(危舊房)改造工程。人口較少民族農牧民家庭人均純收入達到全區平均水平。
第六章 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著力消除體制性障礙,毫不動搖地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高自主增長能力,使非公有制經濟成為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年均增長20%以上,比重達到全區經濟總量的50%左右。
第一節 發展重點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及其配套産業。支持非公有制經濟投資高新技術産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商貿流通餐飲、社區服務、農畜産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産業。非公有制企業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開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搞好環境保護,發展循環經濟。
打破壟斷,降低門檻,放開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和黨政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制,支持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投資基礎性和公益性建設項目,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領域。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納非公有資本入股;農村牧區信用社要積極吸納農牧民、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增強資本實力。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牧區信用社中非公有資本比重達到90%以上。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創辦擔保、抵押、典當和拍賣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以獨資、控股和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制、主輔分離和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在資産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待遇。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點培育20家銷售收入超百億元、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混合所有制大型企業集團。
第二節 政策支持
進一步完善財稅、投資政策,設立並逐步增加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投資建設國家産業政策鼓勵的項目及自治區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項目。分配和使用其他政府性投資時,非公有制企業享有同等待遇。按照扶新、扶小、扶弱和增加就業的原則,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稅收支持。
拓寬非公有制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利用資本市場在境內外直接融資。規範和發展各類産權交易市場,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提高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比重。支持地方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開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等業務,擴大小額貸款業務。自治區金融擔保基金用於非公有制企業貸款擔保的比重要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節 服務引導
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行保護私有財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各級工商聯設立非公有制企業維權投訴中心,建立投訴聯席會議制度和首問責任制,切實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依法進行的生産經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規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收費行為,對違反規定向非公有制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的行為,非公有制企業有權拒絕並投訴舉報。
保護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非公有制企業要嚴格按照勞動法與職工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非公有制企業不同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重點開展法律法規、産業政策、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推進企業經理人職業化。各級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和資助。
建立自治區徵信制度和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形成適合於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信用徵集、評級發佈以及失信懲戒機制。強化企業信用意識,促進企業自律。
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範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經營者素質。規範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建立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評價制度,開展綜合實力評選,在吸納就業、依法納稅、社會捐贈等方面完善激勵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有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手段,完善統計制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佈産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配套措施,形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合力。
第七章 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優化配套,完善功能的原則,多元投資,加快交通、水利、城鎮、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城市規模和重要工業佈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及其他基礎設施相適應。
第一節 交通基礎設施
以鐵路和公路為重點,加快運輸通道建設,構建“貫通區內、暢通三北、聯通俄蒙”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
鐵路以東西通道、出區通道、口岸通道和煤運通道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新線建設和既有線電氣化擴能改造力度。加快建設集寧-張家口、濱州線海滿復線、臨河-策克、東勝-烏海、準格爾-朔州、新包神雙線、伊敏-伊爾施、赤峰-大板-白音華等項目,新建包蘭線-甘其毛道口岸、白雲鄂博-滿都拉口岸、通遼-烏蘭浩特等鐵路項目,完成京包、包蘭、集二、集通線電氣化改造及白阿、通霍、葉赤線和包頭、集寧、通遼樞紐等擴能改造。形成比較完善的鐵路運輸網絡及出區、達海通道,鐵路總里程達到11000公里以上。
公路圍繞“三橫九縱十二齣口”的總體佈局,加快路網建設,全面提高路網密度和等級,建立公路建設和管理新機制。重點建設牙克石-甘南、呼和浩特繞城、臨河繞城等高速公路,暢通自治區東西大通道。建成烏蘭浩特-白城、通遼-雙遼、赤峰-朝陽、賽漢-豐鎮、大飯舖-十七溝等高速公路,聯通與周邊省區的快速直達通道。加快滿洲裏、二連、阿爾山、策克、甘其毛道和滿都拉口岸等高等級公路建設,形成聯通俄蒙的公路運輸通道。出區通道、首府至盟市建成一級以上公路,盟市至旗縣基本建成二級公路,旗縣至蘇木鄉鎮基本通油路,嘎查村全部通公路。全區公路總里程達到89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達到2500公里。
民航按照完善機場佈局、提高綜合配套能力,建設現代化空中交通管理系統的總體目標,擴建呼和浩特、包頭、海拉爾、烏蘭浩特機場,遷建赤峰機場,建成鄂爾多斯、阿爾山、二連浩特機場;完成巴彥淖爾、達來庫布機場建設前期工作,適時開工建設。初步形成以呼和浩特為中心、覆蓋全區、輻射全國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航空網絡。
管道運輸重點建設長慶氣田-呼和浩特復線、呼和浩特-張家口-延慶、長慶-臨河等輸氣工程。
第二節 水利基礎設施
以水資源保護開發和防洪減災為重點,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增加供水能力,調整用水結構,突出解決東部地區工程性缺水和中西部地區結構性缺水矛盾,基本滿足生活、生産和生態用水需求,逐步建立安全用水保障體系。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資金,建設大中小型水庫,特別是鼓勵企業投資建設工業用水水庫,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加強黃河、遼河、嫩江等大江大河的堤防及河道整治。新建紅吉、紅花爾基、扎蘭木德等重點水利工程和“引綽濟遼”一期跨流域調水工程。完成尼爾基、綽勒、三座店等一批水利樞紐的續建和除險加固工程。積極推進畢拉河口、海勃灣、文得根、“引哈濟錫”工程建設,搞好河套等大型灌區節水和分洪蓄水等續建配套工程建設。完善城市防洪體系,提高防洪標準。
第三節 城市基礎設施
加快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幹道建設,全區城市人均鋪裝道路面積達到10平方米,基本建成與城市交通量相適應的道路網絡,加快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
完善城市供水設施,加快供水管網改造,降低輸配水管網漏失率,供水普及率達到95%。加快城市集中供熱、供氣工程和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供氣普及率達到80%。進一步改造城市電網,提高供電質量和可靠性。主要城市主幹道全部採用地下電纜。加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力度,結合地面民用建築,加速城市人防工程體系建設,增強城市整體防護功能。
加強城市住宅小區內綠化和城市公共綠地建設,增加城市綠色空間,創建生態園林城鎮,努力營造人與自然和諧的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
第四節 信息基礎設施
加強通訊、郵政、廣播電視、遠程教育網絡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數字電視整體轉換以及高速寬帶網絡等重點工程,大力發展寬帶接入,實現信息網絡寬帶化、綜合化、智慧化,構築我區信息高速公路。在基礎較好地區,重點支持電信、廣電和計算機網 “三網融合”,實現資源共享。全區互聯網普及率達到20%,電話普及率達到68部/百人。新建城市郵政營業網點300處,加大網點的電子化建設力度,力爭電子化網點達到90%。
高度重視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廣泛應用。鼓勵和支持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推廣應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建設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中小企業信息服務、農牧業信息服務平臺,發展遠程教育、遠程醫療。建立和完善數字安全認證體系,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加快“金”字系列工程建設。加大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和整合力度,重點開發基礎性、公共性和戰略性信息資源,推動信息系統和數據庫聯網,擴大網絡資源共享範圍。高度重視和扶持蒙古文信息資源和信息技術的開發應用。
第八章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提高全民的節約意識,通過政策導向、法制保證、體制創新,加強資源管理,推動資源節約,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低投入、高産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
第一節 節約用水
發展節水農牧業,採取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微灌等灌溉方式,普及節水灌溉技術,推進雨水集蓄,建設節水灌溉農田飼草料基地。推動水價形成、水權置換、水利管理和運行機制等方面的改革,積極建立水權置換和用水補償機制,保證工業用水。
依據水資源條件和行業特點,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鼓勵高耗水企業增加節水技改資金投入,促進廢水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實現廢水資源化。燃煤電廠要採用空冷節水技術,優先使用城市再生水、煤礦疏幹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0%以上,中水回用率達到50%。
統籌城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建設節水型城市。制定和實施城市節約用水政策,建立健全用水累進加價制度,逐步推行分質供水,綜合運用經濟、技術、法律和行政手段,全面推進城市節水工程建設。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築都要按節水標準設計,主體工程與節水工程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定和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的強制性標準,鼓勵城市用水單位和居民家庭使用節水型器具,強制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用水單位和居民小區要加強用水計劃、用水定額、節水目標管理,把節約用水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第二節 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進一步優化産業結構,實現結構性節能;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實現技術性節能;強化能源生産、運輸和消費的制度建設,實現管理性節能。實施國家的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突出抓好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的節能。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鼓勵使用節能型交通運輸工具和農牧業機械。制定和完善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建築節能新型材料和節能墻體,降低城市建築能耗,鼓勵發展綠色建築。在全社會推廣節能環保型空調、冰箱等家電産品和照明産品。
加強重點行業原材料消耗管理,嚴格設計、施工、生産等技術標準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鼓勵使用小型、輕型和再生材料,推行産品的生態設計,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木材節約代用,在林區實施“以煤代木”集中供熱工程,搞好林業“三剩物”、廢舊木製品的綜合利用。大力節約包裝材料,限制食品和用品的過度包裝。積極推廣使用散裝水泥。規範並減少一次性用品生産和使用。
第三節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堅持保護耕地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少佔耕地、佔補平衡的土地使用制度,切實保護以基本農田為主的耕地資源。發展節地型公共建築和住宅,逐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過快增長,切實盤活土地存量,加大城鄉和工礦用地的整理、復墾力度,累計完成土地整理和復墾13萬公頃。按照産業集聚、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的原則,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用地結構,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統籌安排工礦、交通、水利等建設用地,推進城市和村鎮土地集約化利用。
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土地調查、分類、統計和登記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和監測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進一步規範經營性土地出讓制度,健全土地交易市場,創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節約用地和集約用地的新機制。
第四節 循環經濟
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編制循環經濟規劃,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完善循環經濟政策和統計體系,從資源開採、生産消耗、廢棄物利用和社會消費各個環節,加強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産方式和消費方式。
以煤炭、電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的重點企業為突破口,大力開展以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為目標的清潔生産,建立以清潔生産為核心的物質小循環,降低工業生産過程中資源和能源消耗,實現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創建包鋼、包鋁、烏蘭水泥等五家國家級清潔生産示範企業,努力建成一批循環型企業。在全區重點工業園區和大型産業基地,以煤矸石、粉煤灰、廢渣、廢氣、廢水等綜合利用為重點,推動煤矸石發電、粉煤灰提取氧化鋁、中水回用和生物質垃圾發電,建立循環經濟産業鏈,建設一批循環經濟示範園區。
發揮農牧業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加快傳統農牧業向生態農牧業轉變。提高生物、工程、農藝、農機、材料的集約化水平,大力推廣免耕、合理施肥(藥)、節水灌溉、旱作農業、集約化生態養殖、沼氣與秸稈綜合利用等循環利用技術。以農村牧區沼氣建設為依託,推動規模養殖、特色種植、庭院經濟和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畜産品的發展,提升生態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水平。
以構建循環型城市與社區為目標,城市社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郊區建立生活垃圾分撿回收處理基地。創建固體廢棄物回收網絡和拆解、再資源化處理體系。以廢舊金屬、輪胎、農膜、家電及電子産品、包裝材料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普及綠色消費知識,形成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環保選購、重復使用、分類回收、循環再生的綠色消費理念,改變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習慣,建立綠色消費模式。加快建立從産品設計、生産、消費、無害化排放、資源化處理的循環消費機制,鼓勵企業開發環保型消費品,推廣使用可降解、無毒性生態包裝材料。
第五節 生態保護與建設
按照優先保護、積極治理、合理開發、集約利用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加大生態保護與建設力度,逐步提高生態自我修復能力。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繼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水土保持等生態建設重點工程,加大科技支撐,提高工程建設效果。進一步鞏固科爾沁沙地、毛烏素沙地生態治理成果,有效改善呼倫貝爾沙地、渾善達克沙地、烏珠穆沁沙地和陰山農牧交錯地帶的生態狀況。保護和合理利用呼倫貝爾草原、錫林郭勒草原、大興安嶺及其它次生林區森林資源和阿拉善沙漠綠洲。在騰格裏、巴丹吉林、烏蘭布和、巴音溫都爾、庫布齊沙漠邊緣大力營造防風固沙林,防止沙漠向外擴展。加快實施黃河中上遊內蒙古段多沙粗沙區、嫩江流域黑土區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任務400萬公頃,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10萬公頃,退牧還草2000萬公頃。
大力發展林産業、草産業和沙産業等後續産業。在有條件的地區大力發展速生豐産林、防護用材兼用林、灌木工業原料林和灌木飼料林。積極發展林産品和林下産品加工業及森林特色種養業,建設各具特色的林草産品加工基地;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發展林紙業、人造板和灌木飼草料加工業,在大興安嶺林區建設林産品加工基地。加快人工草地建設,積極引導廣大農牧民大力發展優質牧草。沙産業重點開發沙棘、沙柳、山杏、麻黃、蓯蓉等深加工和沙漠旅遊等後續産業。
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資源保護管理體系建設,強化濕地、野生動植物、地質遺跡及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的保護和管理,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達到200個左右。完善和實施全區生態功能區劃,加強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使重點流域、區域主導生態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
第六節 環境保護
提高水環境質量。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嚴格執行飲用水源的水質控制標準。中心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供水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加強對農林牧區飲用水源污染防治監管,建立健全飲用水安全預警制度和水環境評價制度。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污水處理率達到60%。污水處理廠全部實現在線監測,嚴禁超標排放。嚴格執行工業排污許可制度,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0%以上。加大黃河內蒙古段、西遼河、海拉爾河、嫩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力爭我區境內主要河流水質基本達到國家要求的水體功能目標,重點流域規劃的控制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
綜合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潔能源的比例,發展熱電聯産和集中供熱、供氣。嚴格建築施工及道路運輸環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揚塵,中心城市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提高。加強工業大氣污染源的防治,實施全面達標排放工程。加快現有電廠脫硫設施建設,新建電廠根據排放標準安裝脫硫設施,推進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綜合治理。
推進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的處理能力,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70%。加快醫療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實現醫療垃圾和危險廢棄物的安全處置。對産生固體廢棄物的重點行業,實行清潔生産審計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下降。開展農村牧區畜禽養殖和面源污染防治。
加強地方環境立法,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提高環保監測監管能力。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依法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設備和企業。積極發展環保産業,建立污水、垃圾處理市場化機制,推進産業化運營。
第七節 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
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基礎測繪工作。加快重要成礦遠景區及自治區重點地區的基礎地質調查,力爭在環境、城市、農業地球化學調查探測量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果,在地質找礦、地下水資源勘查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完成新一輪全區地下水資源評價和嚴重缺水地區水資源勘查工作。力爭我區1:1萬地形圖的覆蓋率提高到28%,為全社會提供基礎服務。
強化戰略性礦産資源勘查評價。根據我區礦産資源分佈特點及找礦潛力,加強煤炭、石油、天然氣、鐵、金、銀、銅、鉛、鋅及國家緊缺的鉀鹽、鋁土礦、稀土等礦種的勘查,開展國家大中型煤炭後備基地的詳查、勘探工作,同時兼顧重要成煤盆地的普查找煤工作。加大大興安嶺西南段多金屬成礦帶、呼倫貝爾有色金屬礦産集中區、狼山多金屬礦産集中區和阿拉善北山多金屬礦産集中區的勘查力度。加強優質高效、新型非金屬礦産資源的調查評價。爭取發現和評價大、中型礦産地10-15處,形成5處大型後備戰略資源基地。
建立商業性礦産勘查開採新機制。嚴格按照國家産業政策和礦産資源開發規劃,通過招、拍、挂等形式,推進礦産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有償出讓。
嚴格礦産資源開採管理。修訂自治區礦産資源保護辦法,嚴禁圈佔礦産資源不按期開工和大礦小開、整礦零開、濫採亂挖,杜絕對資源的掠奪性、投機性開採和壟斷性勘探。調整礦業生産結構,提高礦山企業準入標準,嚴格控制礦山企業總數。統籌礦産資源開發,引進先進開採技術,積極推進共伴生礦産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煤炭厚層採區回採率達到70%。
強化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規劃,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明確治理責任,加快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與恢復進程,實施礦山塌陷區、採空區、大型露天煤礦回填區和西部煤層自燃治理工程,治理恢復率達到40%以上。
第九章 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按照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牢固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産力、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加快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體育事業,加強人力資本建設,努力突破科技和人才瓶頸。
第一節 科技
堅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和調整産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鼓勵和支持原始創新,重點加強集成創新和引進、推廣、消化、吸收後的再創新,著力建設一批有較強實力的自主創新基地,掌握一批核心技術,取得一批自主知識産權。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跨越,帶動經濟跨越。電力、煤炭、鋼鐵、乳業、稀土等重點産業的技術水平進入國際或國內先進行列,流通、交通、信息、金融等服務業的新技術應用達到國內平均水平。
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構築以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為主體的知識創新體系,完善內蒙古家畜繁殖生物技術、內蒙古旱作農業和內蒙古工業催化等二十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加快建設稀土材料、新能源等三十家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蒙西新材料集團、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一百家企業技術中心,實施呼和浩特科技城和産業化基地、循環經濟科技試驗示範等十大創新示範工程。
整合科技基礎資源,搭建公共創新平臺。擴大技術産權交易規模,發展常設技術市場和會展交易。健全科技成果推廣服務體系,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水平,專利申請授權量有明顯增加。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集約化發展各類綜合、專業孵化器。規範技術市場,保護知識産權。
堅持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並重,緊密結合我區實際,加強應用研究,發揮哲學社會科學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重點支持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蒙古學、草原文化學等優勢學科及基地建設,進一步鞏固優勢學科在全國的領先地位。
第二節 教育
切實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投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實施素質教育。重點發展基礎教育,積極發展高等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民辦教育,優先發展民族教育,構建科學合理的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
以全面普及和鞏固提高九年制義務教育為重點,強化義務教育的政府保障責任,確保義務教育經費足額支付。在全面普及農村牧區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基礎上,抓好城鎮低保家庭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兩免一補”工作,各地政府要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同等的義務教育機會。
堅持適度發展與提高質量並重的原則,擴大優質高中規模,改造薄弱高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改造建設140所優質高中,實現每個旗縣至少有一所優質高中的目標,盟市所在地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中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0%以上。
高等教育要在適度擴大規模的基礎上,著力改善辦學質量。力爭在建設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提高知識創新、社會服務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5%左右,各類高校在校生人數達到50萬人左右。
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重點培養技能型實用人才。擴大職業教育培訓規模,中等職業教育佔高中階段招生規模的40%,高等職業教育達到高等教育招生規模的50%以上。建成100所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示範性學校;建立呼和浩特、包頭、通遼、赤峰和鄂爾多斯等職業教育培訓基地。進一步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與創新,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改善民族教育辦學條件,優化民族教育結構,提高民族教育質量,積極培養蒙漢兼通的中高級人才。切實落實“兩主一公”政策,優先在民族中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加大民族學校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設立民族學校專項建設資金,使民族學校的辦學條件達到當地同級同類學校中等以上水平。繼續辦好高等院校民族預科班,進一步提升高校蒙語授課專業辦學水平。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興辦民族語言授課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培養實用型技術人才。
第三節 文化
圍繞建設民族文化大區,加強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烏蘭恰特大劇院、內蒙古博物館、內蒙古經濟文化交流中心、內蒙古民族解放紀念中心,推進圖書館、檔案館、廣播影視聲像資料管理的自動化、網絡化和數字化。加強以旗縣文化館、圖書館為重點的基層公益性文化場所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完善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博物館體系,改造建設內蒙古民族博物館、大窯原始文化博物館、航天博物館等39個特色博物館和四個區域中心文物庫。繼續實施“西新工程”,推動建設內蒙古廣播影視中心工程。加快廣播影視的數字化進程,完成75個幹線站微波數字化改造任務,力爭實現盟市以上和部分旗縣廣播電視採、編、錄、播設備的數字化和節目製作網絡化,全區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均達到95%。
實施文化藝術精品戰略,充分挖掘草原文化內涵,發揮蒙古族長調、馬頭琴等優秀民族民間藝術的傳統優勢,不斷創作和積累具有廣泛影響的民族傳統藝術代表作,支持文藝界出精品、創名作、推名人。重視保護、推廣和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加強文化遺址和文物保護。完成遼上京、元上都、居延等五大遺址和匯宗寺、喀喇沁王府、阿爾寨石窟等古建築群、古窟寺的專項保護建設任務。加強文物保護法制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偷盜、走私文物的犯罪行為。推進歷史文化名城、名村建設,實施好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産工程,有效保護和開發利用民族文化資源。
大力發展文化産業,全面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改革,推動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打破地區、部門、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加快文化産業與資本市場的對接,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興辦文化企業,培育一批有實力的文化企業,重點抓好內蒙古報業、出版發行、廣播影視和演藝團體等文化企業的集團化建設,打造一批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推動文藝演出團體開拓國內國際文化市場,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文化影響力。
第四節 衛生和全民健康
加強公共衛生設施建設,提高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衛生執法監督能力,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整合城市衛生資源,重點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改造建設200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完成內蒙古醫院和內蒙古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建設改造任務,構建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為補充、雙向轉診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設立醫療救助專項基金,對特定弱勢群體實行基本醫療救助。
發展特色醫療服務,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加強蒙醫中醫機構建設,基本完成50所蒙醫中醫機構建設改造任務。堅持以發展蒙醫藥為重點,鼓勵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現代化手段,推進蒙醫藥發展和創新。進一步優化整合蒙醫蒙藥資源,提高蒙醫藥産業化水平。
有效防治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努力控制重大傳染病,積極防治地方病,普及防病知識,落實防治措施。免疫規劃五苗接種率以蘇木鄉鎮為單位達到95%。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建設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加強婦幼衛生保健,孕産婦住院分娩率達到85%以上,以旗縣為單位初級衛生保健合格率達到80%,嬰兒死亡率和孕産婦死亡率在2000年基礎上分別下降20%和25%。
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完善區域衛生規劃,統一規劃配置轄區衛生資源。醫療機構實行分類管理,政府集中財力辦好一批滿足基本醫療需求的公立醫院,吸收社會資金逐步改制一部分公立醫療機構,為群眾提供不同層次的服務。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加強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建立現代醫療機構管理制度。
結合全民健身計劃和奧運爭光計劃的實施,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優先發展群眾體育,大力發展民族體育,有選擇地發展競技體育。增加群眾性體育、健身設施,完成內蒙古體育館的建設任務,逐步完善盟市、旗縣體育設施。體育場館要面向社會開放,提高利用率。制定體育産業發展規劃,完善相關的産業政策,加快推進體育産業化進程。大力開展健康促進行動和愛國衛生運動,改善衛生健康行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五節 人才
大力推進人才強區戰略,重點建設黨政領導、企業管理、專業技術三支人才隊伍,廣泛培養高技能的技術工人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形成特色優勢産業人才聚集地。發揮現有人才作用,積極引進創新型人才,力爭成為人才流入區,各類人才隊伍總量達到150萬人以上。
黨政人才以縣處級以上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實施幹部大規模培訓工程。企業管理人才要依託大公司、大集團,實施“千名職業經理人培養工程”,逐步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專業技術人才依託重點産業、重點項目和重點學科建設,培養拔尖領軍人才、優秀學科帶頭人、中青年科技攻堅人才和高層次管理人才。
高技能人才建設要圍繞特色優勢産業的發展,建設一支以初中級工為基礎、高級工為骨幹、技師和高級技師為帶頭人的隊伍。加強技能人才的職業開發,完善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農村牧區實用人才以培養增收致富和社會仲介服務的帶頭人為重點,繼續實施各項培訓項目和教育工程。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選拔任用和激勵保障機制,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幹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好我區現有的人才創業園區、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博士後工作站與流動站和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等人才載體。堅持實行人才與項目對接,通過項目建設開發人才、引進人才。各級政府要加大人才資源開發投入,設立人才開發專項資金,通過物質獎勵、榮譽激勵等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增加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
第十章 進一步擴大開放
發揮我區比較優勢,統籌對內開放和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繼續大範圍配置資源。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和口岸經濟,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
第一節 招商引資
進一步拓寬招商引資領域,擴大規模,提高質量和水平,把引資與優化投向緊密結合起來。
圍繞構築六大優勢産業集群,引進一批投資規模大、技術水平高、資源轉化能力強的大項目,推動我區資源開髮型産業向精深加工轉變。積極引進電子産品製造、汽車製造等非資源型産業,實現由單純的資源開發向加工業、製造業轉變。鼓勵區外、境外企業研發中心和先進製造環節向我區轉移。引導區外、境外資金髮展服務業、環保等産業。
加大直接融資力度,形成項目融資、産權交易、股票境內外上市、設立投資基金等融資手段多樣化的格局。引導企業進行産權招商、産業鏈招商和以商招商。做好間接融資工作,繼續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貸款,支持公益性、基礎性項目建設。積極利用國外商業貸款,促進我區産業升級。
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前期工作,建立規範完備的項目庫。搭建招商引資平臺,繼續辦好和積極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堅持高標準、高起點,杜絕不計成本地招商引資,防止接受落後生産力轉移,嚴格禁止低水平、高污染的項目進入。加強招商引資後期服務工作,創造內外資企業穩定經營和擴張的條件。切實規範程序,依法辦事,提高相關管理部門、執法部門、金融部門的業務素質、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二節 “走出去”戰略
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和合作共贏的原則,以俄蒙為重點,以企業為主體,在境外投資和開拓市場方面取得突破。
鼓勵和支持有優勢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以投資、參股或購買開發權等形式“走出去”,大力發展與俄羅斯、蒙古國在煤炭、有色金屬、木材、石油、天然氣和農牧業等領域的合作。扶持具有比較優勢的産品、設備、技術等出口。加強我區與俄蒙交界地區礦産資源的合作勘查。
積極發展跨境旅遊業,聯合周邊國家統一規劃、集中開發旅遊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形成以滿洲裏、二連浩特為中心,覆蓋中俄蒙毗鄰地區的旅遊市場。充分利用口岸和綜合交通網絡,圍繞國際聯運發展相關的服務貿易,從擴大物流、人流開始逐漸形成區域性的經濟流,進而帶動國際聯郵、轉運和勞務仲介等領域的合作。支持有實力的企業開拓俄蒙建築業市場,發展商貿流通餐飲業,帶動勞務輸出。
加快推進文化、教育和衛生國際交流。充分發揮我區廣播電視的産業優勢,鼓勵企業增資擴股,加快網絡升級改造,擴大網絡在境外的覆蓋面。利用我區蒙古文出版的國際地位,加強蒙古文出版物對外交流。擴大同蒙古國的教育合作,加大蒙醫藥和醫療衛生人才的對外交流。
完善境外投資政策,培育境外投資仲介組織,為企業境外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企業要樹立良好的形象和環保意識,有效保護境外資源開發區域的環境,推動境外投資良性發展。
第三節 口岸經濟
充分發揮口岸過貨通關、加工製造、商貿物流三大樞紐中心作用,提高口岸過貨能力和口岸加工增值水平,形成具有我區特色和優勢的口岸經濟,口岸綜合過貨量達到8000萬噸。
圍繞境外開發項目,配套建設境內加工園區,實現資源的過埠轉化。重點建設滿洲裏木材、石油、天然氣加工,二連浩特木材和畜産品加工園區。依託策克口岸建設煤炭加工,甘其毛道口岸建設銅冶煉、煤焦化工,滿都拉口岸建設黑色、有色金屬、焦炭冶煉加工園區等。適應俄蒙市場需求,承接國內産業轉移,加快發展面向俄蒙市場的建材、食品、服裝加工和機電組裝等非資源型加工業。
加強口岸綜合能力建設,重點實施滿洲裏、二連浩特口岸大通關基礎設施綜合配套改造工程,阿日哈沙特、黑山頭、額布都格、甘其毛道四個口岸聯檢設施工程,室韋口岸通道工程,滿都拉口岸疏港公路和輸變電工程,珠恩嘎達布其和策克口岸管理區基礎設施工程,阿爾山口岸界河橋工程等。加快實施阿爾山口岸-喬巴山鐵路、室韋口岸-莫爾道嘎鐵路等項目。建設集裝箱、原油、木材、礦産品專業貨場。改善口岸軟環境,建立電子口岸、數字口岸,實現疏運現代化。
第四節 對外貿易
調整出口産品結構,擴大外貿進出口規模。繼續增加傳統産品出口,培育和擴大高新技術産品出口,鼓勵先進技術裝備和能源礦産、原材料等重要資源的進口。積極發展邊境貿易,不斷完善季節性過貨口岸基礎設施,提高口岸利用率及口岸經濟效益。發展加工貿易,加快滿洲裏、二連浩特等口岸城市的出口加工區建設,提高産業層次和加工深度,增強配套能力,促進産業升級。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積極促進服務貿易出口。爭取邊貿人民幣結算試點,實現投資貿易便利化。
第十一章 繼續深化改革
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所有制和行政管理體制等改革,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第一節 農村牧區改革
推進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建立起防止農牧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鞏固改革成果。搞好蘇木鄉鎮機構、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各項改革。大力推進撤鄉並鎮,精簡機構,降低行政成本,蘇木鄉鎮數量原則上減少一半。通過“擴權強縣”試點,積極探索縣域管理體制改革。
完善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制度,切實保障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草牧場所有權和農牧民的承包經營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健全土地、草牧場使用權流轉制度。改革土地徵用制度,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完善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和補償機制。
第二節 國有企業改革
建立和完善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積極推進包鋼等國有大型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加快中小型企業的民營化進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成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責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推進森工和農墾體制改革,逐步實現政企分開,加快與地方經濟的融合。加強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完善監管體制,逐步建立健全金融資産、非經營性資産和自然資源資産監管體制。
第三節 事業單位改革
以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和多元投入為方向,積極推進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經營性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教育、衛生、基礎性科學研究等領域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要深化內部改革,實行全員聘用制,提高服務質量。承擔或部分承擔政府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應在政府授權委託下依法行使管理職能。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後勤服務機構要逐步改制為企業,面向社會,實行産業化經營。
第四節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理順政府部門職能分工,加快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建設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縮小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範圍,健全規範備案制。合理界定政府的投資範圍,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在政府投資的非營利項目中逐步推行代建制。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建立嚴格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監督和風險責任約束機制,加強和改進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全程監管。
加快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範圍,建立健全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公共財政體制。完善自治區對盟市和旗縣的轉移支付制度,緩解旗縣財政困難。規範地方政府債務行為,防範債務風險。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加強財政監管;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實施收繳分離。
繼續推進價格改革。加快壟斷行業價格改革步伐,積極疏導價格與收費矛盾,運用價格杠桿促進水、礦産資源等的節約利用。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繼續實施“收費陽光工程”。完善價格聽證、監測和預警制度。加強價格執法,創新價格與收費監管方式,建立價格誠信制度,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努力保持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控制在國家調控的幅度之內。
第十二章 建設和諧內蒙古
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創造就業崗位,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加強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和諧內蒙古建設。
第一節 就業
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完善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促進就業。新增城鎮就業人數100萬人以上。
廣開就業門路,拓寬就業領域,增加就業崗位。在産業類型上,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把發展服務業作為擴大就業的主攻方向,三次産業就業比重達到36:18:46。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提高中小企業吸納就業能力。鼓勵非正規就業、彈性就業和勞動者自主創業,積極引導勞務輸出。
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完善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建設115個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和3500個社區就業服務平臺。健全勞動力市場運行的配套政策,形成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依法打擊拖欠或剋扣職工和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建立就業促進基金,對城市就業困難群體和農民工進行就業援助,加強資源枯竭城市和困難行業的再就業工作。
整合培訓資源,加強再就業培訓。建立職業培訓資質標準和認定制度,制定符合各地區實際的城鄉勞動力技能培訓規劃,及時向社會提供就業和培訓信息服務。統籌安排政府各類職業培訓專項資金,推進全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農村牧區勞動力免費培訓陽光工程和新技師培訓計劃,農牧民科技培訓每年保持在350萬人以上。
第二節 居民收入
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穩步提高城鄉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增長相適應的分配機制,使廣大群眾在經濟快速發展中得到更多實惠。
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打破城鄉分割體制,解決城鄉之間公共服務不合理的問題。調整優化農牧業生産結構,推進農牧業産業化,促進農牧民增收。加快農村牧區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提高農牧民的人均收入水平。
著力提高城鎮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完善城鎮職工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對城鎮貧困階層的保護機制,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各種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進一步規範職務消費和公務消費,加快福利待遇貨幣化。
加大稅收徵管力度,實現應收盡收。增加對困難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管和調節,通過破除壟斷,放寬市場準入,解決部分行業靠壟斷地位謀取不合理收入的問題。
第三節 扶貧開發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力更生、開發扶貧、協調發展”的方針,切實抓好整村推進、産業化扶貧和勞動力轉移培訓三個重點。集中財政扶貧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把對貧困戶的直接幫扶和貧困嘎查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不斷改善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利用信貸扶貧資金和國際優惠貸款,引導和扶持農畜産品加工企業在貧困地區建設生産基地,發展訂單農牧業,增加貧困人口現金收入。對生態惡劣、失去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實施扶貧移民和生態移民工程,實現“移得出、穩得住、富起來”。
鼓勵企業、社會、個人參與扶貧事業,多渠道增加扶貧投入。強化扶貧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改進資金投放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節 社會保障
按照個人和社會互濟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覆蓋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體系建設,逐步實現人人都享有社會保障。
養老保險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做實個人賬戶,在盟市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步實行自治區級統籌。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重點加大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就業人員的參保力度,逐步建立起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60萬人,年均增長1.6%。積極開展適合農村牧區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
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實現失業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失業保險全部實現盟市級統籌,建立自治區級調劑金制度,參保人數達到230萬人, 年均增長0.7%。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參保人數達到390萬人, 年均增長6.4%。加快推進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定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00萬人,年均增長14.9%;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00萬人, 年均增長17.6%。
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牧區五保供養、特困戶生活救濟和救助等制度。保持城市低保資金適度增長,提高低保水平。在全區推行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適度提高標準,將農村牧區40萬常年生活特困人口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加大對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投入,改擴建盟市級社會福利院10個、旗縣級社會福利院20個。關懷社會弱勢群體,重視發展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旗縣、街道和社區建立200個社會捐助接收站。
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管理。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徵繳和財政對社保資金的支出,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補貼和社會捐助資金,重點保障救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五節 人口和計劃生育
繼續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不斷增強人口意識和人均觀念,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制定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支持系統,認真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健康、分佈、就業、遷移和流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立綜合解決人口問題的機制,積極應對出生人口性別比不合理和人口老齡化問題,切實保障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老年人合法權益。
創新計劃生育工作機制,完善計劃生育保障體系。積極探索並逐步建立計劃生育的優惠政策和激勵機制,落實農村牧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解決農村牧區獨生子女和雙女戶中困難家庭養老問題,解決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特別是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實際困難,努力實施以救助貧困母親為重點的“幸福工程”,真正使計劃生育家庭經濟上得實惠、生活上有保障。樹立新型婚育觀念,倡導優生優育。繼續完善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網絡,重點建設縣鄉兩級計劃生育服務站,使85%的育齡人群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務,認真落實避孕、絕育措施。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以信息化為手段,以網絡建設為平臺,全面提升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管理服務水平。
第六節 社會建設與管理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完善社會管理體系,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加強義務教育、公共衛生、人口與計劃生育、弱勢群體保護、公共安全和社會風險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逐步實現從經濟建設型政府到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型。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産監管體制,嚴格執行重大安全生産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單位生産總值生産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礦商貿從業人員生産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煤炭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0.3。強化食品藥品、餐飲衛生安全保障體系,加強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完善社會應急體制,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提高處理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推進突發性災害預警預報、應急體系和城市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擴大社會管理的參與度,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聽證、信訪、社會輿情收集分析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創造社會成員參政議政的條件。
鼓勵社團、行業組織、社會仲介組織和志願團體等參與社會管理,為社會提供服務,逐步構建政府、非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務體系,擴大群眾對公共服務的選擇空間。進一步優化社會組織功能,加強規範引導和監督管理。
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需要,探索社區發展和管理模式,建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企業在社區建設中的夥伴關係,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辦和企事業單位剝離的社會職能、服務職能交由社區承擔。提高社區居民的自治程度,充分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使社區成為加強社會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平臺。
第七節 精神文明建設
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積極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進一步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有針對性地解決不同社會群體的思想問題和生産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制定完善大中小學生文明規範和教師道德規範,創新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區特點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實踐活動載體,建設一批有益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社會文化陣地,創作一批未成年人喜聞樂見、有益於陶冶情操的精神文化産品,形成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理論與應用研究成果。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和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凈化熒屏、聲頻、出版物和網絡。圍繞紀念自治區成立六十週年、建國六十週年等重大節慶活動,在全區深入開展中華民族歷史傳統、革命傳統、民族團結、現代化建設輝煌成就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美好前景的教育。
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作用,深入開展以“講文明樹新風”為主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廣大市民和農牧民群眾養成良好的文明和衛生習慣,不斷提高全社會的文明水平。普及科學知識,提高人民群眾抵禦腐朽沒落、封建迷信、反動邪教等思想侵害的能力。全面推進“北疆文明大通道”創建活動,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小康村和文明生態村,支持旅遊區爭創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以為人民服務、樹行業新風為主線,進一步推廣社會服務承諾制、行政執法公示制、生産經營信譽制,深化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繼續實施精神文明建設“以會促創、以賽促創”重點推進戰略,努力改變全區城鄉的政務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人文環境。實施好“百縣千鄉宣傳文化工程”和“西部助學工程”,繼續抓好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和文體、科教、法律、衛生“四進社區”活動,進一步活躍基層文化生活。
第八節 民主法制與社會秩序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區統一起來,健全民主制度,推進法制建設,構築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
積極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努力探索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有效形式,維護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擴大人民群眾參與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渠道。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推行和規範政務、廠務、村務公開,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完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體系,制定和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細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加快完善首問責任制、一站式辦事制等一系列依法行政新機制。推進司法改革,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促進全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實現。進一步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和法律援助制度,積極推進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嚴格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全面開展普法教育,增強公民的維權意識和法治觀念。
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廉政監察、效能監察和執法監察,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行政服務環境。
重視和加強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有效解決社會糾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加大基層政法系統基礎設施和科技裝備的投入,改善工作條件,建設和改造一批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配套完善“草原110”、應急防恐防暴基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決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
積極支持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建設。加強國防教育,建立健全國防動員體系。大力支持國防重點工程和國邊防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邊防、人防的管理和軍事設施的保護。深入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不斷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
第十三章 保障規劃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是今後五年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宏觀調控、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要從實際出發,貫徹好本綱要的精神,正確履行職責,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保障規劃有效實施。有關部門要針對所負責領域的任務制定具體措施。要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面向社會、面向群眾廣泛宣傳本綱要,凝聚全區各族人民的意志,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和參與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第一節 實施分類指導
本規劃提出的農牧業、工業、服務業等産業的發展方向,招商引資的重點領域,是為了給市場主體以明確的導向,主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規劃目標。各級政府要履行市場監管職能,維護公平競爭,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本規劃確定的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改善基礎設施,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重點任務,主要通過推進制度創新,完善市場和政策機制努力實現。
本規劃確定的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促進就業、扶貧開發、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精神文明等公共服務領域的任務,是政府的承諾,要切實履行職能,運用公共資源盡力完成。
本規劃提出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管理、調節收入分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主要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等法律手段,並輔以經濟手段加以落實。
本規劃確定的各項改革任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必須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將改革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按進度安排抓緊推進,確保改革任務如期完成。
第二節 調整和完善政策
合理界定政府支出範圍,優化支出結構。加快建立公共財政制度,財政保障重點向公共領域傾斜,提高政府提供公共産品的能力。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優先領域是: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社會保障、扶貧開發、公共安全、公共文化、能源和主要礦産地質勘查、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支持的區域是:東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等。制定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建立節約型社會、鼓勵就業和再就業、推動科技發展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以及有利於特色優勢産業和服務業健康發展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積極落實國家的産業政策,制定和實施符合我區實際的産業政策,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優化産業的區域佈局,建立大型産業基地,引導産業集群發展。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推動壟斷行業重組,形成競爭性市場結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嚴格企業準入條件、技術標準、排放標準,禁止資源開髮型産業低水平重復建設,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實施品牌戰略,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競爭力強的大企業發展壯大,提高市場競爭力。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進一步擴大投資規模,繼續保持固定資産投資健康快速增長的態勢。用好國家資金,適度增加自治區政府投資,積極爭取銀行信貸資金,依託優勢資源、優勢企業和優勢項目,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和利用外資力度,努力擴大民間投資,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達到6000億元。優化投資結構,提升産業技術裝備水平和整體競爭力,增強發展後勁。加強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性設施建設,改善生態環境和基礎設施。優化投資的地區結構,引導各類建設資金向東部地區等傾斜。抓好項目前期工作,增加項目儲備。切實加強項目的全過程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項目後評價制度,提高投資效益。
實行積極的消費政策,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不斷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改善居民的收入和支出預期,擴大即期消費。進一步清理限制消費的政策,拓寬消費領域,積極培育住房、汽車等消費熱點,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旅遊、健身等非商品消費,引導消費升級,實現消費結構多元化。積極開拓農村牧區消費市場,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提高電信普遍服務水平,鼓勵大中型流通企業向小城鎮延伸經營網絡,引導支持農牧民改善住房質量和居住環境。依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加強對教育、醫療、健康等産品和服務價格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安全、健康、文明的消費環境。進一步規範發展消費信貸,積極發展租賃消費等多種形式的信用消費。改革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外出度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2800億元,城鄉恩格爾系數分別下降到30%和36%左右。
第三節 完善規劃體系
建立科學化、民主化的編製程序,形成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規劃體系。增強總體規劃的宏觀指導和約束功能,通過加強區域規劃,做深做實專項規劃,改進和完善年度計劃,落實本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做好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並適時開展對規劃的評估。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檢查。
經過“十一五”時期的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我區綜合經濟實力將得到顯著增強,經濟總量在全國的位次明顯前移,成為全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支點”,社會更加和諧,科技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法制更加健全,民族更加團結,人民生活更加殷實,向實現“走進前列”宏偉目標邁出歷史性的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