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5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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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再領減稅“紅包”,
這7方面稅收徵管要求要知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7-06-25 20:3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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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是當前國務院的重點工作之一。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多措並舉降成本,千方百計使結構性減稅力度和效應進一步顯現。今年的4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此次調整,小微企業能夠從哪些方面受益?聽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告訴你。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 鄧勇】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是2008年以來,減半徵稅政策範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萬元到6萬元,再到10萬元,再到20萬元,再到30萬元後,這次提高到50萬。同時,企業享受減半徵稅政策的時間也將從2017年延長到2019年

【網友“小五哥”】在稅收徵管方面有何規定?

【鄧勇】

這次在落實小微企業新增的稅務公告裏從七個方面進行了明確。

一是繼續延續查賬徵收、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的規定;

二是重申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須進行專項備案,就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三是重申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是區分不同情形,明確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如何判斷享受減半徵稅政策,便於企業操作和稅務機關執行;

五是明確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不符合條件的,不能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六是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7年第一季度應享未享的,可以在二季度或者以後季度抵扣回來;

七是對季度所得稅申報和年度所得稅申報表進行調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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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向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