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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通知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5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2月25日下午15時,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成員贠小蘇在會上宣讀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關於開展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
《關於開展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
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基本國策,推進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使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成為廣大基層幹部群眾的自覺行動,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決定,在全國縣(市)級領導幹部和鄉(鎮)、村級基層幹部中,開展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通過開展此項活動,使縣(市)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鄉鎮村基層幹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意識不斷增強,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舉措,也是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的治本之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動主題為“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二、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共同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六部門分別由一位領導同志負責此項工作,並指定一名司局級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宣傳教育培訓”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負責整個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工作。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國土資源廳(局)、教育廳、司法廳、廣播電影電視局要明確相關的領導同志和聯絡員負責此項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廳(局)。

  四、組建中央、省兩級“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講團”。中央宣講團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組建,負責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培訓宣講和承擔部分具體培訓宣講任務。省級宣講團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負責牽頭組建,具體承擔本地區的宣傳教育培訓任務。

  五、各地要按照“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做好本轄區內的各項組織工作,保證活動按要求進行,並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加快對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輿論宣傳工作,適時組織當地主流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促進活動的順利開展。

  六、2007年12月下旬,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共同召開“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電視電話會議,專題動員部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相關部門分管領導、聯絡員、活動辦公室成員名單、省級“實施方案”于2008年1月25日前報“宣傳教育培訓活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