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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徵"形成原因複雜 最終損害農民根本利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土資源部介紹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電視臺記者]我注意到這次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一個重要的查處對象就是“以租代徵”,我想了解一下,在各種土地違法行為中,“以租代徵”佔有什麼樣的比例?怎麼樣認定這個行為?發生的原因是什麼?因為做法比較隱蔽,有什麼針對性的措施?

    [甘藏春]這是一個比較有水平的問題。“以租代徵”是這幾年土地違法的一個主要表現形式,它的實質就是農村集體土地規避農用地轉用審批,逃避土地計劃調控,規避土地收益稅費政策的調控,直接進入非農業建設用地的行為。“以租代徵”行為不僅是嚴重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行為,也是違背土地管理、違背國家長遠利益的一種行為:第一,從世界各國來看,無論土地實行公有制的國家還是土地實行私有制的國家,土地管理的一個通行規則就是用途管制,也就是説,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使用者對自己的土地如何進行使用,按照何種用途使用,是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劃來進行的。1996年,當時為了研究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我到歐洲訪問瑞士的蘇黎士大學一位教授,跟我談土地的時候寫了一個公式,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土地權利等於民事權利加公法管制,也就是説,看待土地權利,單純的民法觀點是不完全的。所以這一點恰恰是很多學者觀點應該予以重視的一個問題。

    [甘藏春]第二,“以租代徵”還規避了國家對農用地轉用的速度、規模、總量的控制,大家知道,從2004年開始,中央決定土地政策是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就是從嚴從緊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速度、總量、時序,“以租代徵”行為規避、破壞了國家土地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影響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第三,從長遠看,“以租代徵”可能最終會損害農民的根本利益,由於土地的交易是自發的,也不受法律保護,交易的雙方,農民始終處在弱勢地位,一旦發生種種法律、經濟的糾紛情況,最終受損害的還是農民。因此,我們決定把“以租代徵”作為這次百日行動的重點。

    [甘藏春]至於“以租代徵”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目前看,之所以成為違法的主要形式,就在於這幾年嚴把土地閘門、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還有監督監管的加強,依法審批的閘門應該説管住了。這樣,很多地方、很多企業為了逃避監管,就利用“以租代徵”的形式來進行非農業建設。當然,關於集體土地的問題,也有很多觀點,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