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9 15:53:19
分享到:
EN
https://www.gov.cn/

環境保護稅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監測管理成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8-05-09 15:5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體: 打印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我國正通過水資源稅改革、環境保護費改稅等綠色稅制改革,在環境治理方面發揮稅收的獨特作用。相關改革工作的進展怎麼樣?中國政府網邀請到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為網友一一解讀。

主持人】網友還特別關心的一個話題就是計算環境保護稅是需要企業購買一個專門的設備來開展監測的,這樣會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環保管理成本呢?

【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 孫群】不會增加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的監測管理成本。因為環境保護稅並沒有要求企業購買相關的監測設備進行監測,也不會因為開徵環境保護稅而增加納稅人的負擔。我想這個問題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地從四個方面來進行一下解釋。

首先,從我們環保稅的計算方法來看,環保稅法第十條規定的計算方法有四種,第一種是自動監測,然後是委託監測機構監測,然後是採用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第四種就是對納稅人根據抽樣測算方法核定計算。這四種方法,納稅人要按順序來選擇,當納稅人沒有條件去進行採用自動監測設備監測和委託監測機構監測的時候,還可以採用後面兩種方法。所以説稅法上是沒有要求納稅人一定要去購買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採用委託監測方式,是否採用自動監測或者採用委託監測這些都屬於環保部門的監測管理的職責內容和管理要求。

第二,環境保護稅法是允許納稅人開展自行監測來降低監測成本的,有一些有條件的納稅人可對污染物進行自行監測,環保稅實施條例第九條就規定,納稅人自行對污染物進行監測所獲得的這些監測數據,如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的,在計算環境保護稅的時候視同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進行申報納稅。

第三,環境保護稅的政策還進一步地明確,不會因為徵收環境保護稅而增加納稅人的監測頻次。比如原來環境保護部門規定企業一年要監測幾次,一個季度要監測幾次等,有具體的要求,稅法不會做出這些監測頻次的要求,那麼它只是明確在環保部門規定的監測有效期內納稅人的監測報告裏的有關數據是可以跨月延用的,這就避免了企業為了申報納稅而增加監測頻次、增加監測投入的負擔。

第四,進一步地講,我們現在為了減輕企業的監測投入負擔,稅法還給予了一些稅收優惠,比如説企業要安裝使用符合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列舉的這些環境監測設備的納稅人,還可以享受按照10%的比例來抵扣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進一步鼓勵企業進行監測投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責任編輯:向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