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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60年: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日新月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2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建國60年來,我國的城市社會經濟建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城市發展佈局和結構日趨合理,城市經濟在國民經濟中重要作用日益顯著。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城市居民生活質量和生活環境得到極大改善。

    一、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

    建國60年,我國城市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個數由建國前的132個增加到2008年的655個,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7.3%提高到2008年的45.68%。城市化進程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一)城市化起步階段(1949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國剛成立時,全國僅有城市132個,城市市區人口3949萬人,城市市區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7.3%。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隨著156項重點工程的啟動和推進,出現了一批新的工礦城市,如紡織機械工業城市榆次;煤炭新城雞西、雙鴨山、焦作、平頂山、鶴壁等;鋼鐵新城馬鞍山;石油新城玉門等。還完善了一批老城,擴建了武漢、成都、太原、西安、洛陽、蘭州等工業佔優勢城市,發展了鞍山、本溪、齊齊哈爾等中等城市和哈爾濱、長春等大城市。到1957年末,我國城市發展到176個,比1949年增長33.3%,平均每年增長10%;城市市區人口增加到7077.27萬人,比1949年增長79.2%,平均每年增長19.9%。城市市區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重提高到10.9%,比1949年增加3.3個百分點。

    (二)城市化波動較大階段(1958年—1965年)

    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城市的發展同國民經濟的巨大振動一樣,也呈現由擴大到緊縮的變化。在三年“大躍進”後,我國城市數量由1957年176個增加到1961年的208個,增長18.2%;城市人口由7077.27萬人增加到10132.47萬人,增長43.2%;城市市區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由10.9%提高到15.4%。1962年開始的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又被迫撤銷了一大批城市,到1965年,全國擁有城市168個,與1961年相比,減少40個,下降20%,主要原因,一是將“一五”時期以來設置的市恢復到縣的建制;二是將一部分地級市降為縣級市,停緩建大批建設項目,動員2500萬左右職工回農村,城市市區人口由1961年的10132.47萬人下降到8857.62萬人,下降12.6%;城市市區人口的比重由15.4%下降至12.2%。

    (三)城市化停滯發展階段(1966年—1978年)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我國國民經濟長期徘徊不前,相應的城市發展也十分緩慢,城市化進程受阻。1966年到1978年十二年間,全國僅增加城市26個,平均每年只增加2個,1978年城鎮人口(居住在城鎮地區半年及以上的人口)為17245萬人,城市化率(城鎮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17.92%。

    (四)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1979年—1991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實施,我國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同國民經濟一樣進入了生機旺盛的時期。從八十年代起,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陸續展開,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後,小城鎮發展戰略的實施、經濟開發區的普遍建立以及鄉鎮企業的興起,帶動了城市化水平的高速發展。城市經濟輻射面增強,城市的中心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多年來的城鄉分割被打破。1979年到1991年的十二年間,全國共新增加城市286個,相當於前三十年增加數的4.7倍,平均每年新增15個城市。到1991年末,城鎮人口增加到31203萬人,比1978年增長80.9%,平均每年增長5.8%。城市化率達到26.94%,比1978年提高9個百分點。

    (五)城市化穩定發展階段(1992年—2008年)

    黨的十四大明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目標,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城市作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其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認識和重視。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從此,揭開了我國城鎮建設發展的新篇章,城市化與城市發展空前活躍。到2008年底,全國城市總數達到655個,比1991年增加176個,增長36.7%,平均年增加11個。城鎮人口比1991年增加90.3%,平均每年增長5.6%。城市化率提高到45.68%,比1991年提高19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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