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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投入88億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8月8日上午10時,在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樓1304發佈廳,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顏江瑛介紹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的有關措施,及政府投入88億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2007年8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記者在會上獲悉,2005年底在國家發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著手研究和實施“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項目”,提高行政執法和技術監督的能力和水平。項目總投資88億元,中央政府投資63億元,地方政府投資25億元。

    項目目標是:爭取用3到5年時間,通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基礎設施的項目”的實施,中央級基礎設施達到與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技術手段在國際上處於比較先進的水平;地方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能夠承擔法定賦予的各項任務。“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六個內容:

    1. 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遷建項目

    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在現址上的佔地面積近6.7萬平方米,建築面積5.82萬平方米,其中實驗室4.2萬平方米。由於現有的場地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而且藥檢所目前所在地又是北京市要求限期搬遷的地方。因此,結合《國家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建設規劃》和新擴展業務所需的實驗室項目建設,一併考慮遷建藥檢所。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搬遷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有:藥品檢驗樓、生物製品檢驗樓、生物安全實驗樓、生物診斷試劑檢驗樓、動物中心樓、綜合業務樓、信息樓、科技樓及毒種、菌種等附屬用房等。遷建項目總建築面積約9.2萬平方米,佔地200畝。目前已確定建設地點,正在進行環境評價等工作。

    2. 國家口岸藥檢所改造項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和16個地方藥檢所作為進口藥物的口岸藥檢所。目前,16個口岸所不具備進口藥品全項檢驗能力,特別是對生物製品和藥包材的檢驗能力不夠,動物實驗室的能力也普遍不足。國家口岸藥檢所改造項目的建設內容為:16個口岸藥檢所的生物檢測設施改造。實驗室改造面積共計1.8萬平方米,配備改造實驗室所需的實驗室設備,並依據《全國藥品檢驗機構基本儀器配置標準》,增補檢測設備。目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在審批中。

    3.國家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改造項目

    國家先後設立了10個醫療器械質量檢驗中心,分管不同品種的醫療器械檢驗工作。按各中心的專業分工,項目重點對全國10個醫療器械檢測中心的專業檢測室進行改造、配備相應儀器設備。根據醫療檢測産品的專業需要和歸口管理的要求,結合我國醫療器械生産的特性、生産廠家的地域和分佈密度,建議適當的電磁兼容安全檢測室,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建築面積9.8萬平方米。目前,可行性研究報告即將編制完成。

    4.國家藥品不良反應檢測體系建設項目

    項目建設內容包括一個國家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和31個分中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包括進口藥物)、醫療器械(包括進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監測網絡信息系統,網絡信息系統聯接國家中心和31個分中心。國家中心是國家局的直屬事業單位,與藥品評價中心屬兩塊班子一班人馬,不再建設業務用房;31個分中心分別設在各省,解決工作必需的業務用房,分中心工作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目前,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在審批中。

    5.西部地區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西部地區藥檢所改造項目

    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西部地區省、地縣三組行政執法機構辦公業務用房建設,建築面積共46萬平方米;按《全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標準》對西部地區行政機構執法裝備進行補充配備;對西部地區省、地兩級藥檢所的改造,改造實驗室面積10萬平方米,並按《全國藥品檢驗機構基本儀器配置標準》,增補相應的檢測儀器和專用設備。目前,辦公業務用房建設和實施室改造已全面實施。儀器設備配備實施方案正在審批。

    6.中部地區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及中部地區藥檢所改造項目

    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中部地區省、地、縣三級行政執法機構辦公業務用房建設,建築面積共48萬平方米;按《全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標準》對中部地區行政執法機構執法裝備進行補充配備;對中部地區省、地兩級藥檢所的改造,改造實驗室面積約13萬平方米,並按《全國藥品檢驗機構基本儀器配置標準》,增補相應的檢測儀器和專用設備。目前,辦公業務用房建設和實施室改造已全面實施。儀器設備配備實施方案正在審批。

    東部地區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藥檢所改造原則上由地方政府自行解決。

    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還將根據《國家食品藥品安全“十一五”規劃》的食品和藥品安全建設項目,在“十一五”期間相應的投入也將分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