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7 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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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傍大牌”行為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打擊的對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7-11-17 19:07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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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訪談現場。新華網 李清 攝

新華網11月17日電 目前市場上“傍大牌”的行為非常常見,致使很多消費者對這些品牌和商品産生混淆,這種行為在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是怎樣規定的?2017年11月17日14時30分,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網和中國政府網聯合專訪,回答你關心的問題。   

新華網:目前在市場上有很多産品感覺似曾相識,一些商標、字號或者企業名稱也存在著相同或者相似的情況,很容易讓消費者産生混淆,或者是在故意誤導消費者。這是我們俗稱的“傍大牌”的行為,這次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裏面有沒有針對的措施?   

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局長 楊紅燦:這次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混淆這一條寫下了重墨濃彩的一筆,為消費者識別倣冒、維護合法權益做了很好的規制。就像我剛才説的,消費者想購買某品牌的飲料,結果買到了假冒這個品牌的飲料,“傍大牌”實際上就是某些經營者通過倣冒別人的具有一定市場影響力、為消費者認可的商業標識的方式,使消費者産生混淆而誤購,從而謀取交易機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現象確實比較多、層出不窮。   

第一、假冒別人的知名商標,或者將別人的商標註冊為自己的企業名稱。   

第二、採用與他人商品名字、包裝、裝璜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觀,外觀稍微改動造成近似。   

第三、將知名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或者其簡稱作為本企業的名稱、商標、商品名稱等加以濫用。   

此外,還有一些手段更為隱蔽的倣冒行為。   

應當説,這些不正當的手段,不僅坑騙消費者、侵害其權益,更為嚴重的是破壞合法經營者的商譽,擾亂正當的市場競爭秩序。此類“傍大牌”的行為存在,不僅為現代市場經濟不容,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打擊的對象。這種倣冒行為如果氾濫起來就沒有人願意創新了,倣冒別人的自己就可以牟利,我們要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就不可能達到,因此這是應該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裏規制並且要認真執法予以打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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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