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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保護稅是覆蓋面廣又作用直接的環境保護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8-05-09 15:2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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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我國正通過水資源稅改革、環境保護費改稅等綠色稅制改革,在環境治理方面發揮稅收的獨特作用。相關改革工作的進展怎麼樣?中國政府網邀請到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為網友一一解讀。

【主持人】環境保護稅可以起到稅收的調節作用,從而引導企業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安排上怎麼發揮這樣的作用呢?

【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司長 蔡自力】環境保護稅作為專門的綠色稅種,它開徵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主要是為了讓企業既算經濟賬又算環境賬,使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加速綠色轉型,讓清潔生産的企業獲得發展先機。

環境保護稅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徵稅,它覆蓋了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主要污染物、100多種主要污染因子。我們也查閱了有關資料,目前來看,我們的環境保護稅是世界上既覆蓋面廣、又作用直接的環境保護稅,因為國外有些單行環境保護稅沒有覆蓋我們這麼多污染物,也沒有這麼多污染因子,有些是對碳排放徵稅,不是直接的,我們是對污染物徵稅,所以覆蓋面廣、作用最直接,這進一步樹立了我們國家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在制度上,環境保護稅主要是通過構建兩個機制來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一是“多排多徵、少排少徵、不排不徵”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一方面,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來徵稅。另一方面,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了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徵稅。
    二是“中央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節機制。就是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稅額標準的上限和下限,授權省一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環境承載容量和承載能力,在上下限之間提出具體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來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政策上,我們通過實行差別化的稅制設計來強化三個政策導向

一是鼓勵清潔生産。稅法第13條設置的兩檔減稅優惠政策,比如説納稅人應稅大氣或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可以減按75%來徵稅;納稅人排放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50%的減按50%來徵稅,鼓勵更多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更好地發揮稅收優惠的減排激勵作用,這也是我們政策設計的初衷。

二是鼓勵集中處理。稅法第4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第12條又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的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鼓勵集中處理和達標排放。

三是鼓勵循環利用。稅法第12條規定,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比如説我們生活中常見的直接排放固體廢物,有煤矸石、尾礦、冶煉渣、粉煤灰等等。如果説你將這些固體廢物用來生産建築材料我們就不徵稅了,而且我們還有增值稅減免政策。如果你直接向環境排放,我們就要徵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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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向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