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莊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瀋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上海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東省(濟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陜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青海省(西寧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台灣省
一九九六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河北省:
1.(1)撤銷衡水地區和縣級衡水市,設立地級衡水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桃城區新華路。(2)衡水市設立桃城區,以原縣級衡水市的行政區域為桃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3)衡水市轄原衡水地區的饒城縣、阜城縣、景縣、棗強縣、安平縣、武強縣、故城縣、武邑縣和新設立的桃城區。原衡水地區的冀州市、深州市由省直轄。(國務院1996年5月31日批復國函[1996]39號)
2.將丘縣更名為邱縣。[同意“丘縣”規範縣名用字為“邱縣”] (民政部1996年10月10日批復民行批[1996]74號)
3.撤銷遷安縣,設立遷安市。撤銷遷安縣,設立遷安市(民政部1996年10月10日批復民行批[1996]75號)
山西省:
1.撤銷離石縣,設立離石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復民行批[1996]28號)
2.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縣人民政府駐南村鎮。(民政部1996年8月8日批復民行批[1996]54號)
3.撤銷汾陽縣,設立汾陽市。(民政部1996年8月20日批復民行批[1996]58號)
內蒙古自治區:
1.將烏蘭察布盟的武川縣劃歸呼和浩特市管轄,將烏蘭察布盟的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劃歸包頭市管轄。(國務院1996年5月18日批復國函[1996]36號)
2.設立阿爾山市(縣級),以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阿爾山鎮的行政區域為阿爾山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96年6月10日批復民行批[1996]41號)
3.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駐地由沙圪堵鎮遷駐薛家灣鎮。(民政部1996年8月30日批復民行批[1996]64號)
遼寧省:
1.將鞍山市舊堡區更名為千山區。(民政部1996年4月19日批復民行批[1996]25號)
2.撤銷燈塔縣,設立燈塔市。(民政部1996年8月27日批復民行批[1996]63號)
吉林省:
撤銷雙遼縣,設立雙遼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復民行批[1996]32號)
黑龍江省:
1.撤銷德都縣,將其行政區域併入五大連池市,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駐地遷至原德都縣政府駐地青山鎮。(民政部1996年1月31日批復民行批[1996]19號)
2.(1)松花江地區、哈爾濱市合併,組建新的地級哈爾濱市。(2)新的哈爾濱市轄原哈爾濱市的呼蘭縣、方正縣、賓縣、依蘭縣和道裏區、南崗區、動力區、平房區、香坊區、太平區、道外區,原松花江地區的延壽縣、木蘭縣、巴彥縣、通河縣。原哈爾濱市代管的阿城市和原松花江地區的尚志市、雙城市、五常市由省直轄。(國務院1996年8月11批復國函[1996]64號)(國務院1996年8月11日批准)
3.撤銷虎林縣,設立虎林市。(民政部1996年10月11日批復民行批[1996]77號)
江蘇省:
1.(1)撤銷鹽城市郊區,設立鹽都縣。鹽都縣轄原郊區的樓王、尚莊、秦南、龍岡、潘黃、大岡、步鳳、北龍港、義豐、鞍湖、伍佑11個鎮和中興、學富、岡中、大縱湖、北蔣、葛武、便倉、郭猛、馬溝9個鄉,其中伍佑鎮的行政區域為三墩村以南部分(不含三墩村)。鹽都縣人民政府駐潘黃鎮。(2)將原郊區的南洋、青墩、新興、永豐、張莊5個鄉鎮和伍佑鎮的三墩村及其以北部分劃歸鹽城市城區管轄。(國務院1996年7月19批復國函[1996]56號)
2.(1)調整揚州市行政區劃。撤銷縣級泰州市,設立地級泰州市,將揚州市代管的泰興、姜堰、靖江、興化4個縣級市劃歸泰州市代管。(2)泰州市設立海陵區,以原縣級泰州市的行政區域為海陵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1號。(3)泰州市人民政府駐海陵區府前街26號。(國務院1996年7月19批復國函[1996]57號)
3.(1)調整淮陰市行政區劃。撤銷縣級宿遷市,設立地級宿遷市,將淮陰市的沭陽、泗陽、泗洪3個縣劃歸宿遷市管轄。(2)宿遷市設立宿豫縣和宿城區。宿豫縣轄原縣級宿遷市的順河、耿車、皂河、埠子、大興、來龍、蔡集、王官集8個鎮和駱馬湖、龍河、關廟、黃墩、陸集、羅圩、丁嘴、保安、曹集、曉店、塘湖、仰化、三棵樹、侍嶺、新莊、洋北、卓圩、趙埝、南蔡19個鄉,縣人民政府駐順河鎮黃運東路。宿城區轄原縣級宿遷市的宿城鎮和井頭、支口、雙莊、果園4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宿城鎮黃運路。(3)宿遷市人民政府駐宿城區中山路。(4)調整後的淮陰市轄淮陰、漣水、金湖、洪澤、盱眙5個縣和清河、清浦2個區,代管淮安市。(5)將淮陰市的灌南縣劃歸連雲港市管轄。(國務院1996年7月19批復國函[1996]58號)
4.撤銷大豐縣,設立大豐市。(民政部1996年8月1日批復民行批[1996]52號)
浙江省:
1.撤銷臨安縣,設立臨安市。(民政部1996年10月28日批復民行批[1996]79號)
2.設立杭州市濱江區,並對杭州市市轄區的行政區劃作相應調整。(1)上城區:轄小營巷、城站、湖濱、橫河、涌金、清波、清泰7個街道,從江幹區劃入望江、南星、紫陽、閘口7個街道和四季青鎮的近江、望江、玉皇3個村,區人民政府駐惠民路。(2)下城區:轄朝暉、天水、武林、長慶、潮鳴、艮山8個街道,從拱墅區劃入東新街道和石橋鄉。區人民政府駐慶春路。(3)拱墅區:轄米市巷、湖墅、大關、拱辰橋、和睦6個街道和上塘鎮、半山鎮、康橋鎮,從西湖區劃入的祥符鎮。區人民政府駐珠兒潭。(4)江幹區:轄閘弄口、凱旋、採荷3個街道和四季青鎮(不含近江、望江、玉皇3個村)、筧橋鎮、彭埠鎮、丁橋鎮、九堡鎮、下沙鄉(包括圍墾區),區人民政府駐慶春東路。(5)西湖區:轄北山、南山、西溪、翠苑、靈隱5個街道和古蕩鎮、留下鎮、轉塘鎮、袁浦鎮、三墩鎮、龍塢鄉、周浦鄉、西湖鄉,區人民政府駐西山路。(6)濱江區:轄從西湖區劃入的浦沿鎮、西興鎮、長河鎮。區人民政府駐西興鎮。(國務院1996年12月12批復國函[1996]121號)
安徽省:
1.(1)撤銷阜陽地區和縣級阜陽市,設立地級阜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潁州區清河路。(2)設立阜陽市潁州區,區人民政府駐潁南大道,潁州區轄鼓樓、潁西、清河3個街道辦事處和王店、程集、西湖、九龍、三十里鋪、馬寨6個鄉鎮。(3)設立阜陽市潁東區,區人民政府駐北京東路,潁東區轄河東、向陽、新華3個街道辦事處和插花、棗莊、老廟、口孜、袁寨、冉莊、正午、楊樓、王古同9個鄉鎮。(4)設立阜陽市潁泉區,區人民政府駐人民東路,潁泉區轄中市、潁泉、周棚3個街道辦事處和伍明、寧老莊、聞集、行流、蘇屯、姜堂、邵營、蘇集8個鄉鎮。(5)原阜陽地區的利辛縣、潁上縣、太和縣、臨泉縣、蒙城縣、渦陽縣、阜南縣劃歸阜陽市管轄。原阜陽地區的毫州市、界首市由省直轄。(國務院1996年1月1日批復國函[1996] 1號)
2.撤銷桐城縣,設立桐城市。(民政部1996年8月20日批復民行批[1996]59號)
福建省:
1.設立漳州市龍文區。將漳州市薌城區芝山鎮的古塘、群勇、市尾、塔後、土白、下洲6個村委會,南坑街道辦事處的東嶽、岳北、漳糖、東關、南坑、洋筠6個居委會和洋筠個村委會,巷口路以東屬新華東居委會的部分,龍海市的郭坑鎮,龍海市步文鎮的蔡榜、西坑、小港、蘭田、梧橋、湘橋、打山、恒坑、橋仔頭、西洋、書廳、石井、圳頭、東嶼、步文、後坂、田豐、塘北、坂上、孚美、後店、流崗、翁建、登科、科坑、漳濱、石州、浦口、朝陽31個村委會和梧浦村委會在國道324線的西北部分劃歸龍文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步文鎮。(國務院1996年5月31日批復國函[1996]38號)
2.撤銷龍岩地區和縣級龍岩市,設立地級龍岩市,龍岩市新設新羅區。(1)撤銷龍岩地區和縣級龍岩市,設立地級龍岩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新羅區。(2)龍岩市設立新羅區,以原縣級龍岩市的行政區域為新羅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新羅區中心東路45號。(3)龍岩市轄原龍岩地區的長汀縣、永定縣、武平縣、連城縣、上杭縣和新設立的新羅區,原龍岩地區的漳平市由省直轄。(國務院1996年11月20批復國函[1996]100號)
3.撤銷同安縣,設立廈門市同安區,區人民政府駐大同鎮。(國務院1996年11月20批復國函[1996]101號)
江西省:
撤銷貴溪縣,設立貴溪市。(國務院1996年5月28日批准)
山東省:
1.撤銷海陽縣,設立海陽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復民行批[1996]27號)
2.將平陰縣的舊縣鄉劃歸泰安市東平縣。(1996年1月13日,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
3.將膠南市靈山衛鎮的臺子溝、八里莊、荒裏、扒山、岔河、戴戈莊、兩埠岸、王家港、花科子、薛辛莊、高家臺、周家夼12個行政村劃歸黃島區長江路街道辦事處;將膠南市紅石崖鎮的張戈莊、龍灣崖、郭家臺子、法家園、管家洼、龍鳳村、可洛石、龍鬥山前8個行政村劃歸黃島街道辦事處。(1996年4月26日魯政字[1996]73號)
河南省:
1.撤銷孟縣,設立孟州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復民行批[1996]30號)
2.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民政部1996年10月11日批復民行批[1996]76號)
湖北省:
1.撤銷枝江縣,設立枝江市。(民政部1996年7月30日批復民行批[1996]51號)
2.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國務院1996年11月20批復國函[1996]99號)
3.將荊州市管轄的京山縣劃歸荊門市管轄和將荊州市代管的鐘祥市劃歸荊門市代管。(國務院1996年12月2批復國函[1996]111號)
4.將咸寧地區管轄的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國務院1996年12月2批復國函[1996]112號)
湖南省:
1.長沙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長沙市市區遷至該縣星沙鎮。(民政部1996年2月15日批復民行批[1996]20號)
2.(1)從華容縣劃入層山、良心堡、銀懷3個鎮,擴大岳陽市市區規模。(2)撤銷岳陽市南區、郊區,設立岳陽樓區、君山區。岳陽樓區轄原南區的城陵磯、冷水鋪、五里牌、東茅嶺、金鶚山、呂仙亭、解放路、洞庭路8個街道辦事處和原郊區的梅溪、北港、五里、郭鎮、洞庭5個鄉。區人民政府駐五里牌街道辦事處巴陵中路15號。君山區轄原郊區的柳林洲、林閣佬、五星3個鄉和原華容縣的層山、良心堡、銀懷3個鎮。區人民政府駐柳林洲鎮。(3)將岳陽市北區更名為雲溪區。(國務院1996年3月16日批復國函[1996]16號)
3.撤銷長沙市東區、西區、南區、北區、郊區,設立長沙市岳麓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1)岳麓區轄原西區的麓山路、銀盤嶺、桔子洲、望月村4個街道辦事處,原郊區的岳麓山、望岳2個鄉和望城縣的天頂鄉,區人民政府駐銀盤路89號;(2)芙蓉區轄原東區的韭菜園、府後街、五里牌、瀏正街、文藝路、解放路、都正街、朝陽街、人民路9個街道辦事處,原郊區的馬王堆、東岸2個鄉和火星鎮,區人民政府駐韭菜園路62號;(3)天心區轄原南區的裕南街、金盤嶺、城南路、書院路4個街道辦事處,原西區的坡子街、學院路2個街道辦事處和原郊區的大托鄉,區人民政府駐樟樹園9號;(4)開福區轄原北區的望麓園、伍家嶺、新河、清水塘、北站路、黑石渡、民主東路、上大垅8個街道辦事處,原西區的西長街、如意街、通泰街3個街道辦事處,原郊區的安福鄉和長沙縣的撈刀河鎮及望城縣的霞凝鄉,區人民政府駐蔡鍔北路393號;(5)雨花區轄原南區的左家塘、候家塘、井灣子、圭塘、南大路5個街道辦事處,原郊區的的黎托、洞井、雨花亭3個鄉,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4號。(國務院1996年4月22日批復國函[1996]29號)
4.撤銷常寧縣,設立常寧市。(民政部1996年11月26日批復民行批[1996]86號)
廣東省:
1.設立雲安縣,縣人民政府駐六都鎮港城大道。雲安縣轄雲浮市雲城區的六都、高村、白石、鎮安、富林、托洞、茶洞、南盛、(石達)石9個鎮。(民政部1996年1月9日批復民行批[1996]1號)
2.撤銷南雄縣,設立南雄市。(民政部1996年6月17日批復民行批[1996]46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
1.設立東興市(縣級),以防城港市防城區的東興、江平、馬路3個鎮的行政區域為東興市的行政區域,市人民政府駐東興鎮。(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復民行批[1996]26號)
2.將桂林市郊區更名為雁山區,並對桂林市市轄區的行政區劃作相應調整。(1)擴大疊彩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大河鄉、穿山鄉的清風村劃歸疊彩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鳳北路。(2)擴大秀峰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甲山鄉劃歸秀峰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西鳳路。(3)擴大象山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的二塘鄉、柘木鎮的同心、平山兩個村和穿山鄉的安新村劃歸象山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銀錠路。(4)擴大七星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的穿山鄉(不含清風、安新兩個村)、朝陽鄉劃歸七星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馬坪街。(5)雁山區轄原郊區的雁山鎮、柘木鎮的(不含同心、平山兩個村)、大埠鄉、草坪回族鄉。區人民政府駐雁山鎮。(國務院1996年12月2日批准)
海南省:
撤銷萬寧縣,設立萬寧市。(民政部1996年8月5日批復民行批[1996]53號)
四川省:
1.撤銷德陽市市中區,設立旌陽區和羅江縣。旌陽區轄原市中區的旌陽、紅旗、建設、工農村、工農橋5個街道辦事處,八角井、天元、揚嘉、景福、孝感、孝泉、柏隆、黃許、德新、壽豐、通江、新中、雙東13個鎮,城區、旌陽、東河、和興、東泰、袁家、孟家7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旌陽街道辦事處署前街50號;羅江縣轄原市中區的羅江、略坪、金山、鄢家、蟠龍、德安、新盛、慧覺、禦營、文星10個鎮,大井、廣福、回龍、白馬關4個鄉,縣人民政府駐羅江鎮。(國務院1996年8月3批復國函[1996]63號)
2.(1)撤銷宜賓地區和縣級宜賓市,設立地級宜賓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翠屏區中心街19號。(2)宜賓市設立翠屏區,以原縣級宜賓市的行政區域和人民政府駐地為翠屏區的行政區域和,翠屏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19號。(3)宜賓市轄原宜賓地區的宜賓縣、江安縣、珙縣、興文縣、長寧縣、筠連縣、南溪縣、高縣、屏山縣和新設立的翠屏區。(國務院1996年10月5批復國函[1996]80號)
3.撤銷綿竹縣,設立綿竹市。(民政部1996年10月8日批復民行批[1996]72號)
【將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委託重慶市代管】
貴州省:
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民政部1996年12月2日批復民行批[1996]88號)
雲南省:
撤銷潞西縣,設立潞西市。(民政部1996年10月28日批復民行批[1996]80號)
陜西省:
1.(1)撤銷漢中地區和縣級漢中市,設立地級漢中市。市人民政府駐原漢中市民主路。(2)漢中市設立漢臺區,漢臺區轄原漢中市的東大街、東關、漢中路、中山街、北關、舒家營、鑫源、大河坎8個街道辦事處,河東店、宗營、武鄉、鋪鎮、龍江5個鎮和漢王、老君、望江、七里4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原漢中市中山街。(3)漢中市轄原漢中地區的留壩、南鄭、佛坪、略陽、鎮巴、洋縣、勉縣、城固、寧強、西鄉10個縣和新設立的漢臺區。(國務院1996年2月21日批復國函[1996]11號)
2.(1)撤銷延安地區和縣級延安市,設立地級延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寶塔區。(2)延安市設立寶塔區,以原縣級延安市的行政區域為寶塔區的行政區域。(3)延安市轄原延安地區的安寨縣、黃陵縣、延長縣、志丹縣、洛川縣、延川縣、甘泉縣、黃龍縣、子長縣、富縣、宜川縣、吳旗縣和新設立的寶塔區。(國務院1996年11月5批復國函[1996]84號)
甘肅省:
設立合作市(縣級),以夏河縣的合作鎮及那吾、佐蓋曼瑪、佐蓋多瑪、卡加曼、卡加道、勒秀、加茂貢等7鄉為合作市的行政區域,市人民政府駐合作鎮。(民政部1996年5月28日批復民行批[1996]35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
撤銷靈武縣,設立靈武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復民行批[1996]31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撤銷烏蘇縣,設立烏蘇市。(民政部1996年7月10日批復民行批[1996]47號)
2.撤銷米泉縣,設立米泉市。(民政部1996年12月30日批復民行批[1996]89號)
資料來源:《國務院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