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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57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10時09分   來源:行政區劃網
一九五七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瀋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陜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僮族自治區(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拉薩市)


1.設立寧夏回族自治區,以甘肅省部分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會議決定)。(1958年6月19日成立籌備委員會,10月25日正式成立)
2.撤銷廣西省,設立廣西僮族自治區(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會議決定)。(1957年9月4日成立籌備委員會,1958年3月5日正式成立)

一九五七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北京市:
◎河北省大興縣的新店鄉劃歸北京市(國務院1957年9月30日批准)
◎河北省順義縣的中央機場場區和進場公路劃歸北京市(國務院1957年12月4日批准)

天津市:(無)

上海市:
◎蓬萊區人民委員會于遷至陸家浜1100號。(1957年底)
◎徐匯區的日暉港部分地區(面積0.06平方公里)劃入盧灣區,區域面積擴大成13.48平方公里。(1957年9月)
◎同年楊思區也成立區人民委員會。

河北省:
1.承德市由承德專署領導。
2.通州市由通縣專署領導。
3.漢沽市由天津專署領導。
4.泊頭市由滄縣專署領導。
5.邢臺市由邢臺專署領導。
★臨城縣和隆堯縣共管的馮村車站劃歸隆堯縣。(邢臺專員公署1957年1月15日批准)
★井陘縣的南西焦、北西焦、劉家會、七畝4個村劃歸平山縣。(石家莊專員公署1957年1月15日批准)
★山西省平定縣汪裏、梁江兩個鄉劃歸河北省井陘縣(當時因群眾思想不通未交接,至1963年3月始將大梁江、小梁江、汪裏、固蘭4個村劃歸石家莊市井陘區領導)。(國務院1957年3月22日批准)
★房山、淶水兩縣所轄東、西土堤兩村合併,劃歸房山縣。(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4月2日批准)
★正定縣南高家營、二十里鋪、三教堂等15個村,欒城縣小馬村、焦村等6個村,井陘縣微水鎮及羅莊、五里鋪等6個村,共計27個村、1個鎮劃歸石家莊市。(國務院1957年4月29日批准)
★灤縣的刁家莊村劃歸豐潤縣。(唐山專員公署1957年6月4日批准)
★河北省青龍縣寫字洞鄉沙果子溝村劃歸遼寧省淩源縣。(國務院1957年6月27日批准)
★青龍縣的黃窩莊劃歸盧龍縣。(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4月2日批准)
★寶坻縣的西安子、王三官莊2個村劃歸武清縣。
★寧河縣的茶淀、大辛莊、李公莊等17個村劃歸漢沽市。(國務院1957年7月27日批准)
★安國縣的周村鄉劃歸安平縣。(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8月14日批准)
★河北省大興縣新建鄉劃歸北京市(國務院1957年9月30日批准)
★武安縣的礦山鄉(共11個村)劃歸邯鄲市。(國務院1957年11月6日批准)
★商都縣的馬祥、冀家、宋家、劉寬、姚家、董家6個村劃歸尚義縣。(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12月2日批准)
★河北省順義縣境內中央機場場區和進場公路劃歸北京市(國務院1957年12月4日批准)
★龍關縣的小吳營村劃歸張家口市龐家堡礦區。(國務院1957年12月5日批准)
★撤消保定市郊區(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12月7日批准)
★清苑縣的沈百戶、北辛力等12個村劃歸望都縣。(保定專員公署1957年12月9日批准)
◎邯鄲縣駐地由北蘇漕遷至邯鄲市

山西省:
1.榆次市由榆次專署領導。
2.忻縣、雁北二專署原經批准撤銷合併為晉北專署,現暫緩執行。
◎山西省平定縣汪裏、梁江兩個鄉劃歸河北省井陘縣(當時因群眾思想不通未交接,至1963年3月始將大梁江、小梁江、汪裏、固蘭四個村劃歸石家莊市井陘區領導)(國務院1957年3月22日批准)
◎撤銷太原市新城、小店、晉源、萬柏林4區,合併設立郊區(山西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4月3日批准)
◎撤銷陽泉市站上區、蔭營區,合併設立郊區(山西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9月18日批准)

內蒙古自治區:
◎1957年1月錫林郭勒盟二連鎮升格為縣級建制。7月19日,二連鎮改稱二連浩特。
◎遼寧省彰武縣十家子鄉的敖海屯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庫倫旗(國務院1957年7月20日批准)
★撤銷集寧縣。將該縣行政區域分別劃歸集寧市、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後旗和興和縣領導(1958年10月1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58次會議決定)

遼寧省:
1.旅順市、金縣、長海縣由旅大市代省領導。
2.本溪縣由本溪市代省領導。
★撤銷葫蘆島市。將葫蘆島市原屬轄區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錦西縣領導。(1957年6月14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52次會議決定)
◎河北省青龍縣寫字洞鄉的沙果子溝村劃歸遼寧省淩源縣(國務院1957年6月27日批准)
◎遼寧省彰武縣十家子鄉的敖海屯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國務院1957年7月20日批准)
◎設立營口市建設區、繁榮區、工農區(遼寧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8月22日批准,1958年實施)
★1957年10月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58次會議決定:
 1. 設置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撤銷阜新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仍為原阜新縣的行政區域。自治縣人民委員會駐原阜新縣城。
 2. 設置喀爾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撤銷喀爾沁左旗。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喀爾沁左旗的全部區域,和淩源縣山咀子區的四官營子、三台、
   坤都營子、奈馬營子、海道營子、天盛號、玉皇廟等7個鄉與建平縣公營子鄉的鐵道南部地區。自治縣人民委員會駐大城子鎮
◎設立撫順市五龍區、撫南區,以本溪縣五龍區、撫南區為各自的行政區域(遼寧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12月3日批准)
◎撤銷撫順市東州區,併入露天區(遼寧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12月3日批准)
◎設立撫順市章黨區,以心太河、章黨2街道和上章黨、磨盤、豎碑、上哈達、阿及、上午馬6鄉及官嶺自然村為其行政區域(遼寧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12月3日批准)
◎撤銷安東市金湯區,併入元寶區
◎撤銷安東市浪頭區、五龍背區,合併設立郊區辦事處(縣級)

吉林省:
◎設立長春市郊區,撤銷長春市大屯、凈月、興隆山、范家店4個農業區,以原4個農業區的行政區域為市郊區的行政區域。(吉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1月19日批准)
◎撤銷長春市長春區和頭道溝區,2區的行政區域分別併入南關區和寬城區(吉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5月4日批准)
◎設立吉林市郊區,撤銷吉林市白山、江南、大屯、九站4個農業區,,以原4個農業區的行政區域為市郊區的行政區域。(吉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7月23日批准)

黑龍江省:
1.伊春市由原伊春縣改設。

陜西省:
1.漢中市由漢中專署領導。

甘肅省:
1.銀川市由銀川專署領導。
2.平涼市由平涼專署領導。
3.天水市由天水專署領導。
4.吳忠市由吳忠回族自治州代省領導。

青海省:
1.德令哈、芒崖、葛爾穆、馬海等4個工作委員會是1956年批准設立的。
2.阿爾頓曲克區市由海西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州直接領導的一個中心區。
3.瑪多縣由甘德縣部分地區設置,縣人民委員會駐中心站(依蓋齊)。
4.瑪沁縣由達日縣、甘德縣部分地區和並設置,縣人民委員會駐黃河沿。
5.柴達木行政委員會由原柴達木盆地工作委員會改設,係青海省人民委員會的派出機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喀什市由喀什專署領導。
2.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州由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代省領導。

山東省:
1.濰坊市由昌濰專署領導。
2.威海市由萊陽專署領導。
3.濟寧市由濟寧專署領導。
4.德州、臨清二市均由聊城專署領導。

江蘇省:
1.鎮江市由鎮江專署領導。
2.揚州、泰州二市均由揚州專署領導。
3.清江市由淮陰專署領導。
4.常熟市由蘇州專署領導。
5.黃橋縣由泰興縣部分地區設置,縣人民委員會駐黃橋鎮。
6.灌南縣由灌雲、漣水二縣各一部地區和並設置,縣人民委員會駐新安鎮。
7.通如縣由南通、如皋二縣各一部地區和並設置,縣人民委員會駐平潮鎮。
8.沙洲縣由江陰、常熟二縣各一部地區和並設置,縣人民委員會駐楊舍。

安徽省:
1.馬鞍山市由蕪湖專署領導。
2.銅關山市由安慶專署領導。
3.屯溪市由蕪湖專署領導。

浙江省:
1.嘉興、湖州二市均由嘉興專署領導。
2.紹興市由寧波專署領導。
3.金華市由金華專署領導。
4.杭縣由杭州市代省領導。
5.諸暨縣原屬金華專區,現劃歸寧波專區。
6.台州專區是新設立的,所屬各縣中,臨海、寧海、三門、仙居、天臺原屬寧波專區,溫嶺、黃岩原屬溫州專區。
7.臨安、余杭二縣原屬嘉興專區,現劃歸建德專區。

福建省:
1.泉州市由晉江專署領導。
2.漳州市由龍溪專署領導。
3.南平市由南平專署領導。
4.周寧縣原經批准撤銷,現暫緩執行。
5.金門縣是待解放地區。

河南省:
1.鶴壁市由湯陰縣部分地區設置,市人民委員會駐鶴壁。
2.商丘市由商丘專署領導。
3.週口、許昌、漯河三市均由許昌專署領導。
4.信陽、駐馬店二市均由信陽專署領導。
5.平頂山市由葉縣部分地區設置,市人民委員會駐諸葛鎮。
6.南陽市由南陽專署領導。
7.三門峽市由陜縣部分地區設置,市人民委員會駐會興。
8.陳留縣撤銷併入開封縣。

湖北省:
1.沙市市由荊州專署領導。
2.宜昌市由宜昌專署領導。
3.襄樊市由襄陽專署領導。

湖南省:
1.湘潭市由湘潭專署領導。
2.邵陽市由邵陽專署領導。
3.洪江市由黔陽專署領導。
4.常德、益陽、津市三市均由常德專署領導。
5.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由原湘西苗族自治州改設,其中永順、桑植、大庸、龍山等縣是原湘西苗族自治州代省領導的縣。

江西省:
1.九江市由九江專署領導。
2.上饒市由上饒專署領導。
3.撫州市由撫州專署領導。
4.吉安市由吉安專署領導。
5.贛州市由贛南行署領導。
6.新餘縣由原新喻縣改稱。
7.波陽縣由原鄱陽縣改稱。
8.新幹線由原新淦縣改稱。
9.于都縣由原雩都縣改稱。
10.尋烏縣由原尋鄔縣改稱。
11.全南縣由原虔南縣改稱。
12.大余縣由原大庾縣改稱。

廣東省:
1.佛山、江門、石岐三市均由佛山專署領導。
2.韶關市由韶關專署領導。
3.汕頭、潮州二市均由汕頭專署領導。
4.湛江市由湛江專署領導。
5.北海市由合浦專署領導。
6.海口市由海南行署領導。
7.十萬山僮族瑤族自治縣由防城縣部分地區設置,自治縣人民委員會駐東興鎮。
8.欽北僮族自治縣由欽縣、防城縣各一部地區和並設置,自治縣人民委員會駐大寺鎮。
9.那大縣由儋縣、臨高縣各一部地區和並設置,縣人民委員會駐那大鎮。

廣西省:
1.桂西僮族自治州撤銷。
2.憑祥市由邕寧專署領導。
3.邕寧專署是新設的,所屬各縣、自治縣原有桂西僮族自治州直接領導。
4.天等縣由原鎮都縣改稱。
5.百色專區由原百色地區改設。
6.宜山專區由原宜山地區改設。

四川省:
1.南充市由南充專署領導。
2.萬縣市由萬縣專署領導。
3.內江市由內江專署領導。
4.瀘州市由瀘州專署領導。
5.宜賓市由宜賓專署領導。
6.五通橋市由樂山專署領導。
7.雅安市由雅安專署領導。
8.合川市撤銷併入合川縣。
9.屏山縣原屬樂山專區,現劃歸宜賓專區。
10.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現仍駐康定縣,暫不遷往甘孜縣。

貴州省:
1.貴築縣撤銷併入貴陽市。
2.遵義市由遵義專署領導。

雲南省:
1.思茅專員公署撤銷,所屬各縣、自治縣劃歸西雙版納傣族自治縣。
2.路南彝族自治縣由原路南縣改設。
3.尋甸回族自治縣由原尋甸縣改設。
4.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由原紅河哈尼族自治區和原蒙自專區合併改設。
5.彌勒縣由原彌勒彝族自治縣改設。
6.墨江縣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暫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領導。
7.版納景洪、版納易武、版納動臘、版納動海、版納動遮等五縣級版納由原十二個區級版納與二個相當於區級的自治區和布朗山區改設。
8.楚雄彝族自治區由原楚雄專區改設。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1958)》(1958年4月1版1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編,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