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的決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規定的原則,參照大會審議中代表提出的意見,進一步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審議修改後頒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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