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4日12時,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破獲重大跨國犯罪案件有關情況,並接受記者提問。
〔法制日報記者〕我想請教一個問題,這次論壇來了很多知名的中外企業,包括寶潔、茅臺的企業。我注意到公安部警企的合作機制,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企業發揮什麼作用,企業需要做什麼工作來配合公安機關搞好工作?
〔高峰〕這次論壇與以往論壇遊不同的,我們首次邀請了國內的著名企業來參加,在長期的執法實踐中間,我們知道光靠打擊不能打擊勢頭,特別是知識産權作為權利,更需要權利人的密切配合。作為企業來説,在知識産權保護領域他們發揮得作用是非常巨大的,首先要加強對自身品牌保護的意識,其次為執法部門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第三、企業作為有責任的企業,應該向社會進行宣傳、教育,反饋社會,反撲社會。
目前我們希望公安機關在偵破案件的工作期間,希望權利人、企業對公安機關提供經銷商、代理商備案的制度,以便我們在調查當中分辨罪與非罪的界限。當然,對企業來説起到了計劃經濟環境的作用,這也是權利人企業對社會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