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標準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要求,進一步推動技工學校發展,促進技工學校與經濟發展、企業生産需求和勞動者就業更緊密地結合,更加強化技工學校技能人才培養特色,我們對1997年原勞動部印發的《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標準》(勞部發[1997]238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新標準對原來的辦學標準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強化了對校企合作、實習基地(場所)、師資隊伍的有關要求。現將修訂後的《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標準》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此標準開展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工作,原勞動部印發的《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標準》同時廢止。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工作的領導,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推動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在技能人才培養和促進就業方面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標準評估細則》和有關申報程序將另行印發。
二○○七年七月五日
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標準
第一章 辦學方向
第一條 學校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學校各項工作,牢固樹立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為勞動者就業服務的辦學指導思想。
第二條 堅持教育培訓與生産實際相結合,堅持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相結合,以勞動力市場和企業需求為導向,以提高職業能力為核心,突出技能訓練,使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三條 學校在培養中級技工的同時,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並提供職業技能鑒定和就業服務,成為技能人才綜合培養基地。
第四條 學校專業設置適應本地區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産發展需要。常設專業不少於4個,且連續招生3年以上。在校生達到2000人以上,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和再就業培訓等每年不少於1000人次。
第二章 基礎條件
第五條 校級領導班子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分工明確、團結協作、勤政廉潔、作風民主,具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較強管理能力和改革創新精神。校長、教務副校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熱愛並熟悉技工教育工作。
第六條 學校具有一支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兼職教師人數不得超過教師總數的1/3。
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具有高級講師職務的佔25%以上;技術理論課教師至少具備本專業相關職業的初級工操作技能水平,其中達到中級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應佔40%以上;實習指導教師具備高級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達80%以上;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技師和高級技師佔實習指導教師總數的40%以上。理論實習教學一體化教師達到專業課教師總數的50%以上。
第七條 學校經費來源穩定,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基本建設和設備經費。
第八條 學校佔地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等非教學用房區域)不少於5.2萬平方米(約80畝)。建築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等非教學用房)不少於4萬平方米,其中實習、實驗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1萬平方米。
第九條 學校具備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場所和配套的實習設備,保證每生有實習工位。主要設備、設施(或倣真模擬設備)具有先進性。
第十條 學校有適應專業特點,滿足教學需要的專用教室和實驗室。儀器、設備和教具滿足教學要求,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教師、學生閱覽室,圖書館藏書量(含電子圖書)不少於5萬冊,圖書、資料、報刊、雜誌基本能滿足教師和學生需要。
第十二條 學校有較完善的體育設施與設備,能滿足體育教學和學生鍛鍊身體的需要。運動場地面積不少於6000平方米。
第十三條 學校有滿足多媒體、網絡教育教學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軟硬體設備設施,並建立校園網站。
第三章 學校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科學有效的學校管理。校內機構設置合理,部門職責和教職工崗位職責明確,規章制度健全,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與機制。
第十五條 學校應建立由産業界、經濟界及有關部門專家組成的學校諮詢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溝通經濟、科技發展和行業企業用工需求等信息;指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及時調整學校發展方向和規劃。
第十六條 學校應建立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至少與5家以上企業建立校企合作夥伴關係。學校與企業聯合製定培養方案,聘請企業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採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學分制等多種方式實施培養。學生一般應在校內完成基本技能和綜合技能訓練,在專業對口的企業進行生産實習,做到定課題、定學時、定崗位、定師傅、定期輪換,定期給學生授課和輔導。
學校應主動為企業培養技能人才提供服務,充分利用培訓資源,與企業聯合開展在職職工技能提高培訓。
第十七條 加強特色專業和骨幹示範性專業建設,積極構建職業活動導向課程體系,及時將體現科技發展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引入教學內容,不斷進行教學模式、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創新。
第十八條 建立學校、家庭、企業、社會緊密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結合學生成長特點和思想實際,進行愛國主義、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視班主任隊伍建設。
第十九條 認真執行部頒(或主管部門批准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使用國家級規範教材;認真編制並執行學期授課計劃和生産實習計劃。堅持開展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二十條 開設職業指導課程,設有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專門機構,為學生提供職業指導、職業諮詢、職業介紹、就業服務。建立用人單位信息反饋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重視生産實習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生産教育,建有完善的實習安全責任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行政後勤管理有效,服務到位。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資金使用合理。完善衛生保健措施,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和飲食衛生。公共設施、場所和學生宿舍整潔、衛生,有良好的校容校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重視師資培訓工作。建立完善的師資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教師進行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專業課教師參加生産實踐,每人每兩年不少於2個月。
第四章 質量效益
第二十四條 學生實行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畢業率達到95%以上,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達到95%以上。
第二十五條 學生當年初次就業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對畢業生反映良好,滿意率達到80%以上。
第二十六條 學校面向社會開展的各類職業培訓,學員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學校為企業提供的在職職工培訓和為促進當地勞動者就業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良好效果,獲得企業和當地政府的好評。
第二十七條 重視校園文化建設,有良好的校風。學生自覺遵守行為規範和學校各項管理規定,有良好的道德風尚,操行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無違法犯罪事件發生。
第二十八條 提高學生身體素質,學生體質健康達標率在95%以上。早操、課間操出勤率在95%以上,定期開展體育、文藝活動,在文體競賽中獲得獎勵並取得優秀名次。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學改革與科研取得顯著成效,經驗和成果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認可與推廣;教師撰寫的論文、著作和編寫的教材,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或正式出版;開發的課件與軟體在教學中推廣應用。
第三十條 學校辦學成績顯著,社會評價良好,受到各級政府或主管部門表彰,在當地職業教育領域具有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