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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緊急通知加強河道採砂管理保防洪通航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水利部 交通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於加強河道採砂管理確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緊急通知

水明發(200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當前,一些地方河道非法違法違規採砂、過度採砂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河勢和航道穩定,給沿岸水利工程、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帶來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為加強河道採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防範事故發生,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河道採砂事關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根據《安全生産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河道採砂管理的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牽頭部門和協作部門的責任,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對河道採砂活動進行全面治理整頓,堅決打擊非法違法違規採砂活動,嚴格控制採砂總量。

    要把相關法律法規和治理整頓的要求落實到基層和相關生産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逐級落實責任,建立河道採砂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對違法違規亂採濫挖的,對治理整頓工作不力,安全監管不到位,導致違法採砂現象嚴重,影響河道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進行嚴肅處理。

    二、突出重點,專項整治

    即日起,各地要用兩個月時間,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打擊非法採砂,治理違法違規亂採濫挖。專項整治的範圍是非法違法違規採砂比較突出的河段和採砂量較大的河段,重點是無證採、運砂,危及防洪、航運安全,影響水利工程、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安全的非法採、運砂行為和違法違規亂採濫挖行為。各地要制定週密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對非法採砂行為要採取斷然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對違法違規亂採濫挖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予以處罰;要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制定科學的採砂規劃,確定河段的禁採和限採區,嚴格採砂總量控制。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16號)的要求,對重點河段、航道,重要水利工程和跨河、穿河、臨河的鐵路、公路橋梁等涉河設施周邊的河道採砂活動進行全面排查,消除一切因採、運砂活動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為確保江河防洪和通航安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對所管轄河段發佈汛期或全年禁採令。

    各地要在2007年8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水利部、交通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三、協調配合,強化監管

    河道採砂管理涉及水利、交通等多個部門。各相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河道採砂管理溝通協調機制,共同處理好採、運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採砂監管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批發放河道採砂許可證,涉及航道的,發放許可證前應徵求航道、海事部門的意見,避免河道採砂對通航安全造成的影響,涉及採礦等其他部門的,還要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監管,嚴密監控禁採區,嚴防非法採砂;對非法違法違規採砂行為及時查處,依法處罰。交通部門要加強對"三無"船隻的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運砂船隻等水上航行的安全監管,確保通航安全。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督促有關部門加強河道採砂、運砂安全生産教育和管理,加強對安全事故的防範。

    四、加強規劃,完善制度

    為依法、科學管理河道採砂,各地和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應儘快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劃定禁採區和可採區,規定禁採期,確保採砂不影響河勢穩定,不惡化通航條件。制定採砂規劃時,涉及航道的,應徵求航道和海事部門的意見。尚未完成河道採砂規劃的,有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流域管理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河道採砂應急計劃,臨時劃定河道禁採區和可採區、規定禁採期限,並予以公告。編制河道採砂應急計劃時,涉及航道的,應徵求航道、海事部門的意見。

    目前,江西、重慶等部分地方已頒布了河道採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對規範河道採砂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據《水法》、《防洪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快制定河道採砂管理的法規、規章,完善河道採砂管理的制度體系,使河道採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加強宣傳,長效管理

    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河道採砂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非法違法違規採砂的危害性和政府依法管理、治理整頓的必要性。要通過曝光、舉報等形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為加強河道採砂管理和打擊非法違法違規採砂創造有利條件。

    各地要加強採砂管理隊伍建設,保障必要的執法裝備和執法經費。要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能力。對採砂管理部門或人員與非法違法違規採砂者內外勾結、為其提供信息和充當保護傘等行為要嚴加懲處,並追究有關部門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各地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和部門分工協作相結合,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依法查處和教育引導相結合,始終保持對非法違法違規採砂的高壓嚴打態勢,努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使河道採砂始終處於可控狀態,確保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

    水利部、交通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於近期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治理整頓及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重點抽查。

水利部 交通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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