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知識産權局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范漢雲,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介紹2007年中國知識産權保護狀況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路透社記者]:很多商店公開出售盜版商品,這些商店有時候會間歇性地被打擊一下,但是很快這些盜版商品又回到商店當中。為什麼對於你們來説打擊這些公開販賣盜版商品的商店這麼困難?如果這麼困難的話,為什麼不把他們關閉了呢?
[許超]:我們對公開銷售盜版的行為是絕不姑息,一接到舉報肯定是要予以打擊的。如果這個商店敢公開銷售盜版製品,當然是違法的,我們如果得到準確的信息,會採取措施。
[許超]:這是基本原則,這個原則不會動,但是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有的情況不是那麼簡單。大家知道,現在很多商場把櫃臺出租出去,每一個櫃臺相當於一個獨立的經營者,如果這個經營者在經營期間幹了違法的事情就要關閉整個市場,這個問題就複雜了。
[許超]:這就好象房客在租房期間幹了違法的事情,要求房東來承擔責任,那就要看房東是不是具備承擔責任的條件。通常來説,如果房東明知房客在幹違法的事情,或者説他疏于管理,任憑房客違法亂紀,他就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房東確實不知道房客在做什麼事情,一定要讓房東承擔責任,這跟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抵觸的。
[許超]:另外,對於被侵權人,對於音樂、電影著作權人來説,我們的法律還是提供了很多救濟途徑的。首先我們有民事訴訟、民事賠償等這些民事責任的規定;其次我們對盜版的行為,可以向政府機關舉報,可以出動政府的力量,不需要當事人花費金錢去查處;最後,我們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都給出了很多救濟的方式,如果盜版的光盤夠500張,就可以把侵權人抓起來判刑了。這些規定都是很明確的,我們也希望這些被侵權人在保護知識産權、保護自己的權利方面配合政府,一起凈化市場。