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於公佈憲法草案的決議。憲法草案于同日公佈。圖為出席會議的全體委員舉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資料照片)。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也是一部真正體現人民民主精神的憲法。它包括序言、總綱、國家機構、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4章,共10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憲法,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礎。新華社發
精彩圖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憲法的制定
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 在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高潮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來自全國的1141位人大代表出席大會,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在全體代表的熱烈掌聲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致開幕詞。毛澤東的開幕詞氣勢磅薄,振奮人心,他説:“我們的事業是正義的。正義的事業是任何敵人也攻不破的。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産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我們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艱難困苦,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共和國。我們正在前進。我們正在做我們的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極其光榮偉大的事業。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夠達到。”
劉少奇在關於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英勇奮鬥,包括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新的歷史經驗的總結。周恩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佈:我們的目標,是使我國的國民經濟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得到有計劃的迅速的發展,建設起強大的現代化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這是第一次形成關於“四個現代化”的表述。
大會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劉少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宋慶齡等13人為副委員長,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建立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體制,是中國共産黨人一向追求的目標。1952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決定,立即著手準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朱德、宋慶齡等32人為委員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在對東西方各國憲法廣泛了解、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憲法起草委員會在毛澤東親自領導和主持下,廣泛聽取黨內外的意見,歷時一年多,數易其稿,完成了憲法草案初稿的起草。1954年3月23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向會議提出了憲法草案(初稿)。大會決定組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代表人物8000多人,對初稿進行討論。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公告,將憲法草案交付全國人民討論。一場有1.5億人參加的討論憲法的熱潮在全國展開。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4次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修改後的憲法草案,同時決定正式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也是一部真正體現人民民主精神的憲法。它包括序言、總綱、國家機構、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4章,共106條。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結合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族區域自治作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在憲法中得到正式確認。這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起,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憲法,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