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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59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來源:行政區劃網站
一九五九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北京市       上海市
河北省(天津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瀋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陜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僮族自治區(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拉薩市)



一九五九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河北省
1.撤銷張家口專署,將其原轄的張北、龍關、蔚縣、懷安等五縣劃歸張家口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5月13日批准)
原張家口專署領導的張家口市由省直接領導(國務院1959年5月13日批准)

甘肅省
1.舟曲縣改名為龍疊縣(國務院1959年1月3日批准)

青海省
1.亹源回族自治縣改名為門源回族自治縣(國務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
2.瑪多縣原屬果洛藏族自治州,現劃歸海南藏族自治州(國務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
3.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河南蒙族自治縣原由省之下,現交由黃南藏族自治州代管(青海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3月6日)
4.同德縣原屬海南藏族自治州,現劃歸果洛藏族自治州(國務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
5.設立江南縣,以玉樹、囊謙、雜多、治多4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江南縣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59年1月22日批准)
6.設立天河縣,以稱多、治多2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天河縣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59年1月22日批准)
7.柴達木行政委員會與海西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合署辦公(國務院1959年10月31日批准)
8.撤銷茶卡工作委員會,將原工作委員會的行政區域設立烏蘭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9.設立縣一級的冷湖市臨時工作委員會(國務院1958年9月26日批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烏魯木齊縣原屬昌吉回族自治州,現劃歸烏魯木齊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1月9日批准)
2.婼羌縣改名為若羌縣(國務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
3.和闐專員公署改名為和田專員公署,和闐縣改名為和田縣(國務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
4.于闐縣改名為于田縣(國務院1959年8月3日批准)
5.撤銷博樂縣縣級行政機構,仍保留博樂縣名義,由自治州直接領導博樂縣的區和鄉(國務院1959年1月16日批准)

山東省
1.臨邑、商河2縣原屬聊城專區,現劃歸淄博專區(山東省民政廳1959年12月27日報告)
2.設立菏澤專員公署,專署駐菏澤縣,領導原屬濟寧專區的菏澤、甄城、鄆城、梁山、巨野、單縣、成武、曹縣8個縣(國務院1959年7月30日批准)

江蘇省
1.常州專署由常州市遷駐鎮江市,並改名為鎮江專署(國務院1959年8月31日批准)

安徽省
1.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撤銷濉溪、蕭縣、碭山、滁縣、全椒、和縣、含山、郎溪、廣德、黟縣、旌德、石埭、蕪湖、青陽、東流、至德、懷寧、望江、界首、太和20個縣並設立蕭碭、滁全、和含、郎廣、東至、懷望、首太、安豐8個縣和濉溪市。同年四、五月間安徽省人民委員會前後兩次報經國務院同意,除撤銷石埭縣將其併入太平縣外,其餘均暫不變動
2.炳輝縣改名為天長縣(國務院1959年12月15日批准)
3.屯溪市原由蕪湖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蕪湖專區的休寧縣領導(安徽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1月13日報告)
4.撤銷石埭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太平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福建省
1.設立閩侯專署,專署駐閩侯縣,領導原屬福州市的閩侯縣,福安專區的長樂、連江2縣,晉江專區的永泰、平潭、福清3縣和南平專區的閩清等7個縣(國務院1959年8月1日批准)
2.松溪、政和2縣原屬南平專區現劃歸福安專區(福建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7月3日報告)

河南省
1.開封縣原由開封專署直接領導,現劃歸開封專區的開封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2.安陽縣原由新鄉專署直接領導,現劃歸新鄉專區的安陽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3.修武、博愛2縣原由新鄉專署直接領導,縣劃歸新鄉專區的焦作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4.伊陽縣改名為汝陽縣(國務院1959 年8月21日批准)
5.陜縣劃歸三門峽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湖北省
1.孝感專署交由武漢市領導(1959年2月24日)
2.大冶縣原由黃岡專署領導,現劃歸省直轄的黃石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2月24日批准)
3.撤銷宜昌專署,設立宜都工業區行政公署,領導原宜昌專署所轄市、縣(國務院1959年2月24日批准)

湖南省
1.長沙縣原由湘潭專署領導,縣劃歸省直轄的長沙市領導;撤銷望城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長沙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
2.湘潭縣原由湘潭專署領導,現劃歸湘潭專區的湘潭市領導
3.撤銷酃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茶陵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4-5.衡陽市原由省直夏,現劃歸衡陽專署領導(湖南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3月12日報告)
衡南縣原由衡陽專署直接領導,現劃歸衡陽市領導
6.撤銷資興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郴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7.撤銷汝城、桂東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汝桂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8.撤銷臨武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宜章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9.撤銷新田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桂陽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10.撤銷藍山、嘉禾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藍嘉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11.洪江市原由黔陽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黔陽專區的黔陽縣領導
12.撤銷靖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通道侗族自治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13.常德市原由常德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常德專區的常德縣領導
14.益陽市原由常德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常德專區的益陽縣領導
15.津市市原由常德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常德專區的澧縣領導
(以上各項,除註明批准時間的外,其餘均係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江西省
1.進賢縣原屬撫州專區,現劃歸宜春專區(江西省民政廳1959年12月12日報告)

廣東省
1.撤銷惠陽專署,將其原屬的1市、14縣(現已合併為11個縣)分別劃歸佛山、韶關、汕頭3個專區(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2.撤銷合浦專署,將其原屬的1市、5縣、1自治縣(現已合併為3個縣,1個自治縣)全部劃歸湛江專區(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3.撤銷三水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南海縣
4.撤銷番禺、順德2縣,將番禺縣的南部及順德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番順縣;番禺縣的北部劃歸花縣
5.撤銷石歧市及珠海縣,將原市、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中山縣
6.撤銷龍門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增城縣
7.撤銷惠州市及惠東縣,將原市、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惠陽縣
8.從化縣原屬韶關專區,現劃歸佛山專區(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9.撤銷佛岡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從化縣
10.撤銷曲江、仁化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韶關市
11.撤銷乳源縣及韶邊瑤族自治縣,將原縣及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樂昌縣
12.撤銷始興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南雄縣
13.撤銷新豐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翁源縣
14.撤銷和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連平縣
15.撤銷陽山、連縣2縣及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僮族瑤族自治縣:將原2縣、2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連陽各族自治縣
16.撤銷澄海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汕頭市
17.撤銷潮州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潮安縣
18.撤銷惠來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普寧縣
19.撤銷平遠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興寧縣
20.撤銷蕉嶺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梅縣
21.撤銷豐順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大埔縣
22.撤銷南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饒平縣
23.高要專署改名為江門專署,現暫住高要縣,1960年1月即遷駐江門市(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24.江門市及新會、臺山、開平、高鶴等4縣原屬佛山專區現劃歸江門專區(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25.撤銷恩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開平縣
26.撤銷高明、鶴山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高鶴縣
27.撤銷鬱南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羅定縣
28.撤銷雲浮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新興縣
29.撤銷開建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懷集縣
30.撤銷德慶、封川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德封縣
31.撤銷肇慶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高要縣
32.撤銷廣寧、四會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廣四縣
33.撤銷雷東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湛江市
34.撤銷茂名、信宜2縣:將茂明縣的公館、牛頭2鄉設立茂名市;將茂明縣的其餘地區及信宜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高州縣
35.撤銷化縣、吳川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化州縣
36.撤銷陽江、陽春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兩陽縣
37.撤銷徐聞、廉江、遂溪、海康4縣:將徐聞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和海康縣的南流江南部地區合併設立雷南縣;將廉江、遂溪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及海康縣的南流江北部地區合併設立雷北縣
38.撤銷北海市及浦北縣,將原市、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合浦縣
39.撤銷欽北僮族自治縣,將原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欽縣
40.撤銷防城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東興各族自治縣
41.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與海南行署合署辦公(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42.撤銷瓊山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海口市
43.撤銷瓊東、萬寧、樂會3縣,將原3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瓊海縣
44.撤銷安定、屯昌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定昌縣
45.撤銷那大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儋縣
46.撤銷臨高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澄邁縣
47.瓊中、崖縣、東方、樂東4縣是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行政區域。
48.撤銷白沙、昌感2縣,將白沙縣的西部及昌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東方縣;白沙縣的東部劃歸瓊中縣
49.撤銷保亭、陵水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崖縣
(以上各項變動,除註明時間的其餘均係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廣西僮族自治區
1.南寧市原由自治區直轄,現劃歸南寧專署領導(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1959年2月6日報告)
2.全縣改名為全州縣(國務院1959年7月29日批准)

四川省
1.巴縣、綦江2縣原由江津專署領導,長壽縣原由涪陵專署領導,現均劃歸重慶市領導(四川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3月5日報告)
2.撤銷羅江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綿陽、德陽、安縣3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3.江彰縣改名為江油縣(國務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
4.撤銷昭化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廣元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5.石砫縣改名為石柱縣(國務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
6.撤銷五通橋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樂山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7.撤銷青神、彭山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眉山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8.撤銷丹棱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洪雅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9.撤銷雅安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雅安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10.越雟縣改名越溪縣(國務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

貴州省
1.婺川縣改名務川縣
2.鰼水縣改名習水縣
(以上變動均係國務院1959年1月31日批准)

雲南省
1.榕峰縣改名宣威縣(1959年11月30日批准)
2.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是由原相當於自治縣的瀾滄拉祜族自治區改稱的(雲南省民政廳1959年12月10日報告)
3.孟連傣族拉祜族佧佤族自治縣是由原相當於自治縣的孟連縣傣族拉祜族佧佤族自治區改稱的(雲南省民政廳1959年12月10日報告)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1960》(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編,地圖出版社1960年3月版)

一九五九年全國行政區劃統計表
(截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級 行署、專區級 縣級 市轄區 人民公社
   
總計 2直轄市
22省
5自治區
4行政區
119專區
29自治州
7盟
177 1,688 1,569縣
55自治縣
48旗
3自治旗
5版納
1鎮
2管理局
5工作委員會
357 25,450
北京市     4 4縣 13 76
上海市     11 11縣 14 172
河北省 5專區 8 58 58縣 36 927
山西省 4專區 6 40 40縣 7 942
內蒙古自治區 7盟 8 69  18縣
48旗
3自治旗
16 733
遼寧省   12 42 40縣
2自治縣
38 472
吉林省 3專區
1自治州
8 39  37縣
2自治縣
11 494
黑龍江省 5專區 8 57 56縣
1自治縣
38 661
陜西省 5專區 5 47 47縣 8 681
甘肅省 4專區
2自治州
9 37 31縣
6自治縣
7 565
寧夏回族自治區 1專區 2 17 17縣   120
青海省 1行政區
6自治州
1 44 34縣
5自治縣
5工作委員會
1 2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7專區
5自治州
4 79 73縣
6自治縣
10 452
山東省 7專區 12 71 71縣 15 1,382
江蘇省 7專區 10 59 59縣 21 1,558
安徽省 5專區 8 66 66縣 16 1,048
浙江省 5專區 7 51 51縣 10 638
福建省 6專區 5 63 63縣 6 579
台灣省 資料暫缺          
河南省 6專區 14 108 108縣 23 1,210
湖北省 1行政區
5專區
5 71 71縣 7 687
湖南省 6專區
1自治州
9 78 74縣
4自治縣
10 1,134
江西省 1行政區
5專區
7 83 81縣
2管理局
5 1,276
廣東省 1行政區
5專區
1自治州
8 60 58縣
2自治縣
12 1,134
廣西僮族自治區 6專區 5 70 63縣
7自治縣
10 1,054
四川省 13專區
3自治州
8 186 184縣
2自治縣
13 5,427
貴州省 4專區
2自治州
4 52 49縣
3自治縣
4 537
雲南省 5專區
8自治州
4 126 105縣
15自治縣
5版納
1鎮
6 1,284
西藏自治區 資料暫缺           


     注:1、5個自治區中包括正在籌建中的西藏自治區;
         2、本表人民公社數係根據國家統計局1960年1月統計的1959年年底數字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1960》(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編,地圖出版社196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